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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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貞七十,餘皆杖百。二月乙巳,杖衛王襄之妃及左 宣徽使許霖。八月,杖尚書令張浩、左丞相蕭玉。 《世宗本紀》:大定二年四月辛巳,宴夏使貞元殿。故事, 外國使三節人從,皆坐廡下賜食。上察其食不精腆, 曰:「何以服遠人之心?」掌食官皆杖六十。

大定十一年四月丁未,大理卿李昌圖,以廉問「真定 尹徒單貞、咸平尹右抹阿沒刺受贓不法」,既得罪狀, 不即黜罷,杖之四十。

大定十二年二月丙辰,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 俸錢四十萬貫,杖八十。十一月丙子,上以曹國公主 家奴犯事,宛平令劉彥弼杖之,主乃折辱令既深責 公主,又以臺臣徇勢偷安,畏忌不敢言,奪俸一月。 大定十四年二月壬戌,以大興尹璋使宋有罪,杖百 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

大定十七年八月壬申,以監察御史體察東北路官 吏,輒受訟諜,為不稱職,笞之五十。

大定二十一年三月丁未,上初聞薊、平、灤等州民乏 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以貸貧 民,恐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上至長春宮聞之,更遣 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石抹元禮、鄭達卿不糾舉, 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五月戊子,西北路招討 使完顏守能以贓罪,杖一百,除名。

大定二十五年五月庚寅,平章政事襄,奉御平山等 射懷孕兔。上怒,杖平山三十,召襄誡飭之。六月甲寅, 獵近山,見田壟不治,命笞田者。

大定二十六年十月戊戌,寧昌軍節度使崇肅、行軍 都統忠道,以討烏底改不待克敵而還。崇肅杖七十、 削官一階,忠道杖八十、削官三階。

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章宗即位。丁巳,參知政事崇浩 罷。山東統軍裔以私過都城,不赴哭臨,笞五十,降授 彰化軍節度使。十月庚戌,中侍石抹阿古誤帶刀入 禁門,罪應死,詔杖八十。

《章宗本紀》:「明昌二年正月戊寅,隋王永升以聞國喪, 奔赴失期,罰其俸一月,其長史笞五十。」

明昌三年七月己卯,祁州刺史頓長壽、安武軍節度 副使胡剌,坐賑濟不及四縣,各杖五十。

明昌五年九月甲子,都水監官王汝嘉等坐河決,各 削官兩階,杖七十,罷之。

承安元年九月丁酉,知大興府卞、同知郭鑄以擅逮 問宰臣,各笞四十。

承安二年十一月庚申,北京留守裔,以行省失職,杖 一百,除名;右諫議大夫納蘭昉杖九十,削官二階,罷 之。

泰和三年十月壬戌,奉御完顏阿魯帶以使宋還,言 「宋權臣韓𠈁胄市馬厲兵,將謀北侵。」上怒,以為生事, 笞之五十。

泰和六年三月甲午,尚書省奏遷右振肅蒲察五斤 官,從之。明昌初,五斤嘗為奉御,出使山東,至河間,以 百姓飢,輒移提刑司開倉賑之,還具以聞。上初甚悅, 太傅徒單克寧言:「陛下始親大政,不宜假近侍人權, 乞正專擅之罪。」詔杖之二十,克寧又以為言,乃罷之。 後上思之,由泰州都軍召為振肅。十二月壬申,以《紇 〈石烈〉》執中縱下虜掠,遣近臣杖其經歷阿里不孫等, 仍詔放還所掠。

《宣宗本紀》:「貞祐三年八月丙辰,元帥左監軍兼知真 定府事永錫坐援中都失律,削官爵,杖之八十。」 興定二年三月「戊子,陝西行六部尚書楊貞削五官, 累杖一百七十,解職。」

興定三年十一月辛丑,戶部令史蘇唐催租封丘,期 限迫促,民有生刈禾輸租者。上聞之,遣吏按問,杖唐 五十,縣令高希隆減二等。尚書以希隆罰輕,上曰:「使 臣至外路,自非至剛者孰能不從,其依前詔。」

興定四年九月己酉,尚書省都事僕散奴《失不》坐誅, 駙馬都尉徒單壽春奪官一階,杖六十。

興定五年十月乙卯,太醫侯濟、張子英治皇孫疾,用 藥瞑眩,皇孫不能任,遂不療,罪當死。上曰:「濟等所犯 誠宜死,然在諸叔及弟兄之子,便應准法行之,以朕 孫故殺人,所不忍也。」命杖七十,除名。

《哀宗本紀》:正大元年正月戊午,有男子服麻衣望承 天門且笑且哭,詰之,則曰:「吾笑笑將相無人,吾哭哭」 金國將亡,群臣請寘重典,上持不可曰,近詔草澤諸 人,直言雖涉譏訕,不坐法司惟以君門非笑哭之所, 重杖而遣之。

正大三年四月辛卯,郕國夫人車經御路,過廟前,馭 者乘馬,二婢坐車中,俱不下,詔繫獄杖之。

《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十一月辛丑,真定民郝興 讎殺馬忠,忠子榮受興銀,令興代其軍役。中書省以 榮納賂忘讎,無人子之道,杖之,沒其銀。事聞,詔論如 法,有司失出之罪,俾中書省議之。」

至元十二年二月癸丑,御史臺臣劾「前南京路總管 田大成以其弟婦趙氏為妻,廢絕人倫。」敕杖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