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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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日,喪之餘也。」子瞻令具肉食,曰:「為劉氏者左袒。」於 是范醇夫輩食素,秦黃輩食肉。

《朱子語錄》:朱文公母夫人忌日著黲黑布衫,其巾亦 然。學者問今日服色何謂,公曰:「豈不聞君子有終身 之喪。」

《續文獻通考》:太祖吳元年丁未夏四月,仁祖忌日,太 祖詣太廟祭畢,退御便殿,泣下不止,顧謂起居注詹 同曰:「往者吾父以是月十六日亡,兄以九日亡,母以 二十二日亡。一月之間,三喪相繼,人生值此,其何以 堪。終天之痛,念之罔極。」愈嗚咽不勝,左右皆感泣。永 樂二年五月己酉,錦衣衛奏,明日上詣孝陵,請具法 駕。上曰:「不用,但以騎士數人前導。」已而顧侍臣曰:「明 日皇考忌日,正屬感慕之時,何用法駕?」非為辟除道 路,則前導騎士亦不可用。

《明外史孝烈皇后方氏傳》:「方氏,世宗第三后也。嘉靖 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后崩。二十八年十一月大祥。 禮臣請安主奉先殿東夾室。帝曰:『可即祔太廟』。大學 士嚴嵩、尚書徐階等言:『祔祖姑,禮也。請歲時享獻,則 入太廟』。帝曰:『其祧仁宗,祔以新序,即朕位次,勿得亂 禮』。嵩曰:『陰不可當陽位』。」乃命姑藏主睿皇后側,以待 再期。明年再期,帝終欲祔后太廟。於是徐階、楊思忠 言:「國朝廟制,同堂異室,與《周禮》不同。今太廟九室皆 滿,若以聖躬論,仁宗當祧,固不待言。此異日聖子神 孫之事,陛下言之,是自預廟也。請於太廟及奉先殿 各增二室,以祔孝烈,毋祧仁宗,陛下亦無預焉。」帝曰: 「當祧、當祔,苟合於禮,何避豫為?」於是階等復言:仁宗 於禮當祧,請祧仁宗,祔孝烈皇后於太廟第九室。疏 入,因上《祧祔儀注》。已而請忌日祭。帝猶銜前議。報曰: 「孝烈所奉者,入繼之君,忌日不祭亦可。」階等惶恐,請 益力。帝曰:「非天子不議禮,后當祔廟。朕諭已久,顧飾 繁言以惑眾聽。」因諭嚴嵩等曰:「禮官從朕言,勉強耳。 即不忍祧仁宗,且置后主別廟,異日任臣下裁處,忌 日別祭可也。」於是禮臣不敢復言,第請如敕行。乃許 之。

《孝純太后劉氏傳》:太后,光宗妃,愍帝之生母也。故事: 生母忌日,自不得設祭服青。崇禎十五年六月,帝以 太后故,欲追前代生繼七后,同建一廟,以展孝思。

忌日部雜錄

《漢書·翼奉傳》上封事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 子主之;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貪狼必 待陰賊而後動,陰賊必待貪狼而後用,二陰並行,是 以王者忌子卯也。」孟康曰:「北方水,水生於申,盛於 子。水性觸地而行,觸物而潤,多所好,故多好則貪而 無厭,故為貪狼也。東方木,木生於亥,盛於卯。木性受 水氣而生,貫地而出,故為怒。以陰氣賊害土,故為陰 賊也。」李奇曰:「北方陰也,卯又陰賊,故為二陰。王者忌 之不舉樂,《春秋禮記》說皆同。」賈氏謂桀以乙卯亡,紂 以甲子喪,惡以為戒。

《顏氏家訓風操篇》:「《禮》云:『忌日不樂,正以感慕罔極,惻 愴無聊,故不接外賓,不理眾務耳。必能悲慘自居,何 恨於深藏也。世人或端坐奧室,不妨言笑,盛營甘美, 厚供齋食,迫有急卒,密戚至交,盡無相見之理,蓋不 知禮意乎』?」魏世王修母以社日亡,來歲社修,感念哀 甚,鄰里聞之,為之罷社。今二親喪亡,偶值伏臘分至 「之節,及月小晦後忌之外,所經此日,猶應感慕,異於 餘辰,不預飲讌,聞聲樂及行遊也。」

《聞見後錄》:李匡威忌日,王鎔就第弔之。匡威素服裹 甲見之。唐末武人忌日,尚素服受弔也。

《石林燕語》:「崇政殿即舊講武殿,惟國忌前一日及軍 頭司引見呈試武藝人,吏部引改官人,即嘗朝退,少 頃以衫帽再坐。忌前則服澹黃衫、皂帶,自延和殿出, 降階由庭中步至,不乘輦。遇雨然後行西廊。皆祖宗 之舊也。」

禮,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 母。鄭氏以逮為及識,當是有知之稱。舊法,祖父母私 忌不為假。《元豐編敕》修《假寧令》,於「父母私忌假」下添 入「逮事祖父母者准此。」意謂生時祖父母尚存云爾。 然不當言逮事,蓋誤用禮之文也。原為此法者,謂生 而祖父母死,則不為假,存則為假,所以別於父母。若 謂「逮事」為及見之辭,則《禮》云「不逮事父母者。」今遺腹 子固有不及見父者矣,而母則安有不及見者乎?法 初行,安厚卿為樞密,適祖母忌,祖母沒時,厚卿纔二 歲,疑而以問禮部郎官何洵直。洵直雖知法官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