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8 (1700-1725).djvu/2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償馬匹還官。其事非警急,不曾枉道而走死驛馬者, 償而不坐。若軍情警急及前驛無船馬倒換者,不坐 不償。

一凡指稱勳戚文武大臣近侍官員姻黨族屬家人 名目,虛張聲勢,擾害經過軍衛有司驛遞衙門,占宿 公館,索取人夫馬匹車輛財物等項;及姦徒詐稱勢 要衙門,乘坐《黑樓》等船隻,懸掛牌面,希圖免稅,誆騙 違法者,徒罪以上,俱于所犯地方,枷號一個月,發邊 衛充軍。杖罪以下,枷號一個月發落。

多支廩給

凡出使人員,多支廩給者,計贓以不枉法論。當該官 吏與者,減一等。強取者,以枉法論。官吏不坐。

一、各處地方如遇夷人入貢經過驛遞即便查照勘 合應付。不許容令買賣連日支應。違者重治。若街市 舖行人等私與夷人交通買賣者,貨物入官。犯人問 罪、枷號一個月發落。

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凡朝廷調遣軍馬,及報警急軍務至邊將,若邊將及 各衙門,飛報軍情,詣朝廷文書,故不遣使給驛者,杖 一百。因而失誤軍機者,斬。若進賀表箋,及賑救饑荒, 申報災異,取索軍需之類重事,故不遣使給驛者,杖 八十。若常事不應給驛,而故給驛者,笞四十。

公事應行稽程

凡公事有應起解官物、囚徒畜產,差人管送,而輒稽 留,及事有期限而違者,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 罪止笞五十。若起解軍需,隨征供給,而管送違限者, 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以致臨敵缺乏,失誤軍機者, 斬。若承差人誤不依題寫去處,錯去他所,以致違限 者,減二等。事干軍務者,不減。若由公文題寫錯者,罪 坐;題寫之人,「承差人」不坐。

占宿驛舍上房

凡公差人員出外幹辦公事、占宿驛舍正廳上房者、 笞五十

乘驛馬齎私物

凡出使人員,應乘驛馬,除隨身衣仗外。齎帶私物者, 十斤杖六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驛驢》,減一 等。私物入官。

私役民夫抬轎

凡各衙門官吏,及出使人員,役使人民抬轎者,杖六 十。有司應付者減一等。若豪富之家,役使佃客抬轎 者,罪亦如之。每名計一日,追給雇工錢六十文。其民 間婦女,若老病之人,及出錢雇工者、不在此限

病故官家屬還鄉

凡軍民官在任以理病故、家屬無力、不能還鄉者、所 在官司、差人管領應付腳力、隨程驗口、官給行糧、遞 送還鄉。違而不送者、杖六十

承差轉雇寄人

凡承差起解官物,囚徒畜產,不親管送,而雇人寄人 代領送者,杖六十。因而損失官物、畜產,及失囚者,依 律各從重論。受寄、受雇人,各減一等。其同差人自相 替放者,各笞四十。取財者,計贓,以不枉法論。若事有 損失者,亦依損失官物及《失囚律》追斷,不在減等之 限。

「乘官畜產」 、車船「附私物。」

凡因公差,應乘官馬牛駝騾驢者,除隨身衣仗外。私 馱物不得過十觔。違者五觔笞一十。每十觔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不在乘驛馬之條其乘船車者,私載物不得過 三十觔。違者,十觔笞一十。每二十觔加一等,罪止杖 七十。家人隨從者皆不坐。若私寄私載他人物者,寄 「物之人同罪,其物並入官。當該官司知而容縱者與 同罪。不知者不坐。若應合遞運家小者,不在此限。 一,運軍土宜,每船許帶六十石,沿途過淺盤剝,責令 旗軍自備腳價,例外多帶」者,照數入官。監兌糧儲等 官,水次先行摉檢,督押司道及府佐官員,沿途稽查。 「經過儀真,聽儹運御史盤詰。淮安、天津,聽理刑主事 兵備道盤詰。經盤官員徇情賣法,一併參治。其餘衙 門俱免投文盤詰。」

一,漕運船隻,除運軍自帶土宜貨物外,若附撘客商、 勢要人等,酒、麪、糯米、花草、竹木、板片、器皿貨物者,將 本船運軍并附載人員參問發落,貨物入官。其把總 等官有犯,降一級,回衛帶俸差操。民運船不在此例。 一,黃船附撘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 問發極邊衛分,永遠充軍,貨物入官。若客商人等止 「是空身附撘者,亦連《小甲》俱發附近充軍。其馬快船 隻附撘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發口 外充軍」,貨物亦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撘者, 照常發落。

一、沿河一帶省親省祭、丁憂起復,并陞除外任及內 外公差官員,若有乘坐馬快船隻,興販私鹽,起撥人 夫,并帶去無籍之徒,辱罵鎖綁官吏,勒要銀兩者,巡 撫、巡按、巡河、巡鹽、管河、管閘等官,就便挐問。干礙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