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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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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侵剋誤事、聽撫按及管糧郎中、照近奉《欽依》完欠 分數、降級住俸事理參究

隆慶三年題准、忠順軍布花、又三河守城、薊州主兵 等月糧、及四川起解年例、各邊防秋事宜

按《明會典》凡月糧,隆慶三年題准:薊鎮新選忠順軍 月糧料草布花等項,該鎮巡撫查各地方有年額可 動銀兩,分解天津、易州收貯給發,永為定規。如有不 足,戶部於京運銀內補足。 又題准,三河守備下城 操舍餘,見在守城操備,每年每月支糧六斗,隨興營 二衛造冊送通州關支。每年冬,亦准支冬衣布二疋, 折銀五錢。綿花一斤八兩、折銀九分。 又題准、薊州 等鎮主兵月糧、每歲除下半年照舊折色外。上半年 本折各三箇月。其折色價銀、不拘在邊六錢五分、在 衛四錢之例。隨歲豐歉估給。如遇有閏、照此扣散。地 方窵遠者、給折色八分、本色二分至於客兵、除緊急 關支本色外。若無調遣、亦照前例支給。 凡京運年 例三年令四川撫按贓罰并稅契開納事例、黎雅茶 稅、鹽課魚課等銀通共一十萬四百三十五兩二錢 零。應該起解太倉、改解陝西延寧甘固四鎮、將太倉 逓年應發年例銀兩照數扣留。又令陝西撫按巡茶 衙門每年贓罰、與布政司開納事例銀兩俱聽存留 轉解延綏鎮准作本部應發年例 凡行糧馬草、三 年題准各邊防秋事規、自八月以後、各邊應用軍夫、 逐一查明、暫於主客免調省下兵餉銀內、量行支給 行糧

隆慶四年,定陝西解運客餉。各鎮揭報冊籍,又各軍 家丁布花及南京錦衣官軍俸糧。

按《明會典》、凡解運折色,隆慶四年、令陝西西漳二縣 將額解花馬池鹽引銀每年二千餘兩改貯蘭州,專 備客餉。 凡收掌支放,隆慶四年、令各鎮郎中、主事 揭帖冊籍所報俱要於實在內明載發商銀總若干、 買米豆草束若干、有無完欠細數。凡各官任內如有 拖欠,雖陞遷不許離任、免至彼此推諉。 凡賞賜,四 年題准、每年各軍并家丁該給布花數目。俱限九月 初造報、月終給散竣事如過期、聽該科參究 凡官 軍匠役俸糧。隆慶四年議准、南京錦衣等衛所官軍、 應支本年二月分俸糧、放本色一箇月。待夏秋之後、 米價稍平、聽該部補放折色一箇月。以後年分應給 本折月分、查舊例支放

隆慶五年定、限薊鎮等兵馬錢糧數目報部、及支放 行糧。又准各邊營官軍俸糧關給諸例

按《明會典》、凡收掌支放。五年令永平、薊州、密雲、昌平 兵備道、協同管糧郎中、主事、將各鎮主客兵馬數目、 覈實細開應支錢糧、年終將放過數目造冊送部查 考。其解到漕糧、并援例米石、俱編立字號、另廒收貯、 以備日後支放。 又令薊鎮各兵備新置長單、分發 各將領填註應給主兵行糧料草、及軍馬支過數目 繳該管兵備道類繳。查盤御史歲終查覈。有濫支者, 從重參究。其督撫官于防秋畢日將主兵行糧、另立 款目具奏。并將任內查過冒濫催過民屯所積本折 銀米、開註各官項下。其積銀米數目多者,該部查照 邊功論敘 凡行糧馬草,五年題准、薊永昌密四鎮 兵馬調遣百里之外者全支行糧料草五十里內外。 查照原題有無晝夜擺守。與賊對壘。分別支給。如係 平常,不許一概濫支。 又題准、新選通州五衛軍士、 照常支米八斗。若遇調遣、一體關支行糧。其新領馬 三百匹,比照舊馬二百匹事例、每年春冬二季、止給 料喂養。 凡月糧。隆慶五年題准各邊營通丁查係 投降真裔月糧之外再加五斗。於臨倉扣除軍糧銀 內支給。其軍餘投充,不許一概濫加 又題准各邊 營管事官員糧俸俱在原衛造支,不許隨營隨路關 支。但各官身處邊關者,折價照在邊例支給。其標下 存操募車軍糧布花,查原係某鎮項下者,即各另自 造冊,赴本管兵備道掛號,送管糧郎中坐支,不許仍 前借名代造。 又題准:「各路營衛所造支糧俸料草, 行各該兵備道查照住收日期,行管糧衙門,知會各 該掌印官明白開報,完日同原行劄案,齎赴該道查 覈,方送管糧衙門坐支。」 又題准:大同鎮一等真裔, 除正糧外,每名每月准給米五斗,另給銀三錢;次等 通丁,每名每月止准給糧五斗。以上本折俱照例兼 支。 又題准將興州薊州營州各衛月糧原在通倉 者、并折俸布花料草、俱赴彼坐支。原在密倉者、造冊 赴兵備道查明、轉送該鎮管糧衙門坐支其應支錢 糧、與應扣補各鎮錢糧、候五年終會計歸併

隆慶六年,議准「春秋防軍及各項軍人口糧布花。」又 定各鎮糴買估價錢糧、收放贓罰銀兩、及三關防秋 行糧。

按《明會典》,凡月糧,隆慶六年議准分布春秋兩防月 分,及加百總守臺工食。該鎮分布舊例,春防三箇月, 秋防四箇月。今議:入衛官軍,延綏二枝,寧夏一枚,每 年以十箇月為期。其餘宣大、遼東、保定標兵及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