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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6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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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過三,徒加不過六,囚加不過五,累作不過十一 歲,累笞不過千二百,刑等不過一歲,金等不過四兩, 月贖不計日,日作不拘月,歲數不疑閏,不以加至死, 並死不復加。不可累者,故有並數;不可並數,乃累其 加。以加論者,但得其加;與加同者,連得其本;不在次 者,不以通論。以人得罪與人同;以法得罪與法同。侵 生害死,不可齊其防;親疏公私,不可常其教。禮樂崇 于上,故降其刑;刑法閑于下,故全其法。是故尊卑敘, 仁義明,九族親王道平也。《律》有事狀相似而罪名相 涉者,若加威勢下手取財為強盜,不自知亡為「縛守」, 將中有惡言為恐猲,不以罪名呵為「呵人」,以罪名呵 為受賕,劫名其財為「持質。」此八者,以威勢得財而名 殊者也。即不求自與為受;求所監求而後取為盜賊; 輸入呵受為留難;斂人財物,積藏于官為擅賦,加歐 擊之為戮辱。諸如此類,皆為以威勢得財,而罪相似 者也。夫刑者,司理之官;理者,求情之機;情者,心神之 使。心感則情動于中,而形于言,暢于四支,發于事業。 是故奸人心愧而面赤,內怖而色奪。論罪者務本其 心,審其情,精其事,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然後乃可以 正刑。仰手似「乞」,俯手似「奪」,「捧手」似「謝」,「擬」手似「訴」,「拱臂」 似「自首」,「攘臂」似《格鬥》,矜莊似「威」,「怡悅」似「福」;喜怒憂懽, 䫉在顏色;奸真猛弱,候在視息。出口有言,當為「告」;下 手有禁,當為「賊」;「喜子殺怒子,當為『戲』」;「怒子殺喜子,當 為賊。」諸如此類,自非至精,不能極其理也。《律》之名例, 非正文而分明也。若八十非殺傷人,他皆勿論。即誣 告謀反者,反坐。十歲不得告言人。即奴婢捍主,主得 謁殺之。賊燔人廬舍積聚,盜賊贓五匹以上,棄市,即 燔官府積聚。盜亦當與同歐人教令者與同罪,即令 人歐其父母,不可與行者同,得重也。若得遺物、強取、 強乞之類,無還贓法,隨例畀之文。《法律》中,「諸不敬違 儀失式」,及犯罪為公為私,贓入身不入身,皆隨事輕 重取法以例求其名也。夫理者,精元之妙,不可以一 方行也;律者,幽理之奧,不可以一體守也。或計過以 配罪,或化略不循常,或隨事以盡情,或趣舍以從時, 或推重以立防,或引輕而就下。公私廢避之宜,除削 重輕之變,皆所以臨時觀釁者用法,執詮者幽於未 制之中,采其根牙之微,致之於機格之上,稱輕重於 豪銖,考輩類於參伍,然後乃可以理直刑正。夫奉聖 典者,若操刀執繩,刀妄加則傷物,繩妄彈則侵直,梟 首者惡之長,斬刑者罪之大,棄市者死之下,髡作者 刑之威,贖罰者誤之誡。王者立此五刑,所以寶君子 而逼小人,故為敕慎之經,皆擬《周易》,有變通之體焉。 欲令提綱而大道清,舉略而王法齊。其旨遠,其辭文, 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通天下之志,惟忠也;斷天 下之疑,惟文也;切天下之情,惟遠也;彌天下之務,惟 大也;變無常體,惟理也。非天下之賢聖,孰能與於斯? 夫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財之謂 之格,刑殺者似冬震曜之象,髡罪者似秋,彫落之變; 贖失者是春陽,悔吝之疵也。五刑成章,輒相依准,法 律之義焉。是時侍中盧珽、中書侍郎張華,又表抄新 律諸死罪條目,懸之停傳,以示兆庶。有詔從之。 按 《賈充傳》:充定新律,既班於天下,百姓便之。詔曰:「漢氏 以來,法令嚴峻,故自元成之世及建安嘉平之間,咸 欲辨章舊典,刪革刑書,述作體大,歷年無成。先帝愍 元元之命,陷於密網,親發德音,釐正名實。車騎將軍 賈充,獎明聖意,諮詢善道。」太傅鄭沖,又與司空荀顗、 中書監荀勖、中軍將軍羊祜、中護軍王業及廷尉杜 友、守河南尹杜預、散騎侍郎裴楷、潁川太守周雄、齊 相郭頎、騎都尉成公綏荀煇、尚書郎柳軌等典正其 事。朕「每鑒其用心,常慨然嘉之。今法律既成,始班天 下,刑寬禁簡,足以克當先旨。昔蕭何以定律受封,叔 孫通以制儀為奉常,賜金五百斤,弟子皆為郎。夫立 功立事,古之所重,自太傅、車騎以下,皆加祿賞,其詳 依故典。」於是賜充子弟一人關內侯,絹五百疋,固讓 不許。 按《杜預傳》,「預與車騎將軍賈充等定」《律令》,既 成,預為之注解,乃奏之曰:「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 理盡性之書也。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例直易 見,禁簡難犯。易見則人知所避,難犯則幾於刑。厝刑 之本,在於簡直,故必審名分,審名分者,必忍小理。古 之刑書,銘之鐘鼎,鑄之金石,所以遠塞異端,使無淫 巧也。今所注皆網羅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執 名例以審趣舍,伸繩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詔班於 天下。

泰始八年。春二月。乙亥。禁彫文綺組非法之物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咸寧四年冬十一月辛巳太醫司馬程據獻雉頭裘帝以奇技異服典禮所禁焚之於殿前甲申敕內外敢有犯者罪之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十年廷尉劉頌屢表復肉刑不果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刑法志》:「劉頌為廷尉,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