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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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使師曹誨之琴,師曹鞭之。公怒,鞭師曹三百。故師 曹欲歌之以怒孫子,以報公。公使歌之,遂誦之。 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見棠姜,美而取之,莊公通焉。 崔子因是又以其間伐晉也,曰:「晉必將報。」欲弒公以 說於晉,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崔 子間公。

哀公十四年,初,孟孺子洩將圉馬於成,成宰公孫宿 不受,曰:「孟孫為成之病,不圉馬焉。」孺子怒,襲成,從者 不得入,乃反成有司使孺子鞭之。

《後漢書劉寬傳》:「寬字文饒,典歷三郡,溫仁多恕。雖在 倉卒,未嘗疾言遽色。常以為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終不加苦。」 《異苑》:「賈充字公閭,平陽襄陵人也。妻郭氏為人凶妬, 生兒犁民,年始三歲,乳母抱之當閣犁。民見充外入 喜笑,充就乳母懷中嗚撮,郭遙見,謂充愛乳母,即鞭 殺之。」兒恆啼泣,不食他乳。經日遂死。郭於是終身無 子。

東莞劉邕,性嗜食瘡痂,以為味似鰒魚。嘗詣孟靈休, 靈休先患灸瘡,痂落在床,邕取食之。靈休大驚,痂未 落者悉褫取飴。邕南康國吏二百許人,不問有罪無 罪,遞與鞭瘡痂,常以給膳。

《晉中興書》,「穆帝升平二年二月,詔曰:『佽飛督王饒忽 上吾鴆鳥一口,云以避惡。此凶物,豈宜妄進』?於是鞭 饒二百,使殿中御史孫雲焚其鳥於四達之衢。」 《梁書沈瑀傳》,「瑀字伯瑜,事刺史始安王遙光,乃令專 知州獄事。湖熟縣方山埭高峻,冬月公私行侶以為 艱難,明帝使瑀行治之。瑀乃開四洪,斷行客就作,三 日立」辦。揚州書佐私行,詐稱州使,不肯就作,瑀鞭之 三十。書佐歸訴遙光,遙光曰:「沈瑀必不枉鞭汝。」覆之, 果有詐。

《魏書刑罰志》:神龜中:「蘭陵公主駙馬都尉劉輝坐與 河陰縣民張智壽妹容妃、陳慶和妹慧猛姦亂耽惑, 毆主傷胎,輝懼罪逃亡,門下處奏,各入死刑。智壽、慶 和並以知情不加防限,處以流坐。詔曰:容妃、慧猛恕 死,髡鞭付宮,餘如奏。」

《異苑》:「崔景賢為平昌郡守,有惠民政。常懸一蒲鞭而 未嘗用。」

《北史崔伯謙傳》:伯謙字士遜,天保初,除濟北太守,恩 信大行,富者禁其奢侈,貧者勸課周給。縣公田多沃 壤,伯謙咸易之以給人。又改鞭用熟皮為之,不忍見 血,示恥而已。朝貴行過郡境,問人:「『太守政何似』?對曰: 『府君恩化,古者所無。誦人為歌曰:『崔府君能臨政,退 田易鞭,布威德,人無爭』。客曰:『既稱恩化,何因復威』?對』」 曰:「長吏憚其威嚴,人庶蒙其恩惠,故兼言之。」

《北齊書馮翊王潤傳》:「潤字子澤,神武第十四子也。天 保初封,歷位東北道大行臺右僕射、都督、定州刺史。 廉慎方雅,習於吏職,至摘發隱偽,姦吏無所匿其情。 開府王迴洛與六州大都督獨孤枝侵竊官田,受納 賄賂。潤按舉其事,二人表言,王出送臺,使登魏文舊 壇,南望歎息,不測其意。武成使元文遙就州宣敕曰: 『馮翊王少小謹慎,在州不為非法,朕信之熟矣。登高 望遠,人之常情。鼠輩欲橫相間構,曲生眉目』。」於是迴 洛決鞭二百。

《廢帝本紀》:「文宣登鳳臺,召太子,使手刃囚,太子惻然 有難色,再三不斷其首。文宣怒,親以馬鞭撞太子三 下。由是氣悸語吃,精神時復昏擾。」

《朝野僉載》:「廣州錄事參軍柳慶,獨居一室,器用食物, 並致臥內。奴有私取鹽一撮者,慶鞭之見血。」

安南都護鄧祐,韶州人,家巨富,奴婢千人,恆課口腹 自供,未曾設客。孫子將一鴨私用,祐以擅破家資,鞭 二十。

鞭刑部雜錄

《說苑雜言篇》孔子曰:「鞭扑之子,不從父之教;刑戮之 民,不從君之政。言疾之難行,故君子不急斷,不意使, 以為亂源。」

《化書》:「王取其絲,吏取其綸。王取其綸,吏取其綍。夫取 之不已,至於欺罔,欺罔不已,至於鞭撻;鞭撻不已,至 於盜竊;盜竊不已,至於殺害,殺害不已,至於刑戮。欺 罔非民愛而聚斂者教之,殺害非民願而鞭撻者訓 之。」

《歸有園麈談》:「內臣之奴易使,只靠鞭笞;寡婦之子難 馴,多因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