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11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重辟部藝文

《論妖人冷清等事》
宋·包拯

臣奉敕差與趙概等錄問冷清公事。臣尋往軍巡院, 將公案看詳,「據冷清款招伏,前後狂言非一,原其情 狀,法所無赦,寘之極典,固在不疑。兼詳放停軍人高 繼安款,先因罪犯配鼎州,尋卻入京,託病放免,而妄 談幻術,交結權貴,所至之處,多以禱祠為名,扇惑州 縣。頃年于潭州即將帶冷清隨行,沿路累造妖言,知」 而故縱,不以告官。及冷清事發,則教令詐作心風,果 得免罪。尋又教以「狂悖之語,所不忍聞。且城郭之內, 豈可令此輩輕慢憲法,惑亂大眾。若不速行顯戮,以 戒未來,則啟奸邪之心,為國生事,防微杜漸,不可忽 也。乞令盡法施行。」

「臣近以開封府勘到冷清、高繼安等,乞早行顯戮,免 惑中外。況狂偽之狀,灼然明白,決無可疑,天地所不 容,人神所共棄,豈宜引用常法,遷延不斷!此而可忍, 孰不可恕!兼風霾暴作,日色無光,上下蒙蔽之象,故 天示此變,所以警悟人君如是之至也。伏願陛下察 變異之來,顧宗社之重,特出宸斷,速令誅夷,免奸邪」 之類。別起釁端,寖成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