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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8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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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戶畸零米麥,因便輳數,於納糧人戶處附納者,勿 論。

一、各處司府州縣,每歲將應解錢糧起數先後編次 在冊。務要差委的當人員依次起解。其兌頭水腳等 項,照數交領。不許分毫侵剋。仍將起解日期預先報 部,以憑查催。如有阿徇人情、濫差積年無藉之徒,及 捏稱把總雜職陰陽省祭等項名色領解,致侵銀一 千兩以上者,降一級。若應解錢糧不即起解,因而別 項那用,一千兩以上者,亦降一級。五千兩以上者,照 不謹事例罷黜。其冊報錢糧,已經解出,違限一年以 上,不行追取批迴者,官住俸承行,該吏革役。若聽內 外勢要官豪攬納者,問發為民。干礙勢豪,參糾治罪。 「一、內府錢糧及內外倉場糧草,并各處軍需等項,不 拘起運存留,但有包攬誆騙銀一百」兩,糧二百石以 上,不行完納,事發問罪,責限三個月以裡完納者,照 常發落。過期不完者,儘其財產陪納,發邊衛充軍。經 年不完者,仍枷號一個月,照前發遣。各邊武職主使、 家人、伴當、跟隨交結人員,挾勢攬納作弊者,參問降 二級。聽使之人,仍照前例問發。

一、「京通并馬房倉場等處收受草束」,若兜攬之徒,恃 強將不堪水濕小草充數,囑託監收官員收受者、挐 送問罪、枷在本處倉場門首三個月發落。

一、在京刁徒光棍,訪知鋪行但與解戶交關價銀,輒 便邀集黨類,數十為群,入門噪鬧,指為攬納,捉要送 官。其家畏懼罪名,厚賂買滅,所費錢物,出在解戶,以 致錢糧累年不完。如有犯者,聽經該及緝事衙門挐 送法司,查照「打攪倉場」事例發遣。

虛出通關硃鈔

凡倉庫收受一應係官錢糧等物不足,而監臨主守, 通同有司、提調官吏,虛出通關者,計所虛出之數併 贓,皆以監守自盜論。若委官盤點錢糧,數本不足,扶 同申報足備者,罪亦如之。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 論。其監守不收本色,折收財物,虛出硃鈔者,亦以《監 守自盜》論。納戶知情,減二等,免刺。原與之贓入官。不 知者不坐。其贓還主。同僚知而不舉者,與犯人同罪; 不知及不同署文案者,不坐。

「一、凡各處巡按御史,每年一次委官查盤所屬地方 錢糧,及點閘驛遞夫馬等項。事完之日,各委官將查 點過緣由,并問過罪名,通申巡撫知會。內有與各差 御史事體相關者,摘申各差御史知會,從一歸結。不 必另委官查點,致滋煩擾。亦不許委州縣正官,致妨 職業。若不委官,不悉心查點審究贓數的確,但憑吏」 書、故入人罪者,聽撫按官應提問者提問。應參奏者, 奏請提問,降一級調用。情重者,革職閒住

附餘錢糧私下補數

凡各衙門及倉庫,但有附餘錢糧,須要盡實報官,明 白正收作數。若監臨主守,將增出錢糧私下銷補別 項事故虧折之數,瞞官作弊者,並計贓以監守自盜 論。若內府承運庫收受金帛,當日交割未完者,許令 附簿寄庫。若有餘剩之物,本庫明白立案正收,開申 戶部作數。若朦朧擅將金帛等物出外者,斬。守門官 《失於盤獲搜撿》者,杖一百。

私借錢糧

凡監臨主守,將係官錢糧等物,私自借用,或轉借與 人者,雖有文字,並計贓,以監守自盜論。其非監守之 人借者,以常人盜倉庫錢糧論。若將自己物件抵換 官物者,罪亦如之。

私借官物

凡監臨主守,將係官什物衣服氈褥器玩之類,私自 借用,或轉借與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過十日,各坐 贓論減二等。若有損失者,依「毀失官物」律,坐罪追賠

那移出納

凡各衙門收支錢糧等物,已有文案勘合,若監臨主 守不正收正支,那移出納,還充官用者,並計贓准「監 守自盜」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免刺。若不給半印 勘合,擅出權帖,或給勘合,不立文案放支,及倉庫不 候勘合,或已奉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其出 征鎮守,軍馬經過去處,行糧草料,明立文案,即時應 付,具數開申合干上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違者,杖 六十。

《庫秤》「雇役侵欺。」

凡倉、庫、務、場、局、院、庫《秤斗級》,若雇役之人侵欺借貸, 移易係官錢糧,並以監守自盜論。若雇主同情分受 贓物者,罪亦如之。其知情不曾分贓,而扶同申報,瞞 官及不首告者,減一等,罪止杖一百。不知者不坐。

冒支官糧

凡管軍官吏,總旗、小旗,冒支軍糧入己者,計贓准「竊 盜」論,免刺。

錢糧互相覺察

凡倉庫、務場,官吏,攢攔庫子、斗級,皆得互相覺察。若 知侵欺盜用,借貸係官錢糧,已出倉庫,匿而不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