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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6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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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至分位住,得五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五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一毫,共得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夾鐘長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

舊法:置夾鐘之率,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為實。以寸法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七寸,餘九千六百七十五為實。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四分,餘九百二十七為實。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三釐,餘一百九十八為實。以毫法二十七除之得七毫,餘九為實。以絲法三除之得三絲,共得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

別法:置夾鐘,長八寸三分二釐三毫九絲三忽四微三纎為實。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七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四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三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七毫;又九因一遍至絲位住,得三絲。共得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

無射,長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舊法:置無射之率,九萬八千三百○四為實。以寸法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四寸;餘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二為實。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八分;餘二千○七十六為實,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八釐;餘一百三十二為實。以毫法二十七除之得四毫;餘二十四為實。以絲法三除之得八絲,共得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別法:置無射長五寸五分四釐九毫二絲八忽九微五纎,為實。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四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八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八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四毫;又九因一遍至絲位住,得八絲。共得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仲呂長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

舊法置仲呂之率,十三萬一千○七十二為實。以寸法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除之得六寸,餘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四為實。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除之得五分;餘二千○三十九為實。以釐法二百四十三除之得八釐;餘九十五為實。以毫法二十七除之得三毫;餘十四為實。以絲法三除之得四絲;餘二不盡,共得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餘二不盡。

別法:置仲呂長七寸三分九釐九毫○五忽二微七纎為實。九因一遍至寸位住,得六寸;又九因一遍至分位住,得五分;又九因一遍至釐位住,得八釐;又九因一遍至毫位住,得三毫;又九因一遍至絲位住,得四絲;又九因一遍至忽位住,得六忽。共得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

已上諸律,出於《性理大全》,宋蔡元定之筭法也。

論曰:「古人筭律之妙,二種而已。一以縱黍之長為分, 九分為寸,九寸為黃鐘,凡八十一分,取象《雒書》之九, 自相乘之數焉,此《淮南子》之所載也。一以橫黍之廣 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黃鐘,凡一百分,取象《河圖》之 十,自相乘之數焉,此太史公之所記也。二術雖異,其 律則同。蓋縱黍之八十一分,適當橫黍之一百分耳。」 本無九十分為黃鐘者也。至於劉歆、班固,乃以九十 分為黃鐘,推原其誤,蓋自京房始也。房時去古未遠, 明知古法九分為寸,以其布筭頗煩,初學難曉,乃變 九而為十,恐人不曉其意,故云「不盈寸者十之所得 為分。」此創始之辭也。至歆則又以九分乘九十分,得 八百一十分,命為黃鐘積,實欲牽合「於黃鐘一龠之 數。夫古曆法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之四百九十 九為朔餘,筭法除之,得五十三刻有奇。《落下閎》以八 十一分之四十三為朔餘,筭法除之,亦得五十三刻 有奇。若以八百一十為法除之止得五刻有奇,不滿 朔餘之數。是《閎曆》以八十一分為法,取象黃鐘一龠 之長,非謂積實也。則」黃鐘決無長九十分、積八百一 十分之理矣。《淮南子》、太史公落下閎此三人,前漢律 曆之學無出其右者,皆謂黃鐘九寸即是八十一分, 世儒不信。何也?朱熹、蔡元定始能表章九分為寸之 法,有功律學亦多,但未勘破王莽、劉歆、班固之謬,是 猶有遺憾焉。

新舊律試驗第七

或問:「新律舊律,其同異易知也。孰真孰偽,斯難知也 荅?」曰:「試驗則易知耳。試驗之法有二:其一累黍造尺, 依尺造律,吹之試驗。其二吹笙定琴,用琴定瑟,彈之 試驗。所謂依尺造律者,多採金門山竹,擇天生合式 者為律,最佳。」

《金門山》亦名「律管山」 ,今屬河南府永寧縣。地雖產竹,其大竹不堪用,惟用小竹長節者耳。節短而不圓,兩端不勻者亦不堪也。甜竹最佳,而長節者尤為難得。選得天生律管,內外周徑,自然合式,可珍可貴。然須先有定式,而後知其合否。

「如無,則擇厚竹內外修治,使合式」,亦可也。

苦竹:俗呼為「觀音竹。」 此竹節長而厚,內外皆可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