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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8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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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延燒官民房屋、及積聚之物、因而盜取財物者

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廨倉庫、係官積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殺人者

罪囚反獄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殺,子孫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為家長者。」

絞罪:監候。

吏律

棄毀官文書、事干軍機錢糧者

戶律

強奪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

配與子孫弟姪家人者

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稅糧。違限一年之上不足提調部糧官吏、以私債強奪人妻妾子女、因而姦占婦女者《禮律》

師巫假降邪神

《一應左道亂正》之術,煽惑人民,為首者。

兵律

擅入

「御膳所、及御在所」者。

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杖之人,但持寸刃入。

宮殿門內者。

《車駕行而逃》百戶以上。

宮殿內營造、至申時分、照數點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

殿門者。

內使私將兵器入

宮殿門內者。

太廟、及宮殿、射箭放彈、投甎石者

皇城者、

皇城門非時擅開閉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詐帶朝參、及在外詐稱官員名號、有所求為者

私使軍人出境、因而致死者

「或被賊拘執至三名」 者。

官軍征討私逃再犯

《軍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至折傷以上者、越渡沿邊關塞、因而出外境者、故縱同罪。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

刑律

盜各衙門官文書、事干軍機錢糧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傷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傷人者

殺人及聚至十人,下手致命者;

率領家人隨行打奪、家人亦曾傷人者

「竊盜三犯掏摸」 罪同軍人為盜三犯。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傷人者

「發塚開棺槨」 見屍者。

竊盜一百二十兩以上者。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墓內《薰狐狸燒屍者》

謀殺人、從而加功者、若傷而不死、造意者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已傷者

姦夫自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

《鬥毆殺人者》,餘條以《鬥毆論》者依此。

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竅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

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之篤疾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及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

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長官,折傷者。

若毆六品以下長官、佐貳官、首領官篤疾者、首領官及屬官佐貳官、毆長官篤疾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至篤疾者、以威力制縛人、及私家拷打監禁、因而致死者、奴婢毆良人至篤疾者

良人毆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