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官、并管廠內外官員、盤驗過、給造軍器」
嘉靖十一年、令盔甲廠成造軍器、於累年兌下軍器 內查驗該修理若干、破壞可作廢鐵若干、該扣兌物 料若干、開報本部施行
凡各邊奏討軍器。嘉靖十七年議准、工部先咨取各 邊合用名色、行局成造。每遇造完、即開數目送部、委 官查驗候給
凡九門軍器。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行戊字庫、放弓箭 撒袋腰刀一萬六百四十一副、給巡捕九門官軍、免 其交還
凡各邊奏討軍器。嘉靖二十二年、准發銀四千兩。後 令每五年、行甲字庫、止關熟鐵十五萬斤
凡試驗軍器。嘉靖二十八年題准、近西安門、建造試 驗官廳一所。遇有各處解到軍器弓箭弦等項、工部 劄行司官、及咨兵部、委司官、會同試驗、精美合式、給 與進狀、呈部、劄委戊字庫官吏、請科道官復行查驗、 照數收庫、查驗不堪、本部駁回、賠補造解
隆慶元年,議准各門存留器械,清查修換,仍貯各門 庫內,責令守門指揮等官看守,置立「循環簿」,每年五 月內,兵、工二部委官會同照冊查盤,不許損失。又以 朝陽、東直、安定、德勝四門通行要路,廣渠、東便二門 切近運河,各門除原用連珠砲、快鎗、夾靶鎗外,添給 中樣鐵佛郎機二十架,一窩蜂砲六位,快鎗四十桿。 軍器局二廠,原額各色人匠九千二百餘名,分兩班, 定四季成造,各匠五年一清查。隆慶五年,查實在軍 匠止一千五百九十二名,食糧自一石至四斗不等。 議定各匠分工,以食糧為差,每石准銀五錢,不及者 以次遞減,通融得銀八百餘兩,為一年工食。自役者 照筭,雇役者查給,著為例。
隆慶五年題准:「軍器局年例造完,開數送部,委官查 驗,如式貯庫,仍造冊奏報。」又題准:兵仗局每年修造 換給。今該一年一題,用銀三千七百餘兩。又有弓弩 火器,本局不時成造。其各邊關領奏討軍器,俱行局 查給。若近侍長隨及各營總兵官所披執盔甲繡春 刀,則屬御用監,本無年例,遇缺,該監題行補造。 萬曆間,各軍衛有司歲額軍器共一萬二千三百七 十四副,料價十分,衛軍三分,民七分。隆慶四年以前, 或本色,或折徵,五年以後,俱徵本色。「浙江,杭州前衛、 杭州右衛、海寧衛、處州衛、紹興衛、臨山衛、寧波衛、定 海衛、觀海衛、昌國衛、台州衛、海門衛、金鄉衛、溫州衛、 松門衛、盤石衛」,以上十六衛,每衛八十副。海寧所,湖 州所,三山所,金華所,衢州所,嚴州所,龍山所,三江所, 瀝海所,桃渚所,新河所,健跳所,楚門所,隘頑所,平陽 所,昌國前所,昌國後所,瑞安所,海安所,沙園所,蒲門 所,壯士所,蒲岐所,寧村所,中左所,大嵩所,霩。�「所,爵 谿所,乍浦所,澉浦所,海寧後所,中中所,海門前所,定 海後所,錢倉所,盤石後所,以上三十六所,每所二十 副。」「江西,南昌衛、贛州衛,袁州衛,以上三衛,每衛八十 副。」「吉安所,永新所,安福所,撫州所,會昌所,建昌所,饒 州所,南安所,廣信所,鉛山所,信豐所,以上十一所,每 所二十副。」「福建,福州左衛、福州右衛,鎮東衛,以上三 衛,每衛一百副。」「福州中衛」,福寧衛,泉州衛,永寧衛,興 化衛,平海衛,「漳州衛,建寧左衛,建寧右衛」,延平衛,「邵 武衛,汀州衛,以上十二衛,每衛八十副。鎮海衛六十 副。」將樂所,武平所,大金所,定海所,蒲禧所,龍巖所,中 左所,高浦所,福全所,銅山所,元鐘所,六鰲所,永安所, 萬安所,金門所,崇武所,梅花所,「上杭所,以上十八所, 每所二十副。」「河南宣武衛」,河南衛,睢陽衛,信陽衛,南 陽衛,彰德衛,潁川衛,「弘農衛,以上八衛,每衛八十副。」 「陳州衛六十四副。」「懷慶衛六十副。」潁上所,衛輝所,嵩 縣所,禹州所,汝寧所,「磁州所,以上六所,每所二十副。」 山東濟南衛,平山衛,濟寧衛,寧海衛,臨清衛,鰲山衛, 靈山衛,成山衛,大嵩衛,青州左衛,安東衛,登州衛,萊 州衛,德州衛,「德州左衛,威海衛,靖海衛,以上十七衛, 每衛八十副。」「東昌衛四十副。」滕縣所,肥城所,東平所, 奇山所,諸城所,武定所,寧津所,膠州所,海陽所,雄崖 所,以上十所,每所二十副。直隸真定衛,「神武右衛,興 州中屯衛,河間衛,瀋陽中屯衛,天津衛,天津右」衛,寧 山衛,定州衛,潼關衛,以上十衛,每衛八十副。「保定中 衛,保定左衛,保定前衛,保定後衛」,茂山衛,涿鹿衛,涿 鹿左衛,「平安所,以上八衛所,每衛所四十副。」「天津左 衛六十四副。保定右衛三十副。蒲州所二十副。」「大同 中屯衛倉州所以上二衛所各一十六副。」「神武中衛, 通州左衛,通州右衛,定邊衛以上四」衛,每衛四十副: 直隸蘇州衛,太倉衛,鎮海衛,廬州衛,六安衛,儀真衛, 高郵衛,揚州衛,徐州衛,九江衛,滁州衛,徐州左衛,新 安衛,建陽衛,鎮江衛,淮安衛,以上十六衛,每衛一百 六十副,金山衛二百八十副。大河衛,鳳陽衛,鳳陽中 衛,鳳陽右衛,泗州衛,留守中衛,留守左衛,皇陵衛,壽 州衛,長淮衛,宿州衛,「懷遠衛、武平衛、安慶衛、邳州衛、 宣州衛、歸德衛,本色該衛徑解,折色派徵。河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