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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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這箇道理活。又如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如今若 說文王真箇在上帝之左右,真箇有箇上帝,如世間 所塑之像,固不可,然聖人如此說,便是有此理。」問:「先 生《答廖子晦書》云:『氣之已散者,既化而無有矣;而根 於理而日生者,則固浩然而無窮也。故上蔡謂『我之 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蓋謂此也。且『根於理而日生』者, 浩然而無窮』,此是說天地氣化之氣否?」曰:「此氣只一 般。《周禮》所謂『天神、地示、人鬼』,雖有三樣,其實只一般。 若說有子孫底,引得他氣來,則不成無子孫底,他氣 便絕無了。他血氣雖不流傳,他那箇亦自浩然日生 無窮。」如《禮書》「諸侯因國之祭」,祭其國之無主後者。如 齊太公封於齊,便用祭其爽鳩氏、季萴、逢伯陵、蒲姑 氏之屬。蓋他先主此國來,禮合祭他。然聖人制禮,惟 繼其國者則合祭之,非在其國者,便不當祭。便是理 合如此道理合如此,便有此氣。如衛侯薨,康叔云:「相 奪予饗。」蓋衛徙都帝丘,夏后相亦都帝丘,則都其國, 自合當祭,不祭宜其如此。又如「晉侯薨,黃熊入寢門, 以為鯀之神」,亦是此類。不成說有子孫底,方有感格 之理。便使其無子孫,其氣亦未嘗亡也。如今祭勾芒, 他更是遠。然既合當祭,他便有些氣。要之,通天地人, 只是這一氣,所以說「洋洋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 虛空偪塞,無非此理。自要人看得活,難以言曉也。 問:「死者精神既散,必須生人祭祀,盡誠以聚之,方能 凝聚。若相奪予饗事,如伊川所謂別是一理否?」曰:「他 夢如此,不知是如何。或是他有這念,便有這夢,也不 可知。」

問:「人祭祖先,是以己之精神去聚,彼之精神可以合 聚。蓋為自家精神,便是祖考精神,故能如此。諸侯祭, 因國之主與自家不相關,然而也呼喚得他聚。蓋為 天地之氣,便是他氣底母,就這母上聚他,故亦可以 感通。」曰:「此謂無主後者,祭時乃可以感動;若有主後 者,祭時又也不感通。」問:「若理不相關,則聚不得他;若 理相關,則方可聚得他。」曰:「是如此。」又曰:「若不是因國 也感他不得。蓋為他元是這國之主,自家今主他國 土地。他無主後,合是自家祭他,便可感通。」

問:「鬼神恐有兩樣。天地之間,二氣氤氳,無非鬼神,祭 祀交感,是以有感有。人死為鬼,祭祀交感,是以有感 無。」曰:「是。所以道天神人鬼。神便是氣之伸,此是常在 底;鬼便是氣之屈,便是已散了底。然以精神去合他, 又合得在。」問:「不交感時常在否?」曰:「若不感而常有,則 是有餒鬼矣。」

「鬼神以主宰言,然以物言不得,又不是如今泥塑底 神之類,只是氣。且如祭祀,只是伱聚精神以感祖考, 是伱所承流之氣,故可以感。」 問事鬼神。曰:「古人交神明之道,無些子不相接處。古 人立尸,便是接鬼神之意。」

問:「祭祀之理,還是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 神否?」曰:「鬼神之理,即是此心之理。」

祭祀之感格,或求之陰,或求之陽,各從其類來則俱 來,然非有一物積於空虛之中,以待子孫之求也。但 主祭祀者,既是他一氣之流轉,則盡其誠敬感格之 時,此氣固寓此也。

問:「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故齋戒祭祀,則祖考來 格。若祭旁親及子,亦是一氣,猶可推也。至於祭妻及 外親,則其精神,非親之精神矣。豈於此但以心感之 而不以氣乎?」曰:「但所祭者,其精神魂魄無不感通,蓋 本從一源中流出,初無間隔,雖天地山川鬼神亦然 也。」

北溪陳氏曰:「『古人祭祀,以魂氣歸於天,體魄歸於地, 故或求諸陽,或求諸陰。如《祭義》曰:『燔燎羶薌,見以蕭 光,以報氣也;薦黍稷,羞肝肺首心,加以鬱鬯,以報魄 也』。《郊特牲》曰:『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 淵泉,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合黍稷,臭陽達於 牆屋。故既奠然後焫蕭合羶薌』。凡祭謹諸此』。又曰:『祭 黍稷,加肺;祭齊,加明水,報陰也。取膟膋燔燎,升首,報 陽也』。」所以求鬼神之義,大概亦不過如此。

范氏謂:「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此說得 最好。誠,只是真實無妄,雖以理言,亦以心言。須是有 此實理,然後致其誠敬,以副其實心,方有此神。苟無 實理,雖有實心,亦不歆享。且如季氏不當祭泰山而 冒祭,是無此實理矣。假饒極盡其誠敬之心,與神亦 不相干涉,泰山之神,決不吾享。大概古人祭祀,須是 有此實理相關,然後「三日齋,七日戒」,以聚吾之精神。 吾之精神既聚,則所祭者之精神亦聚,必自有來格 底道理。

鶴山魏氏曰:「或曰盈宇宙之間,其生生不窮者,理也; 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氣也。氣聚於此,則其理亦命於 此。今氣化而無有矣,而理惡乎?」寓曰:「是不然。先儒謂 致生之故其鬼神,致死之故其鬼不神。古人修其祖 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者,將以致其如在 之誠,庶幾享之。其昭明、焄蒿、悽愴,洋洋乎承祀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