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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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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各四十把,腰刀一百把大漢官四十八員,明盔、 金瓜各如數。明甲二十四副。旗將軍八十四名,尖頂 「明盔、明甲各如數;紅滾刀二十八把,銅瓜摩挲刀各 五十把。《五軍》營圍子手一千名,紅漆皮盔、青布襯盔、 青布弔線甲各如數。」「神樞營紅盔將軍七百二十三 名,紅漆皮盔及襯盔、青布絛穿甲各如數;金瓜四十 把,摩挲刀二十八把,鵓鴿頭刀三十七把,腰刀五百 五十三把,米昔刀二把,長靶黑刀三十九把,披明甲 將軍二百五十七名,尖頂明盔、明甲各如數。摩挲刀 十三把,硃紅靶滾刀二百三十七把,披大甲帶大刀 大漢將軍四員,尖頂明盔、明甲、金瓜摩挲刀各如數。 府軍前衛帶刀指揮千戶四十員,青紵絲弔線穿甲、 摩挲刀各如數。」以上俱兵仗局兌領紅盔將軍弓箭 等件。「《戊字庫》兌領京」營弓箭手二萬五千有奇、各弓 箭一副。軍器局兌領舊弓,免交皇城四門。并紅鋪官 軍。紅盔、青甲、長鎗五千八百六十件,軍器局年例內 兌不敷,行庫關領。旗手等二十衛。盔甲刀鎗,軍器局 年例內兌不敷,行庫關領。六年一次。大漢官茜紅氈 襖、雨帽各二十四件。旗將軍茜紅氈襖、雨帽各八十 四件。披明甲將軍茜紅氈襖、雨籠各二百五十件。披 大甲帶刀大漢將軍茜紅氈襖、雨盔籠各四件。以上 俱兵仗局關領,遇缺題行南京造解。十二年一次。五 軍營圍子手、硃紅漆桿、步叉步刀各五百把,兵仗局 兌領,不時關領。京營春秋操演官軍,每員名各盔甲 一副,鎗刀銃砲等件,俱軍器局開操關領,歇操交還 京營及巡捕官軍。防春防秋各兵火器械,遇警於內 庫關領,事畢交還。出征官軍所部參隨頭目人等,各 一把蓮明鐵盔、青紵絲齊腰甲、青綿布弔線甲、倭腰 刀、黑漆弓、真皮撒袋、矛鎗,行兵仗局關領,兵部應付, 裝載前去。事寧交還。聖駕親郊,圍壇九門及各路擺 隊軍,約用盔甲九萬餘副,行庫放給。畢日交收親祀 山陵扈從官軍盔甲、刀鎗、毛馬、響鈴頓項臂手等件, 行兵仗局關領。畢日交收。公、侯、伯及錦衣衛指揮等 官。遇侍衛供事奏討御用監盔甲腰刀,奉有特旨,方 准關給。

「弘治間,定軍器、鞍轡二局,每年一造硃紅油鐵圓盔 三千六百頂,青甲三千六百副,腰刀三千六百把,長 鎗一千八百條,鐵牌盔二百四十頂,圓牌二百四十 面,撒袋一千八百副,腰刀綎帶三千六百條。浙江都 司十六衛五所,全造軍器二千七百六十副。每副盔 甲、腰刀各一件。弓一張,弦二條,箭三十枝,撒袋一副」, 統箭五枝。每二副加團牌一面,長鎗一根。各都司同。 弘治九年改長鎗為「斬馬刀」,團牌為「長牌」,減造一千 三百八十副。江西都司四衛十一所,全造一千八十 副,減造五百四十副

「福建都司十一衛,全造一千七百六十副,減造八百 八十副。福建行都司五衛,一所,全造八百四十副,減 造四百二十副。山東都司十六衛,五所,全造二千七 百六十副,減造一千三百八十副。河南都司九衛,三 所,全造一千五百六十副,減造七百八十副。大寧都 司十一衛,一所,全造一千八百副,減造九百副。北直」 隸三十八衛四所,全造六千二百四十副。減造三千 一百二十副。南直隸三十七衛五所,全造六千一百 二十副。減造三千六十副

弘治九年、令兵仗局造精緻盔甲腰刀各二十件,送 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山東、南、北直隸撫按鎮守官處、 各督所屬、依式成造

「弘治十三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司守巡官查盤軍 器。若衛所官旗人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開報虛數, 及三年不行造冊奏繳者,官降一級,帶俸差操。旗軍 人等,發邊衛充軍。其各該都司并守巡官怠慢誤事 者,參究治罪。」又奏准、「各軍器局造長鎗斬馬刀、牌甲 弓箭不如法者,三司堂上委官、各府衛掌印官并管」 局委官、參問降級。各處解到軍器、工部收候、類送該 庫交收。敢有刁難需索者、從重治罪

弘治十七年奏准、各衛所軍器、每三年、令刷卷御史、 請敕帶管查盤。其收貯遠年軍器、堪中者修理。如不 堪銅鐵等項、抵充年例物料

凡各邊奏討軍器。舊例天下衛所歲造軍器、在邊鎮 者、留本處給軍。在腹裡者、解戊字庫、專備京營官軍 領用。并無別項供應邊討之費。正德四年、以宣府要 衝、奏准給熟鐵二十萬斤

正德六年奏准:「應禁軍器,除弓箭刀鎗外,凡盔甲傍 牌、火筒火砲、旗纛號帶,不許私家製造。有故違者,在 內拿送法司,在外拿送巡按御史從重問罪。」

正德十年,免本年造解軍器料銀,照彼中工價數徵 收。每盔甲、弓箭弦腰刀撒袋一,全副共折銀八兩。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處刷卷御史或清軍巡按兼刷 卷者,各查盤該衛所軍器,造冊二本,一本奏繳,一本 送部查考。以後刷卷之年,照例舉行。

嘉靖八年奏准、「盔甲廠貯庫物料、差科道官、會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