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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9-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2.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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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違即行糾劾即委的有事故結絶未得者申長官

吏部尚書如舊日判東而審官院左選侍郎如舊日判流内銓右選侍郎如舊日判三班院户部長

官如舊日三司使刑部如舊日判審刑院舊日本司文字並直奏直下今欲令六曹長官准此更不

經由僕射左右丞即改更條法或奏乞特旨謂如刑部刑名

疑慮或情理可憫或情重法輕特乞停替編配事之𩔖或事體稍大或理有可

疑非六曹所能專决者聽詣傼射左右丞咨白或具

狀申都省委僕射左右丞商議或上殿取旨或頭簽

劄子奏聞或入熟狀或直批判指揮其諸色人辭狀

並只令經本曹長官陳過尚書侍郎本㕔郎官次第

簽押判决一如朝廷降下臣民所上文字次第施行

若六曹不爲収接及乆不結絶或判断不當即令經

登聞鼔院進狀降下尚書省委僕射左右丞判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