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4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不知無父而兄有大功服,可復嫁妹不?」答曰:「意謂父 有大功,尚可嫁子;兄在大功,理無不可。今所未了者, 未知女身大功,亦可得嫁不?文降而」在大功,得與本 服九月者同?不見宗濤《答范超伯問》:「娶婦之與嫁子, 輕重有一等之差。己身小功,可以娶妻;女身大功,何 為不可以嫁?」謂此言為是。但其論降在大功者,如為 不盡,吾以為聘納禮重,故探其本情,適人差輕,故以 見服為斷。禮無降在大功,不可嫁子之文,不應於外 生疑。且有下殤小功「之喪,過五月便可以娶;降在九 月者,過三月而後嫁。計其日月,亦一等之謂也。」荀伯 子難裴曰:「本不謂父可,而兄反不可。今所疑,謂父兄 及女身並不可耳。按《禮》,小功之初,不妨嫁子,其末則 可以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今所本是周服故也。 今降在大功,亦本是周服,何容復於降殺之內,以行 婚姻」之禮耶?《禮》云「大功之末,可以嫁子」者,自是論本 服耳。所以不明降在大功不可者,正以下殤之小功, 足以包之也。若謂降與不降,必其不殊者,其兄弟出 後,姊妹出適,便再降為小功矣。請問居此小功服,在 始亦可即以嫁子乎?三月卒哭,又可以娶妻乎?奚獨 慈於下殤,而薄於出降之甚耶?何承天《通裴難荀曰: 婚禮吉而非樂,貴不失時。元康中,有犯喪者,為憲司 所糾,都無降服大功嫁女之彈,彼豈輕犯周制,重犯 功服耶?固於禮自通,不應致譏耳。足下謂下殤小功 不可娶,足以包降,在大功不可嫁。夫撤樂興嗣親之 感,繼燭發離別之悲,唱行重於和從,受禮輕於納聘, 既有一等之差,本服周者,雖不得娶,何疑得嫁耶?若 本降為大功,不可嫁者,大功降為小功,亦不可娶,豈 獨下殤小功而已乎?斯不然矣。李嵩為息邃婚張康 女,未成禮,而康有姊喪,已葬。二家婚皆務速。書問太 常馮懷,懷曰:降服不與正服同者,謂居處之節耳。大 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明冠宜時成,嫁宜及時。先儒 云:末者,服半之後也』。張氏所服既半,將非所疑。又魏 放之問孔琳之曰:『降在大功,當得嫁女不』?答曰:『吾意 降者似不得婚。〈記〉》稱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 可以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按如此文,唯云降者 不可娶妻,不云不可嫁子者,此便是得嫁也。傅都官 駮孔議曰:「娶妻嫁子雖為不同,然可以例求也。何者? 小功絕哭之後可以娶妻,至於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也。本服重而降在小功,既不得同小功而娶妻,本服 周而降在大功,豈可同大功而嫁子乎?孔答曰:「娶妻 事重,嫁子事輕。今若云不可納婦,容可以嫁子為難 耳。既不明不以嫁子,獨明不可以娶妻,事重非其類 矣。傅難曰:「今舉重以明輕,何以謂之不類?」孔答曰:「傅 意謂本周而在大功、小功者,則不得。冠子、嫁子、納婦、 娶妻四事,夫冠、嫁、納婦三事,皆子身之吉事,事不在 己。娶妻一事,非在他人。親己身之吉事,在子則輕,在 身則重。輕故可行之於服末。重必卒哭而後可以降 殺之明義亦既差降,則事何必齊?今若欲徵其文,觀 雩知旱者,則應明輕者猶不可,則重者不言自彰。而 今獨言小功之殤不可以娶妻,指是言重者不可也。 重者自不可,輕者自可有差,何得輕必從重耶?」又宋 庾蔚之曰:「昔為《禮記略解》,已通此議。大功重而嫁輕, 小功輕而娶重,故大功之末可以嫁,小功之末可以 娶也。所以然,下殤小功,本周親者,以其殤折之痛,既」 人情所哀,不可以娶者。長殤大功,鄰於成人大功,接 於𪗋縗,猶親服之內,於情差申。冠嫁之事,可同於成 人之大功,故不言長殤大功之不嫁也。

《降服喪已除猶在本服月內可嫁議》

晉謝琰問《車引》曰:「人有妹喪,降服已除,本服未周,可 得嫁否?」答曰:「《禮》,小功不稅降。在小功者則稅,是推本 情,不許見服也。時人有以此婚嫁者,僕常疑之。」孫騰 答:「人有卜日除服便以婚,況降服已除,禮有大斷,此 都無疑。」

《同姓婚議》

昔人皇之代,始有夫婦之道。殷以上而婚,不隔同姓。 周制則不娶宗族。《禮記》曰:「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其別 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許慎《五經異義》:「諸侯娶 同姓。」今《春秋公羊》說魯昭公娶於吳,為同姓也,謂之 吳孟子。《春秋左氏》說孟子非小君也,不成其喪,不當 譏。又按《易》曰:「同人於宗吝。」言同姓相娶,吝道也。即犯 誅絕之罪,言五屬之內,禽獸行,乃當絕。漢呂后妹嫁 呂平。王莽娶宜春侯王成女,後稱曰宜春氏。晉劉頌 為漢廣陵王後。臨淮陳矯,本劉氏子,矯與頌為近親 出養,始改姓陳。頌女適陳氏,時人譏之。若同姓得婚, 論如虞、陳之類,禮所不禁。同姓不殖,非此類也。難者 不能屈。濮陽太守劉嘏與同姓劉疇婚。司徒下太常 諸博士議,非之。嘏以為「同姓有庶姓,有正姓,有複姓, 有單姓。鍾云出於鍾離之後。胡母與胡公同本複鍾 單,鍾複胡單胡今年共婚,不以損一字為疏,增一字 為親;不以共其本為悔,取其同者為吝。宜理在可通, 而得明始限之別,故婚姻不疑耳。今並時比族,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