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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6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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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六十八卷目錄

 律呂部總論三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二總論律度量衡四器寓法於黍 總論律呂

  辨李文利之失 辨何妥之失

樂律典第六十八卷

律呂部總論三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二

《總論律度量衡四器寓法於黍》

《唐·禮樂志》曰:「聲無形而樂有器。古之作樂者,知夫器 之必有敝,而聲不可以言傳,懼夫器失而聲遂亡也, 乃多為之法以著之。故始求聲者以律,而造律者以 黍。自一黍之廣,積而為分寸;一黍之多,積而為龠合; 一黍之重,積而為銖兩。此造律之本也。故為之長短 之法而著之於度;為之多少之法而著之於量;為之 輕重之法,而著之於權衡。」是三物者,亦必有時而敝, 則又總其法而著之於數,使其分寸、龠合、銖兩皆起 於黃鐘,然後律、度、量、衡相用為表裏,使得律者可以 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不幸而皆亡,則推 其法數而制之,用其長短、多少、輕重以相參考。四者 既同而聲必至,聲至而後樂可作矣。夫物用於有形 而必敝,聲藏於無形而不竭。以有數之法,求無形之 聲,其法具存,無作則已,苟有作者,雖去聖人於千萬 歲後,無不得焉。此古之君子知物之終始,而憂世之 慮深,其多為之法,而丁寧纖悉,可謂至矣。

宋司馬光曰:「夫所謂律者,果何如哉?嚮使古之律存, 則吹其聲而知聲,度其長而知度,審其容而知量,校 其輕重而知權衡,今古律已亡矣,非黍無以見度,非 度無以見律,律不生於度,與黍將何從生耶?夫度、量、 衡,所以佐律而存法也。古人所為制四器者,以相參 校,以為三者雖亡,苟其一存,則三者從可推也。」又謂: 「後世器或壞亡,故載之於書,形之於物。夫黍者,自然 之物,有常不變者也,故於此寓法焉。今四器皆亡,不 取於黍,將安取之?凡物之度,其長短則謂之度;量其 多少則謂之量;稱其輕重則謂之權衡。然量有虛實, 衡有低昂,皆易差而難精等之不若因度求律之為 審也」,非謂太古以來,律必生於度也。特以近世古律 不存,故返從度法求之耳。

臣謹按:古法由律累黍以生尺,今則由黍累尺以求律,故或者多笑之,謂若泝流而探源也。噫泝流探源,取則不遠,寧無愈於舍流而但以意揆其源哉?夫土木之性本非方圓,匠者規矩之,則方圓定矣。人之聲音本非中和,聖人調協之,則中聲出矣。律呂者,調協中聲之具也;累黍者,考定律呂之準也。是故古有累黍之法,豈特為彼一時製秤尺斗斛設哉?正欲使百世之下,由夫累黍可以見律耳。總然歲有凶豐,地有肥瘠,種有長短,小大、圓妥之不同,在人擇乎中者可也。宋蔡元定不達此理,蓋因《漢志》橫累九十黍,為黃鐘所誤,其於圍、徑、積實,參考不協,則又操兩可之說曰:「莫若且多截管,權擬黃鐘,但憑候」 氣人聲以為信驗。夫候氣乃荒唐之所造,人聽無憑據之中聲,舍《累黍》無一定之法度。嗚呼!蔡氏此說,在其書中最為謬妄者也。近世迷者,反從而善之,何哉?或問畫工貌物,孰易孰難?答曰:「鬼神易,犬馬難。」 何故貌物欲其似也?鬼神無證,故易;犬馬有證故難。夫律家累黍制管,犬馬之類也;候氣審音,鬼神之類也。昔之狂伶妄瞽,造為無稽之言,以神其術,欺罔眾愚,使人莫可致詰。歷代信之不疑,則是難其所易而易其所難也,不亦謬哉!竊謂律學當以窮理為先,理明而後數定,數定而後制成,制成而後音和,音和而後氣應,以候氣審音為造律之本者,迂愚之論也。故曰:考究此理,勿事空言,必以累黍為本。

《總論律呂》

臣讀《性理》等書,摘取先儒要語與夫古今儒者或論律學之正理,或辨樂家之邪說,附錄於此卷末,興樂君子覽焉,庶幾知所取舍云耳。

程頤曰:「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今律既不可求 人耳又不可全信,正,惟此為難求。中聲須得律,律不 得則中聲無由見。律者自然之數,至如今之度量、權 衡,亦非正也,今之法且以為準則可,非如古法也。此 等物雖出於自然,亦須人為之,但古人為之得其自 然,至於規矩則極盡天下之方圓。」

已上一條,言「求先王古樂,必須求真律。」

又曰:「黃鐘之聲,亦不難定。世自有知音者,將上下聲 攷之,既得正,便將黍以實其管,看管實得幾粒,然後 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當實千二百粒黍。今羊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