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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8-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1.djvu/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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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賊變主強梁則共陪所失之財𭄿和使休是致群

盗無所忌憚日益昌熾又告捕得賊多𬒳賊人讎報

焚焼莊舎屠害老小其賞錢豈冝留滯而往往爲州

縣沮難有司靳惜動有經年請領不得使之懈體欲

乞今後應賊發地分其捕盗人更不立三限科校捕

盗官亦不批罰只以擒賊多少論其功賞若敢抑塞

𨼆蔽從嚴法施行仍毎州各隨大小賊盗多少借官

錢千貫専充告捕賞錢毎獲強盗勘得從來住止窩

藏去處候断遣巳了委本州長吏當日先以官錢支

給告捕之人即移牒出賊州縣句追住止𮄑藏地分

捕盗人科不覺察罪弓手杖一百耆長杖八十壯丁

笞四十先籍没賊人及𮄑家財産償錢外其不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