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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錄

 重辟部紀事一

祥刑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重辟部紀事一

《說苑辨物篇》:「吳伐越,隳會稽,得骨專車。使使問孔子 曰:『骨何者最大』?孔子曰:『禹致群臣會稽山防風氏後 至,禹殺而戮之。其骨節專車,此為大矣』。」

《韓詩外傳》:桀為酒池,可以運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 牛飲者三千人。關龍逢進諫曰:「古之人君,身行禮義, 愛民節財,則國安而身壽。今君用財若無窮,殺人若 恐弗勝,君若弗革,天殃必降,而誅必至矣。君其革之。」 立而不及朝,桀囚而殺之。

紂作炮烙之刑。王子《比干》曰:「主暴不諫,非忠也;畏死 不言,非勇也;見過即諫,不用即死,忠之至也。」遂諫,三 日不去朝,紂囚殺之。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太公望東封於齊,海上有賢者 狂矞,太公望聞之,往請焉。三卻馬於門而狂矞不報 見也,太公望誅之。當是時也,周公旦在魯,馳往止之, 比至,已誅之矣。周公旦曰:「『狂矞,天下賢者也,夫子何 為誅之』?太公望曰:『狂矞也議,不臣天子,不友諸侯,吾 恐其亂法易教也,故以為首誅』。」

說林上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者,謁者操之以入。中 射之士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王大怒,使人 殺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說王曰:「臣問謁者,曰可 食,臣故食之,是臣無罪,而罪在謁者也。且客獻不死 之藥,臣食之,而王殺臣,是死藥也,是客欺王也。夫殺 無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釋臣。」王乃不殺。 田駟,欺鄒君,鄒君將使人殺之。田駟恐,告惠子。惠子 見鄒君曰:「今有人見君,則」「其一目奚如?」君曰:「我必 殺之。」惠子曰:「瞽兩目。」「君奚為不殺?」君曰:「不能勿」 《惠子》曰:「田駟東慢齊侯,南欺荊王。駟之於欺人,瞽也。 君奚怨焉?」鄒君乃不殺。

《飾邪篇》:荊恭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荊師敗,恭王傷, 酣戰。而司馬子反渴而求飲,其友豎穀陽奉卮酒而 進之。子反曰:「去之,此酒也。」豎穀陽曰:「非也。」子反受而 飲之。子反為人嗜酒,甘之不能絕之於口,醉而臥。恭 王欲復戰而謀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恭王 駕而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寡人」 目親傷,所恃者司馬。司馬又如此,是亡荊國之社稷 而不恤吾眾也,寡人無與復戰矣。罷師而去之,斬子 反以為大戮。故曰:「豎穀陽之進酒也」,非以端惡子反 也,實心以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而已矣。

《韓詩外傳》:齊有得罪於景公者,景公怒,縛置之殿下, 召左右肢解之,敢諫者誅。晏子左手持頭,右手磨刀, 仰而問曰:「古者明王聖主,其肢解人,不審從何肢解 始也?」景公離席曰:「縱之罪在寡人。《詩》曰:『好是正直』。」 《說苑指武篇》: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 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 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 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 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 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 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 偽,則其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姦」人之雄也,不 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誅,今少正卯兼之, 是以先誅之也。

《劉子履信篇》:秦孝公使商鞅攻魏,魏遣公子昂逆而 拒之。鞅謂昂曰:「昔鞅與公子善,今俱為兩國將,不忍 相攻,願一飲醼以休二師。」公子許焉,遂與之會。鞅伏 甲虜之,擊破魏軍。及惠王即位,疑其行詐,遂車裂於 市。

《說苑正諫篇》:「秦始皇帝,太后不謹,幸郎嫪,毐封以為 長信侯。為生兩子,毐專國事,浸益驕奢,與侍中左右 貴臣俱博飲酒醉,爭言而鬥,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 之假父也!窶人子,何敢乃與我亢!所與鬥者,走行白 皇帝,皇帝大怒,毐懼誅,因作亂,戰咸陽宮。毐敗,始皇 乃取毐四肢車裂之,取其兩弟囊撲殺之。取皇太后』」, 遷之於萯陽宮。下令曰:「敢以太后事諫者,戮而殺之。」 從蒺蔾其脊,肉幹四肢,而積之闕下,諫而死者二十 七人矣。齊客茅焦乃往上謁曰:「齊客茅焦願上諫皇 帝。」皇帝使使者出問客得無以太后事諫也。茅焦曰: 「然。」使者還白曰:「果以太后事諫。」皇帝曰:「走往告之,若 不見闕下積死人邪?」使者問茅焦,茅焦曰:「臣聞之,天 有二十八宿,今死者已有二十七人矣。臣所以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