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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6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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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魏傑等降,人賜衣一襲遣還,俾招其首亂者。 八年三月戊辰,雲南黎州盜劫也速而帶家屬貲產, 命宣政院督其郡邑捕之。四月丙戌,永寧路叛寇雄 挫來降。

九年十一月丁未黃勝許遣其屬來獻方物請復其 子官帝不允曰:「勝許反側不足信如其悔罪自至則 官可得命」賜衣服遣之。

十年四月壬戌,雲南羅雄州軍火主阿邦龍少結豆 溫匡虜、普定路諸蠻為寇,右丞汪惟能進討,賊退據 越州,諭之不服,遣平章也速帶而率兵萬人往捕之。 兵至曲靖,與惟能合,從諸王昔寶赤、亦理吉帶等進 壓賊境,獲阿邦龍少,斬之,餘眾皆潰。

《陳祐傳》:「祐弟天祥,元貞元年,改山東西道廉訪使。時 盜賊群起,山東居多,詔求弭盜方略。天祥上奏曰:古 者盜賊之起,各有所因,除歲凶饑饉,諉之天時,宜且 勿論。他如軍旅不息,工役荐興,聚斂無厭,刑法紊亂 之類,此皆群盜所起之因,中間保護存養之者,赦令 是也。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善人喑 啞,前人言之備矣。彼強梁之徒,各執兵杖,殺人取物, 不顧其生,有司盡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釋之。旦脫 縲囚,暮即行劫,又復督勒有司,結限追捕。賊皆經慣, 習以為常。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兇殘悖逆,性已頑定, 誠非善化能移,惟以嚴刑可制。」所擬事條,皆切於時 用。於是嚴督有司,捕得盜賊甚眾,皆杖殺之。其亡入 他境者,揣知所向,選捕盜官及弓兵,密授方略,示以 賞罰,使追捕之。南至漢江二千餘里,悉皆就擒,無得 免者。由是東方群盜屏息。平陰縣女子劉金蓮,假妖 術以惑眾,所至官為建立神堂,愚民皆奔走奉事之。 天祥謂同僚曰:「此婦以神怪惑眾,聲勢如此,若復有 狡獪之人輔翼之,倣漢張角晉孫恩之為。必成大害。」 遂命捕繫而杖於市。自此神怪屏息。

《阿沙不花傳》:帝嘗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 侍,阿沙不花方出朝,見一人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 必盜金者。」召詰問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 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 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帝悅而從之。

《仁宗本紀》:皇慶元年十一月「甲辰,捕滄州群盜阿失 答兒等,擒之,支解以徇。」

延祐二年七月乙卯,贛州土賊蔡五九聚眾作亂,敕 遣兵捕之。八月丙戌,蔡五九陷汀州寧化縣,僭稱王 號。詔遣江浙行省平章張驢等率兵討之。九月壬戌, 蔡五九眾潰,伏誅,餘黨悉平。

五年夏四月己亥,耽羅捕獵戶成金等為寇,敕征東 行省督兵捕之。六月乙巳,西蕃土寇作亂,敕甘肅省 調兵捕之。

六年春正月己卯,廣東南恩、新州猺賊龍郎庚等為 寇,命江西行省發兵捕之。二月丁酉,雲南闍里愛俄、 永昌蒲蠻阿八剌等並為寇,命雲南省從宜勦捕。三 月辛酉,斡端地有叛者入寇,遣鎮西武靖王搠思班 率兵討之。十一月辛卯,熒惑犯進賢。木邦路帶邦為 寇,敕雲南省招捕之。

《英宗本紀》:「至治二年八月己巳,道州寧遠縣民符翼 軫作亂,有司討擒之。十月己丑,南恩州賊潭庚生等 降。」

三年正月己亥,思明州盜起,湖廣行省督兵捕之。丙 辰,泉州民留應總作亂,命江浙行省遣兵捕之。六月, 寇圍寧都,州民孫正臣出糧餉軍,旌其門。

《泰定帝本紀》:「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皇帝位。十一月 丁巳,廣州路新會縣民汜長弟作亂,廣東副元帥烏 馬兒率兵捕之。雲南開南州大阿哀阿三木台、龍買 六千餘人,寇哀卜白鹽井。十二月庚午,盜入太廟,竊 仁宗及莊懿慈聖皇后金主。壬申,作仁宗主,仍督有 司捕盜。丙子,命嶺北守邊諸王徹徹禿月修佛事,以」 卻寇兵。乙酉,雲南車里、于孟為寇,詔招諭之。

泰定元年二月丁丑,監察御史宋本、趙成慶、李嘉賓 言:「盜竊太廟神主,由太常守衛不謹,請罪之田。」不報。五 月己酉,賓州民方二等為寇,有司捕擒之。

三年三月辛未,泉州民阮鳳子作亂,寇陷城邑,軍民 官以失討坐罪。

四年夏四月辛未,盜入太廟,竊武宗金主及祭器。大 理鹿甸酋阿你為寇。

《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月戊午,盜殺太尉不花。初,不 花乘國家多事,率眾剽掠,居庸以北皆為所擾。至是, 盜入其家,殺之,興和路當盜以死罪。刑部議,以為「不 花不道,眾所聞知,幸遇盜殺,而本路隱其殘剽之罪, 獨以盜聞,於法不當。中書以聞,帝嘉其議。」

二年八月甲寅,莒、密、沂諸州飢,民採草木實,盜賊日 滋,賑以米二萬一千石。九月丙子,嵐、管、臨三州所居 諸王八刺馬忽都火者等部曲乘亂為寇,遣省、臺、宗 正府官往督有司捕治之。

至順二年夏四月庚申,寧國路涇縣民張道殺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