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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722-元稹-元氏長慶集-4-3.djvu/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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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置無名之稅雖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懲觀察使宜罰一月

俸刺史各罰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巳後禁斷牒至准敕

故牒


元氏長慶集卷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