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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6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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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數十。時府治寓城上,即擠諸城 下幾死,郡人稱快。」

《霏雪錄》:洪武中,有胡僧善相,在一寺,見三僧與寺主 別,胡謂主者曰:「彼三僧何之?」主者曰:「禮浦陀。胡僧亟 令召回,否則皆有水厄。」主者令追之,不及,果俱溺死。 胡僧後見四明袁庭禮,欲授其術,乃令袁視日久之, 雜以黑白豆,令揀之,袁目不眩,遂以其術傳之。袁亦 多奇驗,嘗相戴九靈先生,日後當有一難,壬戌冬果 「死囹圄。」

《寓圃雜記》:「劉忠愍公球為侍講,奏宦官王振專權,振 命錦衣指揮馬順夜殺公於獄中,二子釪鉞,號哭求 屍,止得一臂。釪鉞痛公之死,終振之世,不出。歸葬後, 皆以進士為京官,同擢官閩浙二藩。母夫人尚無恙, 兩地奉迎,供養極厚,人爭羨之。此天之報忠也。」 《吳中往哲記》:「僉事陳公永錫,生有勁氣,永樂進士也, 選入」翰林,天筆親,授河南參議。坐與同寮交訟,配均 州。躬耕十載,弊居粗食,妻子共之。宣德更化,復由白 衣起為監察御史。上疏勸讀《大學衍義》,由是得罪,與 骨肉十六人同錄,下錦衣獄,凡五年。蘇有二義士,王 處常、季彥庸為斂錢饋食。英廟御極赦出,復以前官 巡按湖廣。坐劾遼王,更得罪當斬。會王事亦自發,乃 得以前奏不繆,免死。三歷顛危,弗移厥操。後為福建 僉事,

《古今治平略》:《明朝弭盜》,正統十四年八月,廣州盜黃 蕭養反。養,南海沖鶴堡人,以強盜事露,禁郡獄踰年, 所臥竹床生竹葉,同禁者謂曰:「此祥瑞也。」因教以不 軌,設謀越獄出,凡十九人。

《復辟錄》:石亨下獄死,法司請瘞其屍,上召李賢曰:「如 何?」賢對曰:「如此行之,未為盡善,法司宜執法論罪,欲 梟首示眾,朝廷不從,特全其首領,尢見恩義。」上曰:「然。」 即從之。

《寓圃雜記》:「陸昶、孟昭,心多惻隱,為刑官十三年,初入 獄,見重囚皆二木,仰臥於床,不能轉動,被鼠夜嚙,流 血涔涔,甚憫之,遂買數貓散置獄中,鼠患頓息,囚多 感泣,自此獄中畜貓矣。」

《明外史丁積傳》:「積字彥誠,寧都人。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新會知縣。其政以風化為本,而主於愛利,不懾權 貴。中貴梁方者,新會人也。其弟長橫於鄉,既重責民 逋,復訴於積。積追券焚之,且收捕繫獄,由是權豪屏 跡。俗信巫鬼,為痛毀淫祠。嘗以辨冤忤上官,下之獄, 民號泣欲為營解,積書示之曰:『心苟無愧,禍福非所』」 圖。慎毋重吾之不德。久之事亦解,

《制府雜錄》:「曹雄長子謙,讀書善吟,作有機略,揣度世 事多曲中,又樂為義舉。陝西故李參政崙、孔主事琦 家貧,其妻子不能存活,雄上疏請卹其家,以勸廉官, 從之。蓋出謙意,具其筆也。高御史引先被逮詔獄,貧 無銖兩之資,謙助之路費,令人送至京,又資給其家, 類此者尚多。然英華太露,好惡太明,自恃其才智,頗」 輕世傲物,故人多忌之。雄通好劉瑾,初若避禍,然至 締兒女姻,則甚矣。謙慮不及此,不能力止之,卒以黨 惡被收。乃為怨家所忌,箠死獄中。

《海槎餘錄》:嘉靖初,符蚺蛇從姪符崇仁、符文龍爭立, 起兵讎殺,因而扇動諸黎,陰助作逆。余適拜官,蒞其 境,士民咸憂危蹙額,道其故。余答曰:「可徐撫之。」未幾, 崇仁、文龍弟男相繼率所部來見,勞遣之。余知二酋 已獲,繫獄,故發問曰:「『崇仁、文龍何不親至』?眾戚然曰: 『上司收獄正嚴』。余答曰:『小事行,將保回安生』。」眾欣然 感謝。郡士民聞之,駭然曰:「此輩寬假,即魚肉我民矣!」 余不答。既而閱獄,縱繫囚二百人;州人咸賞我寬大 之度。彼黎眾見之,盡闔首祝天曰:「我輩冤業當散矣。」 余隨查該峒糧俱無追納,示喻黎老,各出長計,轉請 海道明示。黎眾爭相告,乞辜保其主。余諭之曰:「事當 徐徐,此番先保,各從完糧,次保其主何如?」眾曰:「諾。」已 而得請,從黎俱縱回。前此土官每石糧徵銀八九錢, 余欲收其心,先申達上司,將該峒黎糧品撘見徵無 徵,均照京價二錢五分徵收,示各黎俱親身赴納。因 其來歸,人人撫諭,籍其名氏,編置十甲辦糧。除排年 外,每排另立知數、協辦、小甲各二名,又總置總甲、黎 老各二名,共有百餘人,則掌兵頭目各有所事,樂於 自專,不顧其主矣。日久寖向有司,余密察識其情,卻 將諸首惡五十餘名,解至省獄,二千里外,相繼牢死, 大患潛消。

《明外史吳履傳》:「履字德基,蘭谿人。為吏不求威名,以 愛利為本。尢重獄事有訟,召而面直之,釋其怒乃已, 不忍置之於獄,獄屢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