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2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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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量又有樂之象焉。《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 ,蓋謂是矣,。器固無適而非象也,止以量為言者,蓋量為器之大者,大者得其象,,則小者從可知。

《周禮》

《春官》

典瑞璧羨以起度。

訂義李嘉會曰:「注以羨者,不員之貌,本徑九寸,傍減一寸,以益,上下,故高一尺,橫徑八寸,。夫璧員九寸,,好三寸,肉倍之,羨,而長之,則十寸,而傍減為八寸,。十寸,尺也,八寸亦尺也。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如是則九寸之璧,,一縱一橫,皆可以為尺,蓋通變之權也。蓋必因」九寸而羨之。九,天數也,可以變通矣,。 鄭鍔曰:「先王為度之意,,正以量長短,。然慮後世度苟不存,,則欲制作者將無所攷,故廣為之制以存之。有黃鍾之長以為之度,則其度起於九寸,;有璧羨之長以為之度,則其度數起於一尺。自九寸,而積之,所謂律呂以作樂者有所攷;自一尺而廣之,所謂器用以」行禮者有所攷。樂之數必起於九,,以九者陽數,而樂由陽來;禮之數必起於十,,以十者陰數,而禮由陰作。 王氏曰:「度之在樂,則起於黃鍾之長;在禮,則起於璧、羨。先王以為度之不存,禮樂之文熄,故作此使天下後世有攷。」 劉執中曰:「度起於黃鍾之長,權起於積黍之重,又為羨璧,則尺寸不可移矣,。又」文「鉏琮,,則權衡不可欺矣,。」則五量不言,其制已辨也。

《考工記》

栗氏為《量》。

王昭禹曰:「栗之為果,,有堅栗難渝之意,。先王之為量,,使四方觀之以為則,萬世守之以為法,,以立天下之信,而無致渝焉,,所以名官謂之栗氏 。」 鄭鍔曰:「言木之堅則曰縝密,以栗,言風之急則曰『二之日栗,烈婦人之贄用栗,取其謹飭而堅守也』。」

改煎金錫則不秏。

鄭鍔曰:「量所以量多寡,摩於物者,其敝必易,故必改煎金錫以為之,使之縝密,而堅實,然後磨而不磷,,堅而不秏。改煎者煎而又煎,則消融者去已盡矣,,其所留者皆其精而不能減秏者矣,。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量與鍾鼎同齊而不同工者,豈非以其用金、錫又有改煎之法,故歟?」

《不秏》然後權之,權之然後準之。

趙氏曰:準,謂擊鍛煉了金錫,令平正之,齊其塊之大小也 。鄭鍔曰:「準是準其金錫,六分金、一分錫,準其多少也。」 準,平也。知其輕重,又欲平其多寡。毛氏曰:「將煎金錫,固當稱之,而不能無消釋,既煎矣,,又從而稱之。」

準之,然後量之。

鄭鍔曰:「準以平其多寡,量乃量其多寡,以納於模範之中。」 《疏》謂「假令為兩鬴,必為兩模」 ,其說正謂此。

賈氏曰:「量謂既準訖,量金汁以入模中鑄作之。」

《時 》趙氏曰:「此只是說金錫材料《權準》言未鑄時,量言正鑄時,皆是稱度金錫多寡,上下文可覆。」

量之以為鬴,音甫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鬴其 臀。音豚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

趙氏曰:「鬴正是量之身,鬴形深一尺,內方一尺,其外卻圓,臀,量足也;其底深一寸,耳量兩耳也,深三寸,。鬴處中,正為量身。」 《注》謂「內方尺者,據鬴裡面向下處,。圓其外者,外謂向上口脣處,,遶口圜之,又厚,以為之脣,耳在兩旁,可以手舉臀為量。」 「底正,鬴之下著地」 者,鬴仰以受物,臀覆以受物耳。《疏》謂「覆之所受」 ,解謂仰以「受物。」 以理推之,恐是仰以受物。蓋臀被鬴了,不得不覆以受物耳。在上無所遮蔽,何用覆以受物?內方者不變之體,外圓者無窮之用。

《鄭鍔》曰:「覆鬴用底,底深一寸,,可容一斗,覆鬴用。」

耳,耳深三寸,,可容一升 。王氏曰:「內方而外圓,則天地之象,;一寸三寸,,則陰陽奇耦之義 。」 毛氏曰:「量之為器,有自十而登者,若班固所稱是矣,;有自四而登者,若《左傳》所稱是矣,。」 今《記》所載,亦以四為節 。趙氏曰:「周用四營之數,四龠為合,,四合為升,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鬴」 ,其實一鬴則四區計六㪷四升也;其實一「豆,則四升也;其實一升,則四合也。」 鬴為六斗四升,其說不可易矣,。彼云「自龠而斛皆以十衍之」 者,乃西漢之量,。觀《律曆志》言自龠而斛皆以十計之,殆倍半於周量之數,豈可與栗氏同論?周用指尺八寸為量,,漢用秬黍十寸為量,,大小本不同,。《禮書》亦謂周以鬴為量,,止於三升,豆鬴是也。漢以斛為量,,為法備於龠,合、升、斗斛是也。法止於三,,故自升而上,登之以四,則,升四而豆,豆四而區,區四而鬴,故鬴六斗四升。法備於五,故自合而上,登之以為升,升十為斗,斗十為斛,故斛十斗。周制,「旁為升,臀為豆,腹為鬴。」 漢制,「左耳為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