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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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索。疏曰:此謂天子大夫士也。若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則用特牲。其喪祭則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 是也。

《王制》

祭用數之仂。

陳注總計一歲經用之數,而用其十分之一,以行常祭之禮也。

「《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喪用三 年之仂。

陳注喪凶事,祭吉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故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者,不敢以卑廢尊也。未葬以前,常屬紼於輴車,以備火災。喪在內而行祭於外,是踰越喪紼而往也。喪三年而除,中間禮事繁難,故總計三歲經用之數,而用其十之一也。大全邵氏曰:「祭用《經》用之什一者,不敢略於神也。喪用三年之仂,抑亦送死之禮,尢所不當略乎?」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

陳注「暴」者,殘敗之義,言不齊整也。「浩」者,汎濫之義,所謂以美沒禮也。惟其制用有一定之則,是以歲有豐凶而禮無奢儉。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 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 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 後者。

陳注「視三公;視諸侯」,謂視其饔餼牢禮之多寡,以為牲器之數也。「因國」,謂所建國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無主祭之子孫,則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諸侯祭之。以其昔嘗有功德於民,不宜絕其祀也。《周官制度》云,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者多矣,獨《祭法》加為七,《左傳》《家語》以為重。該修熙句龍之「《五官月令》以為門、行、戶、灶、中、霤。」然則所謂五祀者,名雖同而祭各有所主也。鄭氏以七祀為周制,五祀為商制。然《大宗伯》亦云:「祭社稷五祀。」《儀禮》「士疾病,禱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辨矣。愚意鄭氏已是臆說,祭法之言亦未可深信。大全馬氏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所以報本反始,抑以防僭亂之階也。」

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寢不踰廟。

陳注「羞不踰牲」者,如牲是羊,則不以牛肉為庶羞也。此三者皆薄於奉己,厚於事神也。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陳注大夫有田祿,則不假借祭器於人。無田祿者,不設祭器,則假之可也。

《月令》

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 仲春之月,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

陳注「不用牲」,謂祈禱小祀耳。如太牢祀高禖,乃大典禮,不在此限。稍重者用圭璧,稍輕者則以皮幣更易之也。

季夏之月,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令民 無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 以祠宗廟、社稷之靈」,以為民祈福。

陳注四監,即《周官》「山虞、澤虞、林衡、川衡」之官也。斂此芻為養犧牲之用,各有常數,故云「秩芻」也。

仲秋之月,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按芻豢,瞻肥 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大小,視長短,皆中度。五者備當, 上帝其饗。

陳注宰,主牲者,祝告神者。全謂色不雜,「具」謂體無損也。物色或騂或黝,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比類」者,比附陰陽之類而用之也。五者悉備而當於事,上帝且歆饗之矣,況群神乎?

季冬之月,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之 薪燎。」

乃命太史次諸侯之列,賦之犧牲,以共皇天上帝社 稷之饗。乃命同姓之邦共寢廟之芻豢,命宰歷、卿大 夫至於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 祀。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無不咸獻其力,以共「皇天 上帝、社稷、寢廟、山林名川之祀。」

《曾子問》

曾子問曰:「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聞 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奠酬於賓,賓弗舉,禮也。 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非禮也。孝公大祥,奠酬 弗舉,亦非禮也。」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緦不 祭,又何助於人。」

大全嚴陵方氏曰:「此所謂祭,蓋吉祭也,故雖緦麻之輕亦不與。」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 崩,后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