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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892-GBZX0301013052-258941 [隆慶]雲南通志 十七卷 第7冊.pd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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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審之。大夫曰:養足則敎興,力齊則衆舉。短制度闕畧,罪在守長,余何恡以戾衆志。明日,遂率諸生相度地宜,旣經厥費,聞於巡按宋公、督學吳公、監司沈公、魯公、侯公、王公、顧公、太守蔡公,皆可其請,爰興版築。會都御史劉公先奏於州治東置戍守,以申盜防,至是檄大夫使董其役。大夫曰:軍務也,其敢後?因罷書院而役武營,十旬而營成。甲辰八月,乃復作書院。十二月乙丑,書院成,中爲樓以藏書,名尊經閣,以備制也。前爲重門,後爲講堂,翼以號舍,綴以庖湢,樓樓堂堂,蓋與學宫相爲負揭,望之蔚然,如鳳烏翥而衆翬從也。學之師生歌思樂之詩,以問記於愚,且曰:是役也,財不取於公帑,力不徵於閒民。愚曰:然則財焉取?曰:取諸細罪之贖鍰耳。曰:贖鍰非公帑乎?曰:自有州來,未有以細罪贖鍰而歸之公者。愚曰:節哉不役!聞民力焉徵?曰:徵之好訟及負官之人,程其力而以日爲差。愚曰:時哉!夫孔子之道,節用時使以經其國。若大夫者,謂以孔子之道善其改者,非耶?且廟者,廟孔子也;學者,學孔子也;書院者,尊孔子之書也。嗟夫,世之以貌求孔子也久矣!士方窮時,曰吾學孔子;及其達也,亦嘗以孔子之道施之,有政乎哉?今大夫用不嗇己,勞不匱民,是以孔子之道善其身,以信於其政。夫以信感人,人奚其弗從?吾見敎化行矣。敎化行,則人知親長之義;人知親長之義,則盜賊非所患也。夫子詩書至於舞于羽而有苗格,旣作泮官,淮夷攸服,嘗三致意焉。夫明是義也乎!明之理於是乎託,而奚風氣足云!

射圃。在書院右,嘉靖二十四年知州朱官建。

雲龍州。嘉靖二十九年吏目趙策奏建學立師,議授未決。

社學。吏目趙策建。

科目

〔進士〕

  • 永樂王辰科:楊榮太和人,仕至翰林庶吉士。
  • 戊戍科:楊斌太和人,知縣。
  • 甲辰科:楊春太和人,仕至僉事。
  • 景泰甲戍科:楊緯太和,仕至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