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6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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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太蔟》已下諸律倣此,開列如左。

「黃鐘生林鐘」 ,此二律相協。

「林鐘生太蔟」 ,此二律相協。

「太蔟生南呂」 ,此二律相協。

「南呂生姑洗」 ,此二律相協;

「姑洗生應鐘」 ,此二律相協。

「應鐘生蕤賓」,此二律相協。已上用笙一攢。

「蕤賓生大呂」 ,此二律相協。

「大呂生夷則」 ,此二律相協;

「夷則生夾鐘」 ,此二律相協。

「夾鐘生無射」 ,此二律相協。

「無射生仲呂」 ,此二律相協。

「仲呂生黃鐘」,此二律相協。已上用笙一攢。

「吹律人勿用老弱者,氣與少壯不同,必不相協」 ,然非律不協也。宜選一樣二律,令二人互換齊吹,察其氣同,乃與笙齊吹相協,照前法增減各簧之蠟,一一點成。將律呂名寫於本簧之管。先取二攢,依新法所筭之律。點畢,別取二攢,卻依舊法。所筭之律,亦照前法點成。試驗,則新律與舊律,孰是孰非,皆可知矣。笙匠知音者。只吹律聽之。即知協否。不用笙亦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