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2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大夫服其知體。

《舊唐書元宗本紀》:「元宗開元四年春正月,尚衣奉御 長孫昕,恃以皇后妹婿,與其妹夫楊仙玉毆擊御史 大夫李傑,上令朝堂斬昕以謝百官。以陽和之月,不 可行刑,累表陳請,乃命杖殺之。」

《大唐新語》:陸象先為蒲州刺史,有小吏犯罪,但慰勉 而遣之。錄事曰:「此例皆合與杖。」象先曰:「人情相去不 遠,此豈不解吾意?若論必須行杖,當自汝始。」錄事慚 懼而退。常謂人曰:「天下本自無事,只是愚人擾之,始 為煩耳。但靜其源,何憂不簡。」前後歷典數州,其政如 一,人吏咸思之。

《唐書宇文融傳》:「宇文融子審,累遷大理評事。以夏楚 大小無制,始創杖架,以高卑度杖長短,又鑄銅為規, 齊其巨細。」

《張嘉貞傳》:「嘉貞遷中書令,祕書監。姜晈得罪,嘉貞請 加詔杖,已而晈死。會廣州都督裴伷先抵罪,嘉貞復 援晈比。張說曰:『不然,刑不上大夫,以近君也。士可殺, 不可辱。向晈得罪,官三品,且有功,若罪應死,即殺,獨 不宜廷辱,以卒伍待也。況勳貴在八議乎?事往不可 咎伷先,豈容復濫哉!帝然之,嘉貞退,不悅曰:『言太切』』。」 說曰:「宰相時來則為非可長保。若貴臣盡杖,正恐吾 輩及之,渠不為天下士君子地乎?」

《因話錄》:郭汾陽王在河中,禁無故走馬,犯者死。南陽 夫人乳母之子抵禁都虞候杖殺,諸子泣告於王,言 虞候縱橫之狀,王叱而遣之。明日對賓僚吁嘆者數 四,眾皆不曉,徐問之,王曰:「某之諸子皆奴材也。」遂告 以故,曰:「伊不賞父之都虞候,而惜母之阿妳兒,非奴 材而何?」

權實子範為殿中侍御史,知巡。有小吏從市求取者, 事發,笞臀十數。他日復有如此者,白於臺長,杖背十 五。同列疑其罪同罰異。權對曰:「前吏所取者,名屬左 軍。臺之威令不振久矣,百司尚有不稟奉者,況憑禁 軍之勢耶?彼受賄於此輩,且是知抑豪強,可以末減。 後吏則挾臺之威,恐嚇百姓,杖背全命,猶為至輕。」 《唐書刑法志》:「劇賊高玉,聚徒南山,啗人數千。後擒獲, 會赦,代宗將貸其死,公卿議請為葅醢,帝不從,卒杖 殺之。」

《虛谷閒抄》:幽州石老者賣藥為業,年八十忽腹大,十 餘日不食,惟飲水而已。其夜猶扶持而行。比明,其子 號泣呼四鄰云:「適來有病,白鶴入吾父室中,吾父亦 化為白鶴,同飛去矣。」遂指雲中白鶴擗地號叫。人異 而觀之,皆焚香禮拜。節度使李懷仙差兵馬使朱希 來驗,見室中有穿紙格出入處。遍問邑人四鄰,皆言 石老化為白鶴飛去,翔翥雲間。移時,節度使賜絹一 百匹,米一百石,與石老子家遠近傳石老得仙。太清 宮道士段常著《續仙傳》,備載石老升仙事。月餘,其子 與鄰人爭鬥,官中訊鞫,乃為分絹不平,云:「石老病久, 其夕奄忽將終。」其子以木貫大石,縛父屍,沈於桑乾 河水,妄指雲中白鶴是父。州縣復差人檢驗,於所說 沈水處澇漉得屍,懷仙遂杖殺其子。

《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三年夏四月癸丑,中使郭里 旻酒醉,犯夜,杖殺之。」

元和四年夏四月甲申,武功人張英奴,撰《迴波辭》惑 眾,杖殺之。

「元和五年春正月壬寅朔己巳,浙西觀察使韓皋,以 杖決安吉令孫澥致死,有乖典法,罰一月俸料。 元和八年二月,殿中少監駙馬都尉于季友,誑罔公 主,藏隱內人,轉授兇兄,移貯外舍,傷風黷禮,莫大於 茲。宜削奪所任官,令在家修省。贊善大夫于正,祕書 丞于方,並停見任」,皆頔之子也。捕獲授于頔賂,為致 出鎮人梁正言及交構權貴僧鑒虛,並付京兆府杖 死。七月,新授桂管觀察使房啟降為太僕少卿。啟初 拜桂管,啟吏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以授啟。俄有詔, 命中使齎告牒與啟,曰:「受之五日矣。」上怒,杖吏部令 史,罰郎官,啟亦即降之。以安南都護馬總為桂管觀 察使。

《唐書王綝傳》:綝孫俌,俌孫遂,拜沂兗海觀察使。遂資 褊刻,杖扑皆踰制。盛夏治署舍牆垣,程督慘峭,將吏 素悍戾,遂輒罵曰:「反殘賊!人!」人羞忿。裨校王弁與役 人浴于川,語曰:「天方雨,牆且毀,等罪耳。」乃謀亂。明日, 遂方燕,弁率其黨挾兵進,遂驚匿廁下,執而數其罪, 殺之。其副張敦寔、官屬李矩甫皆死,弁自知留事。帝 以沂、海新定,畏青、鄆亦搖,乃拜弁開州刺史。至徐州, 械送京州,斬東市。監軍上遂所製杖,出示於朝為戒 云。

《舊唐書穆宗本紀》:元和十五年詔曰:「山人柳泌,輕懷 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人,貴欲疑眾,自知虛誕,仍更 遁逃。僧大通醫方不精,藥術皆妄,既延禍舋,俱是姦 邪。邦國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棄。付京兆府決杖處 死。」八月,京兆府戶曹參軍韋正牧專知景陵工作,刻 削廚料充私用,計贓八千七百貫。文石作專知官,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