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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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祭,必誠必敬,惟恐未至,故命卿等編此書,欲示鍳 戒。夫水可以鑒形,古可以鑒今。是編所載善惡,豈惟 行之於今,將俾子孫以為法守。」九月乙亥,詔:「親祭天 地宗廟,齋五日;祀日月星辰、社稷山川、風雲雷雨,齋 三日;降香,齋一日。著為令。」

洪武五年、始令各衙門置《齋戒牌》

按《明會典》。「洪武五年。令諸衙門各置木齋戒牌。刻文 其上曰:『國有常憲。神有鑒焉』。」凡遇祭祀則設之。 洪武六年。定郊廟犧牲之制。

按《明會典》,「洪武六年奏准郊廟犧牲已在滌者,或有 傷則出之,死則埋之。其有疾者,亦養于別所,待其肥 腯,以備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滌,或有傷疾者,歸所 司別用。」

洪武七年,刪「《祀典》繁瀆禮文。」

按《明會典》、「凡禮,洪武七年奏准,先時太常寺奏,中嚴, 奏外辦、盥洗、陞壇、飲福、受胙,各有贊詞。又各壇俱設 洗爵位,滌爵、拭爵,初陞壇,再拜、祭酒唱賜福胙之類, 俱以繁瀆刪去。又令祭祀皆免上香。」

洪武八年、令陪祭供事官、皆帶牙牌

按《明會典》、「凡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圓牙牌、供事 官員人等長牙牌、各令懸帶,無者不許入壇」尚寶 司掌符牌,凡祀享郊廟、社稷及神祇等祭,陪祀供事 官及執事人等入壇,俱赴本司關傾。牙牌。祭畢,隨即 繳入。圓花牌。「陪字」一號至三百五十號,陪祀官領「長 花牌。」「供字」一號至三百八十號,供事官領。「長素牌。」「執 字」一號至一千四百七十號,執事人領。

洪武九年、定《祀典拜禮》。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定大祀拜禮,迎神四拜,飲福受 胙四拜,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飲福、受胙,止再拜。 洪武十一年,定在外中祀、小祀牲幣。」

按《明會典》:「洪武十一年,令在外府州縣祭祀典,神祇 中祀俱用幣,小祭則用牲醴。」

洪武十八年議准「先師孔子及社稷山川等祀、凡縣 附府者、罷縣祭」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命所在整理合祭帝王及忠臣、烈士、 山川神祇廟宇,又定《遣祭之儀》。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歷代聖帝明王、忠臣烈 士及名山嶽鎮應合祭祀神祇廟宇,務要時常整理。 如遇新創及奉旨起造功臣享堂,須要委官督工計 料依制建造。」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遣官祭祀,前一 日陳設如常儀。次日,各官具朝服於丹墀,北向立。皇 帝御華蓋殿,具皮弁服。鐘聲止。執事官行一拜叩頭 禮訖。儀禮司跪奏「請陞殿。」樂作,陞殿樂止。捲簾,鳴鞭 訖,唱「排班。」班齊,百官一拜叩頭畢,分東西立。引禮引 獻官詣拜位,贊「四拜,平身。」傳制官詣御前跪奏傳制, 俯伏,興。由東門靠東出,至丹陛東,西向立,稱「有制。」唱 「跪宣制。」

祭孔子則曰「某年月日祭先師孔子」 、大成至聖文宣王。《祭帝王》則曰「先聖歷代帝王。」

命卿行禮。贊「俯伏、興。」樂作。四拜。樂止。禮畢。凡傳制遣 官代祀歷代帝王、并旗纛孔子等廟。前一日沐浴更 衣、處於齋宮。次日還宮

洪武二十九年,命「在外未入流官、用祭服。」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九年,令在外未入流官陪祭俱 用祭服。」

成祖永樂元年五月設北京祠祭署

按:《大政紀》云云。

永樂八年,命皇太子並遣官代告天地、宗廟、社稷、及 祀典諸神。

按《大政紀》,「永樂八年七月戊辰,遣右庶子楊榮賚書 諭皇太子以七月十七日抵北京,代告天地、宗廟、社 稷。八月丁未,皇太子代祭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 等神,遣官祭旗纛。九月乙丑,諭皇太子以十月初四 日啟行回京,命預告天地、太廟、社稷。十月丁酉,車駕 發北京。十一月甲戌,帝還京,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 孝陵、承天門、及京都祀典、「旗纛諸神」、

永樂九年二月。修天地山川、孝陵。及奉天殿祭品 按《大政紀》云云。

仁宗洪熙元年四月詔照時價給買犧牲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四月,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 牲所見畜羊少,請遣官於出羊之處市買。詔照時價 給買。上曰:『能愛人而后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 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體,於市犧牲但准洪武中 價值,凡物值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 視洪武時值率增數十倍,而祀神之物獨仍舊值,民 怨於下,神豈享乎?自今供祀犧牲,悉准在京時值給 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值不足,則就有司《贓罰鈔》 內補給。畿內從巡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 致擾民』。」

宣宗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祀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