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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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蓋私禮爾。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禮也。今此客入門之右,是不敢以賓禮自居也。宗人,《掌禮》之官,欲納此弔賓,先受納賓之命於主國嗣君,然後降而請於客,使之復門左之賓位也。宗人以客答之辭,入告於君,而反命於客。如是者三,客乃自稱使臣而從其命,於是立於門西之賓位,主君自阼階降而拜之,主客俱升堂,哭而更踊者三,所謂「成踊」也。客出,送而拜之,謝其勞辱也。《大全》。山陰陸氏曰:「臨應親至,故其辭如此。據寡君使某弔使某含,使某襚,使某賵,不云不得承事。其遣上客,亦以此賵稱上介,亞於此歟。若陳乘黃大路於中庭,蓋亦重禮也。言執紼容外客臨,有葬而至者也。含不及斂,不及事矣;襚不及殯,不及事矣;賵不及葬,不及事矣。雖然,猶愈乎否?賓升受命於君,變子稱君容外客」,臨,有不及事,既葬,與踰年而復至者也。

其國有君喪,不敢受弔。

陳註言卿大夫以下,有君喪而又有親喪,則不敢受他國賓客之弔,尊君故也。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 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

陳註疏曰:小祥後衰與大功同,故曰「功衰。」如有五服之親喪而往哭,不著己之功衰,而依彼親之節以服之也。不弔與往哭,二者貴賤皆同之。

期之喪,十一月而練,練則弔。

陳註鄭氏曰:「凡齊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弔。」又曰:「此為父在為母。」

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

陳註《既葬大功》者,言己有大功之喪已葬也。「弔哭而退」,謂往弔他人之喪,則弔哭既畢即退去,不待其主人襲斂等事也。

期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弔,待 事,不執事。」

陳註《儀禮喪服傳》:「姑姊妹適人無主者,姪與兄弟為之齊衰不杖期。」此言期之喪,正謂此也。雖未葬亦可出弔,但哭而退,不聽事也。此喪既葬,受以大功之衰,謂之功衰。此後弔於人,可以待主人襲斂等事,但不親自執其事耳。

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

陳註執事謂擯相也。《禮》,饋奠也。輕服可以為人擯相。擯相事輕故也。饋奠之禮重,故不與。

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 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

陳註此言弔喪之禮,恩義有厚薄,故去留有遲速。「相趨」者,古人以「趨」示敬,言此弔者與主人昔嘗有相趨之敬,故來弔喪。以情輕,故柩出廟之宮門即退去也。「相揖」者,己嘗相會相識,故待柩至大門外之哀次而退也。「相問遺」者,是有往來恩義,故待窆畢而退。嘗執贄行相見之禮者,情又加重,故待孝子反哭於家乃退。朋友恩義更重,故待「虞祭」、祔祭畢而後退也。

弔,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 十者待盈坎。」

陳註言「弔喪」者,是為相助。凡役,非徒隨從主人而已,故年四十以下者,力壯皆當執綍。同鄉之人五十者,始衰之年,故隨主人反哭。而四十者,待土盈壙乃去。

諸侯使人弔,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 次如此也。

陳註諸侯薨,鄰國遣使來,先弔,次含,次襚,次賵,次臨。四者之禮,一日畢行。

婦人非三年之喪,不踰封而弔。如三年之喪,則「君夫 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弔禮,其待之也,若待諸 侯然。夫人至,入自闈門,升自側階。」君在阼,其他如《奔 喪禮》然。

陳註三年之喪,父母之喪也。女嫁者為父母期,此以本親言也。「踰封」,越疆也。言國君夫人奔父母之喪,用諸侯弔禮,主國待之,亦用待諸侯之禮。闈門,非正門,宮中往來之門也。「側階」,非正階,東房之房階也。此皆異於女賓主。國君在阼階上,不降迎也。奔喪,謂哭踊髽麻之類。

《喪大記》

「君之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 君命出。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則出。」凡主人之出也, 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拜寄公、國賓於位,大夫 於君命,迎於寢門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於下。士 於大夫親弔,則與之哭,不逆於門外。

陳註寄公,諸侯失國而寄托鄰國者也。國賓,他國來聘之卿大夫也。出,出迎也。為君命出,謂君有命,及門則出也。《檀弓》云:「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辭,告也。故不當斂時,則亦出迎拜。寄公國賓於位者,寄公位在門西,國賓位在門東,主人於庭各向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