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6 (1700-1725).djvu/11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朝承平日久,士飽馬騰,人思自效。近者狡寇犯順, 皇上聲罪致討,八旗擐甲執戈之士,莫不踴躍爭先。

以不與戎行為恥,誰復以室家為念者。而

皇上猶曲加軫恤,大施浩蕩之仁,發帑金數百萬償

「其私貸」 ,恩何渥也。夫無事有坐食之安,而徵發邀破格之賞,宜其感激思奮,期於滅此而後朝食矣。用兵之道,有未見敵而先勝者,其此之謂歟!

三月丁酉

諭「詳視寧夏黃河船運事宜。將軍郎坦等奏言」:等。

「自京起行時,曾經奏請駐軍大同養馬,俟青草出邊,環歸化城駐防,探噶爾丹聲息。今反復詳視地圖,黃河之流自蘭州城東北而行,過寧夏出邊,近瀚海,又折而南行入邊。今收眾喀爾喀內向,噶爾丹不知,率兵來襲,一無所遇,無從擄掠,則其返也,人馬困乏,勢必沿河套之外西趨賀蘭山金塔寺而去。大軍自歸化城往追,亦一時難及,應於黃河北套灣之地,或黃河交界喀喇穆冷河地,令大兵駐備。南有黃河,北有瀚海,勢與關隘等,既可以俯護墨爾根濟農等之眾喀爾喀,而敵人亦不得踰越矣。至噶爾丹或不當黃河北灣而行,自克魯倫土喇前繞杭愛、阿爾泰山,趨嘉峪關來。其時有用大兵之處,則前踰寧夏往甘肅之地亦可相援也。如駐黃河套內要地而猶不獲噶爾丹實信,則大兵駐久,需餉為急。請將蘭州北所備浮橋之船及寧夏所有渡船酌量修葺,裝載大軍糧餉順流而下,於事有裨。」 奏至。

命議政諸臣集議。議曰:「大兵如駐黃河交界,喀喇穆」

「冷等處,則距蘭州既遠而寧夏皆係小船裝載糧餉數不能敷,致之亦甚難。且近以西安滿兵、陝督及寧夏、延綏兩鎮兵,令將軍總督、總兵官親率之,往備寧夏。又令墨爾根濟農、巴圖爾額爾克濟農等入內游牧,設立哨汛。則將軍郎坦等所奏無庸置議。仍令於草青時率兵出邊,環歸化城駐防,以時偵探,如有可」 乘之機。別令奏

聞奏入。

上「令郎坦乘此閒暇、于偕行大臣官員中擇賢能者」

「自寧夏以內至於黃河,閱視可否以船運糧來奏。餘如議。」 尋郎坦遣署前鋒統領副都統碩鼐等閱

視還言「自寧夏以內,泛舟由黃河而下,無有阻礙」 ,據以奏。

聞。

戊戌,山西大同總兵官王弼請率兵從大軍進勦。王弼奏言:「臣備兵二千,以待調遣。前兵部檄臣操練放砲,每砲用砲手三名、砲四十門,應共選砲手一百二十名。」臣。與各旗員選擇操練。俱已習熟。現皆可用又遵檄撥舉鹿角兵,每架四名。至解砲及火藥等物出邊,俱當以兵護送。邊外所用車馬為要,營將向無管車馬之職,理合奏請、伏乞

俯念「微」「愚忠出邊」之時,准即:「率。」標下官兵同。

大兵而行、則可以少效犬馬之力。奏至

上從之。

庚子

命詳定《會閱》事宜。理藩院奏言:等與內大臣阿爾

《迪》等議:「應於上都河、額爾屯河兩間七溪之地會閱,俟」

車駕到彼。戒期之後、遣人調集左翼喀爾喀部落。諸

王前、至上都土爾根伊扎爾交界之地。右翼喀爾喀部落諸王前、至上都黑棚交界之地、以待。奏至。得

旨,命大學士與兵部大臣集議。議曰:「喀爾喀等在《兩》」

處會集,遣大臣分道先往。先往大臣伏候

欽定。其理藩院以會閱應議事宜、分遣先往大臣、各

令所在地方「蒙古駐於會閱,七溪百里以外議事。」

駕至之前、檄令前來。至從閱官兵。若隨

駕往、覺其繁雜、僅以前鋒全隊、每佐領護軍二名、隨 駕外。其每佐領護軍三名、驍騎三名、及火器營兵、俱

出獨石口擬於

駕至七溪之時來會。至大閱應備器物、理當先發。俱

令各該部院奏請前遣。其喀爾喀等已傳諭於四月十五日來會於期約之地問之《度地內大臣等》俱言四月十五日前後青草可得欽天監擇日亦擬四月十二日起行吉

駕發日期、并請於

命下之日、諭眾知之。奏入。得

旨:「四月十二日起行。」前行大臣如何差遣?喀爾喀等:

如何分別?何地安插?喀爾喀作何坐次。又前有噶爾丹之警,備發之兵頗多。今噶爾丹遠去,其兵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