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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嘉錫論學雜著

案:據招降之語觀之,知徽宗嘗命叔夜招撫宋江。會江爲叔夜所敗,遂承詔出降,卽移軍隸童貫攻方臘。蓋猶用侯蒙前議也。

《東都事略》卷十一〈徽宗紀〉:「宣和三年,二月,方臘陷楚州。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夏四月,庚寅,童貫以其將辛興宗與方臘戰于靑溪,擒之。五月,丙申,宋江就擒。」

案:方臘未嘗陷楚州,「楚」當作「處」,以字形相近而誤。《事略》此節叙事謬甚。宋江爲張叔夜招降後,卽從童貫玫方臘,四月率次幫源洞,六月破臘衆於上苑洞,皆有明文可考。五月正江與臘馳驅鏖戰之時,安得就擒乎。

《十朝綱要》卷十八:「宣和三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張叔夜招撫之,江出降。」

案:「楚」下當有「海」字,傳寫脫去。江之攻淮陽入海州,非庚辰一日事也。蓋江以是日降,遂牽連書之耳。云 :「張叔夜招撫之」,可與《宋史》互證。

《續宋編年資治通鑑》卷十八:「宣和二年十二月,盜宋江犯淮陽及京西、河北,至是入海州界,知州張叔夜設方略討捕招降之。」

案:陳均《九朝編午綱目備要》卷二十九,與此同。黃以周等《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卷四十二云:「據諸史所書招降宋江事,俱在三年二月,而《續宋編年資治通鑑》獨繫之是年十二月,疑不無舛錯。」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