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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8-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1.djvu/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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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若未有闕且爲守闕不得管人候有闕日補正其

累功勞遷至正⿰扌𭥍 -- 指揮使滿三年以上又曽捉殺到強

盗三人從来不曽犯𧷢罪者仰本縣官吏結罪保明

申州本州官吏結罪保明申奏乞朝廷與於三班借

差内安排若遇有強惡賊人朝廷臨時别立賞格者

不在此限如此則保甲内勇徤之士見前有出官之

望來應募者必多除第一第二等户物力髙強合

充重役不得應募外其餘但於本縣有户籍田産不

以等第髙下並許投充長名弓手永無解役之期

一第二等户情願以一丁爲弓手餘丁充重𭛠者亦聽若一人闕額有二人以

上争投者即委令佐㨂試武藝髙強者充如此則本

縣勇健者皆充弓手其餘怯弱者雖使之爲盗亦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