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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8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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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無廩給與多支廩給者,比依「常人盜倉庫錢糧論。」

一,私賣自己官馬,比依「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律,斬。

一,庫官多秤綿花,比依「多收稅糧斛面,計贓重者從重論。」

一,軍民人等舉放銀兩,剋減軍糧,比依「知竊盜贓故買論。」

一,隱匿費,抄沒財物,比依常人盜倉庫錢糧論一,軍官將帶操軍人非理凌虐,以致在逃,比依「牧民官非法行事,激變良民者律,斬。」

一,軍官將羈管逃軍,非法凌虐科差,以致在逃,比依「牧民官非法行事激變良民」 律,斬。

一過

《午門不下馬》,「比依違。」

《制論》。

一、雇工人做煙火,點火人眾,驚擠躧踏壓死。比依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流。造作人不應,從重論。

一吏部吏典赴

內府帶木牌,不問收取問給。擬不應、從重論。

一奏本赴

內府、帶小木牌一面、放在

承天門外不放,被守把官軍奏發。比依不應。從重

一,官軍里老人等,扶捏符同保結,比依囑托公事,當該官吏聽從「已行未行」 律,有贓從重論。一,光祿寺廚役點燈偷飲官酒醉臥,被火燒燬酒房,并上用等酒,比依放火故燒係官積聚之物及盜。

內府財物律斬

一邀截進

賀表箋、比依在外大小衙門、進呈實封公文、呈至

御前、而邀截取回、律斬

一,偷盜所掛號令,犯人首級丟棄水中,比依「拆毀《申明亭板榜》」 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運糧一半在逃。《比依凡奉》

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律杖一百

一、強盜不得財傷人,比依「白晝搶奪傷人者」 律,斬。

一、尊長墳內,燻狐狸緦麻,親族祖父母、族伯叔父母、兄、堂兄妻、附妻父母燒棺槨者,杖九十、徒二年半。燒屍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夫棄妻之屍,比依《尊長棄毀緦麻以下卑幼律論》。

一、將腎莖放入人糞門內淫戲,比依「《穢物》灌入人口」 律,杖一百。

一、僧道徒弟與師共犯罪,徒弟比依「《家人》共犯」 ,免科。

一,僧道舊寺觀故僧道存,原造侍奉佛像三尊,去別寺院侍奉,比依「不應從重論。」

一、盜用知府印,父在時押空紙,父已故,假捏父在任時呈文陷害人,買囑鋪兵遞送,比依投隱匿姓名文書告言人罪者律,絞。

一、姦義男婦,比依「姦緦麻以上親之妻及妻前夫之女」 同母異父姊妹,杖一百,徒三年,強者,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