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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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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也。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亦是亂人倫也。

《泉府》:「凡賒者,喪紀無過三月。」

鄭司農曰:「賒,貰也 。」 劉執中曰:「喪事無過三月,凶事廢業,容其運為以償也 。」 鄭鍔曰:「三月,天時一周,種者亦熟,蠶者亦成,可以償矣。」

《遂人》:「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 屬六綍及窆陳役。」

鄭康成曰:「役,給墓上事及竁也 。」 賈氏曰:「竁謂穿壙之等。據在棺則曰綍,據在道則曰引。六遂之役不在道,故據在棺而言。綍六鄉近使主殯及啟朝為始,在祖廟之中,將行,載棺於蜃車,屬六綍,則六遂為終。至於在道,言引則還,使六鄉為始;至壙窆下棺,則還,使六遂為終 。」 黃氏曰:「帥六遂之役致之。」 鄭云:「『致於司徒』,恐」 未然。致之於稍人,《遂人》,不直致之於司徒也。《稍人》曰:「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以聽於司徒。」 綍舉棺,索用綍旁六。執之者,天子其千人與?及葬,大司徒親帥鄉役屬六引,遂亦帥野役屬六綍,及窆陳列之,使背碑引綍,司徒皆節制之。司徒節制野役,見於經者,獨此事。

《遂師》「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磿,共 丘籠及蜃車之役。」磿音歷籠力董反

鄭康成曰:「幄帟先,所以為葬窆之間先張神坐,使以幄帟。先者,太宰也。其餘司徒也 。」 王氏曰:「幕人,大喪,共帷幕、帟、綬。今此幄帟,非幕人所共矣。道野役帥以至墓。磿者適歷,執綍者名也。丘籠之役,竁,復土也;其器曰籠。蜃車,柩路也。柩路載柳四輸,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行至壙,乃說,更復載龍輴 。」 賈氏曰:「天子」 千人,分布於六綍之上,謂之「適歷」 者,分布稀疏得所,名為適歷。執綍之人,背碑負引而退行,遂師抱持版之名字,巡行而校錄之,以知在否,故云「抱磿。」 四輪迫地而行,即輇車以二軸貫四輪,四輪即《說文》云「無輻曰輇」 是也。

《酇長》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賈氏曰:「喪紀,民之喪紀,若《鄉師》所云『族共喪器』之類。」

《稍人》:「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 徒。」

鄭康成曰:「蜃車及役,遂人共之。稍人者野監,是以帥而致之。《既夕禮》曰:『既正柩,賓出,遂匠納車於階間』。則天子以至於士,柩路皆從遂來 。」 賈氏曰:「以其監三等采地,是野監,故得并監六遂蜃車之事。司徒,《地官》,掌徒庶之政令,故稍人帥眾以聽於司徒。」

《委人》喪紀,共其薪蒸木材。

鄭康成曰:「薪蒸,給炊及燎,麤者曰薪,細者曰蒸,木材給張事 。」 賈氏曰:「《掌次》云大次、小次及幕,並須木材,故以給張事。」

《土均》、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法而行 之,掌其禁令。

項氏曰:「喪祭之豐約,宜者令之,不宜者禁之,使之適於和而已。」

《稻人》「喪紀,共其葦事。」

鄭康成曰:「葦以闉壙禦濕之物 。」 王氏曰:「喪紀共其葦事,葦生下地故也 。」 曹氏曰:「澤宜於芒,則有芒種之種;旱急於雨,則有雩祭之斂;澤宜於葦,則有喪紀之供。古人於下地無一而有棄物矣。」

《澤虞》,「喪紀,共其葦蒲之事。」

鄭康成曰:「葦以闉壙,蒲以為席。」

《掌荼》「掌以時聚荼,以共喪事。」

鄭康成曰:「共喪事者,以著物也。《既夕禮》曰:『茵著用荼 』。」 賈氏曰:「按《既夕禮》為茵之法,用緇剪布,謂淺黑色之布各一幅,合縫著以荼。柩未入壙之時,先陳於棺下,縮二於下,橫三於上,乃下棺於茵上是也 。」 鄭鍔曰:「荼以禦濕,非常用之物,設官以聚之,豈豫凶事哉?孝子所盡心,雖過求何害?」

《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

劉氏曰:「互物,龜鱉屬;蜃物。」蛤屬。 鄭康成曰:「闉猶塞也。將井槨先塞下,以蜃禦濕也。」

囿「人喪紀,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王氏曰:「共其物,若麋膚、熊蹯之類。」

舍人喪紀,共飯米熬穀。

鄭康成曰:「飯所以實口,不忍虛也。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粢,皆四升,實者惟盈。熬穀者錯於棺旁,所以惑蚍蜉。《喪大記》曰:『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腊焉』。」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喪禮哀死亡。

鄭康成曰:「哀為親者服焉,疏者含襚。」

「朝覲會同,則為上相。大喪,亦如之。」「王哭諸侯,亦如之。」

鄭康成曰:「大喪,王后及世子也。哭諸侯者,為薨於國,為位而哭之。《檀弓》曰:『天子哭諸侯也,爵弁絰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