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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6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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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平反,活幾何人。」顏師古注云:「省錄之,知其情狀,有 冤滯與不也。」今云「慮囚,本錄聲之去者耳,音力具反, 而近俗不曉其意,訛其字為思慮之慮,失其源矣。」又 按《後漢·盧延傳》云:「帝乃臨御道之館,親錄囚徒。」又《張 奮傳》云:「和帝幸洛陽獄,錄囚徒。」又《漢·百官志》云:「諸州 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湖廣元縣邑囚徒 皆閱錄視參考辭狀,有侵究者,即時平理也。」又應奉 為郡決曹史,行部四十二縣,錄囚徒數百千人。又《北 史》:太和四年,帝親錄囚徒。二十年,幸華林園親錄囚 徒。隋開皇二年親錄囚徒。《前漢書》及《南、北史》皆謂之 錄囚徒。而《新唐史·本紀》云:「甲午慮囚」,或云癸亥慮囚, 或以旱慮囚,或遣使慮免汝州輕繫。皆以錄為慮。余 按,《太元》云:「蹛於狴獄,三歲見錄。」《集韻》云:「錄音良倨切, 寬省也。」蓋唐亦循襲舊史語言,以錄為慮,未之改耳。 顏氏所謂近俗不曉其意,訛其文為思慮之慮,蓋指 唐人言也。故劉餗《嘉話》稱:「高祖平京師,李靖見收,太 宗慮囚,見靖,引與語,奇之。」又王涯《說錄》通作慮。此唐 人用「慮」字之明驗也。

《放生辨惑》「獄中必殺之囚。床上臨危之病。療者猶欲 留連於朝夕。刑官亦必轉展於秋冬。」

囚繫部外編

孫公《談圃》:張靖言:荊公在金陵未病前一歲,白日見 一人上堂再拜,乃故郡牧吏,其死也已久矣。荊公驚 問何故來,吏曰:「蒙相公恩,以待制故來。」荊公愴然,問 雱安在,吏曰:「見今未結絕了。如要見,可於某夕幕廡 下,切勿驚呼,唯可令一親信者在側。」荊公如其言。頃 之,見一紫袍博帶,據案而坐,乃故吏也。獄卒數人,枷 一囚,自大門而入,身具桎梏,曳病足立庭下,血汙地, 呻吟之聲,殆不可聞,乃雱也。雱對吏云:「告早結絕。」良 久而滅。荊公幾失聲而哭,為一指使掩其口。明年,荊 公薨,靖公門人其說甚詳。

《清尊錄》:「雷申錫者,江西人。紹興中,一舉中南省高第。 廷試前三日,客死都下,捷音與訃踵至鄉里,其妻日 夜悲哭。忽一夕,夢申錫如平生,自言:『我往為大吏,有 功德於民,故累世為士大夫。然嘗誤入死囚,故地下 罰我凡三世,如意時暴死。前一世仕久連蹇,後忽以 要官召,纔入都門而卒。今復如此,凡兩世矣。要更一』」 世,乃能以償宿譴耳。其事可以有為治獄者之戒。 《昨夢錄》:開封尹李倫,號李鐵面,命官有犯法當追究 者,巧結形勢,竟不肯出。李憤之,以術羅致之,至又不 遜,李大怒,直決之。數日後,李方決府事,有展榜以見 者,廳吏遽下取以呈,其牓曰:「臺院承差人某。」方閱視, 二人遽升廳,懷中出一牘云:「臺院奉聖」旨推勘公事, 數內一項,要開封尹李倫一名前來照鑑云云。李即 呼廳司,以職事付少尹,遂索馬,顧二人曰:「有少私事, 得至家與室人言乎?」對曰:「無害。」李未入中門,覺有躡 其後者,回顧則二人也。李不復入,但呼細君,告之曰: 「平生無違條礙法事,惟決某命官之失,汝等勿憂。」開 封府南向,御史臺北向,相去密邇。倫上馬,二人前導, 乃宛轉繚繞,由別路自辰巳至申酉,方至臺前。二人 曰:「請索笏。」李秉笏,又大喝云:「從人散。」呵殿皆去。一人 乃呼閽者云:「我勾人至矣。」以牘付閽吏,吏曰:「請大尹 入。」時臺門已半掩,地設重限,李於是搢笏攀緣以入, 足趺顛於限下。閽吏導李至第二重,閽吏相付授如 前。既入,則曰:「請大尹赴臺院,自此東行,小門樓是也。」 時已昏黑矣。李入門,無人問焉。見燈數炬,不置之楣 梁間,而置之柱礎。廊之第一間,則紫公裳,被五木捩 其面,向庭中。自是數門或綠公裳者皆如之。李既見, 歎曰:「設使吾有謀反大逆事,見此境界,皆不待捶楚 而自伏矣。」李方怪無公,吏輩有聲喏於庭下者。李遽 還揖之。問之,即承行吏人也,白李請行。吏前導,盤繞 屈曲,不知幾許。至土庫側,有小洞門,自地高無五尺。 吏去幞頭,匍匐以入,李亦如之。李又自歎:「入門可得 出否?」既入,則供帳床榻,裀褥甚都。有幞頭紫衫腰金 者,出揖李曰:「臺官恐大尹岑寂,此官特以伴大尹也。」 後問之,乃監守李獄卒耳。吏告去,於是捶楚冤痛之 聲四起,所不忍聞。既久,忽一卒持片紙書云:臺院問 李某因何到院。李答以故。去又甚久,又一卒持片紙 如前,問李出身以來有何公私過犯。李答並無過犯, 惟前真決命官為罪犯。去又甚久,再問李:真決命官 依得祖宗是何條法,李答祖宗即無真決命官條制。 時已五鼓矣。承勘吏至云:「大尹亦無苦事,莫飢否?」李 謂自辰巳至是夜五鼓不食,平生未嘗如是忍飢。於 是腰金者相對飲酒五杯,食亦如之。食畢,天欲明,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