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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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配取媒人。」是 馬公犯姦之士,既幸免罪,反因此以得佳偶。此光祖 以禮待士也。

《金史世紀》:金之始祖諱函普,初從高麗來,年已六十 餘矣,居完顏部久之,其部人嘗殺他族之人,由是兩 族交惡,鬨鬥不能解。完顏部人謂始祖曰:「若能為部 人解此怨,使兩族不相殺。」部有賢女,年六十而未嫁, 當以相配,仍為同部。始祖曰:「諾。」迺自往諭之曰:「殺一 人而鬥不解,損傷益多。曷若止誅首亂者一人,部內 以物償汝,可以無鬥而且獲利焉。」怨家從之,乃為約 曰:「凡殺傷人者,償馬牛三十。」既備,償如約。部眾信服 之,謝以青牛一,并許歸六十之婦。始祖乃以青牛為 聘禮而納之,并得其貲。產後生二男一女,遂為完顏 部人。

《顯宗孝懿皇后徒單氏傳》:后父貞,尚遼王宗幹女梁 國公主,加駙馬都尉,贈太師、廣平郡王。世宗初即位, 貞為御史大夫,自南京馳見,世宗喜謂之曰:「卿雖廢 主腹心臣,然未嘗助彼為虐,況卿家法可尚,其以卿 女為朕子妃。」及顯宗為皇太子,大定四年九月,備禮 親迎於貞第,世宗臨宴,盡歡而罷。

《世宗昭德皇后傳》:上謂天錫曰:「朕四五歲與皇后定 婚,乃祖太尉置朕於膝上,曰:『吾婿七人,此婿最幼,後 來必大吾門』。」

《章宗欽懷皇后蒲察氏傳》:大定二十三年,章宗為金 源郡王,行納采禮。世宗遣近侍局使徒單懷忠,就賜 金百兩、銀千兩、廄馬六匹,重綵三十端。是年十一月, 備禮親迎,詔親王、宰執三品已上官,及命婦會禮。 《章宗本紀》:「明昌二年四月戊寅朔,尚書省言,齊民與 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 之」計。從之。

《輟耕錄》:至元間,平原郡公趙氏與芮,宋福王也。其子 娶全竹齋少保之女,婚啟內一聯「休光薊北,苟安公 位之居;回首江南,惟重母家之念。」儘有味。

杭州薦橋側首,有高樓八間,俗謂「八間樓」,皆富實回 回所居。一日娶婦,其婚禮絕與中國殊,雖伯叔姊妹, 有所不顧。街巷之人,肩摩踵接,咸來窺視,至有攀緣 簷闌窗牖者,踏翻樓屋,賓主婿婦咸死。此亦一大怪 事也。

沈仲說,姑蘇人。年四十未有子,其妻鄒氏候其他適, 為置一年少貌美之妾。及歸,命出拜,將以奉枕席。仲 說詢其鄉貫、祖父來歷,始不肯言。詢之,再泣而曰:「妾 范復初女也。父喪家貧母老,見鬻於此。」仲說惻然淚 下,因囑妻曰:「此女父吳中名士,乃吾故人,豈可以為 妾,當如己子視之。」即尋其母使擇婿,仲說備奩具嫁 之,邦人稱之,至今不置。夫「嫁人之女為妾、為妓、為娼 者,古有其人矣,今則未聞也,仲說誠賢矣哉!」

《元史順帝本紀》:至元三年五月,民間訛言「朝廷拘刷 童男童女,一時嫁娶殆盡。」

《輟耕錄》:「後至元丁丑夏六月,民間謠言,朝廷將采童 男女以授鞭韃為奴婢,且俾父母護送至直北交割。 故自中原至於江之南府縣村落,凡品官庶人家,但 有男女年十二三以上,便為婚嫁。六禮既無,片言即 合。至於巨室,有不待車輿親迎,輒徒步以往者,蓋惴 惴焉,惟恐使命戾之不可逃也。雖守土官吏與夫鞭」 韃色目之人亦如之,竟莫能曉。經十餘日纔息。自後 有貴賤、貧富、長幼、妍醜、匹配之不齊者,各生悔怨,或 夫棄其妻,或妻憎其夫,或訟於官,或死於夭。此亦天 下之大變,從古未之聞也。吳中僧祖伯號子庭者,素 稱滑稽,口占絕句曰:「一封丹詔未為真,三杯淡酒便 成親。夜來明月樓頭望,惟有嫦娥不嫁人。」又有人集 古句云:「『翡翠屏風燭影深,良宵一刻值千金。共君今 夜不須睡,明日池塘是綠陰』。可謂深於命意者矣。」 《明外史劉三吾傳》:「朱善,字備萬,豐城人。九歲通經史 大義,能屬文。元末兵亂,隱山中,著《詩經解頤史輯》。事 繼母以孝聞。洪武初,為南昌教授。八年,對廷試第一, 授翰林院修撰。奏對失」旨,謫遼東教授,未至,放還鄉。 召為翰林待詔。上疏論《婚姻律》曰:「民間姑舅子若女 及兩姨子若女,法不得為婚,讎家詆訟,或已聘見絕, 或既婚復離,或成婚有年,兒女成行,有司逼奪。按《舊 律》,尊長卑幼相與為婚者有禁。若謂母之姊妹與己 之身,是為姑舅兩姨,不可以卑幼上匹尊屬。姑舅兩 姨子女」無尊卑之嫌。成周時,王朝所與為婚者,不過 齊、宋、陳、杞,稱異姓大國曰「伯舅」,小國曰「叔舅」,其世為 婚姻可知。列國、齊、宋、魯、秦、晉,亦各自為甥舅之國。後 世晉王、謝、唐、崔、盧、潘、楊之睦,朱、陳之好,皆世為婚媾。 溫嶠以舅子娶姑女,呂榮公夫人張氏乃待制張昷 女,待制夫人即榮公母申國夫人姊也。今江「浙此事 尤多,以致訟獄繁興,願下群臣議,弛其禁。」帝是之。 《李善長傳》:洪武九年,以臨安公主歸其子祺,拜駙馬 都尉。初定婚禮,公主修婦道甚肅,光寵赫奕,時人艷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