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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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成人齊衰期。長殤、中殤、殤降一等,在大功,故於此總見之,又皆尊卑為前後次第作文也。云「公為適子,大夫為適子」 ,皆是正統,成人斬衰,今為殤死,不得著代,故入大功。特言適子者,天子諸侯於庶子則絕而無服,大夫於庶子降一等,故於此不言,唯言適子也。若然,二適在下者,亦為重出其文故也。云「公君也」 者,直言公,恐是公士之公,及三公與孤皆號公,故訓為君,見是五等之君,故言諸侯。言天子亦如之者,以其天子與諸侯同絕宗故也。

其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

《絰有纓》者,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絰有纓,以一條繩為之;小功已下絰無纓也。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 九月者。

受猶承也。凡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諸侯無大功,主於大夫士也。此雖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非內喪也。

《傳》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此受之下也,以發傳者,明受盡於此也。又受麻絰,以葛絰間。《傳》曰:「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

此等並是「本期出降大功」,故次在此。

《傳》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出必降之》者,蓋有受我而厚之者。

從父昆弟:

《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妺在室亦如之。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後「大宗」,欲使厚於大宗之親,故次之在「從父昆弟」之下。

《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案下《記》云「為人後者於昆弟降一等」者,故大功也。若然,於本宗餘親皆降一等也。

庶孫:

男女皆是《下殤小功章》曰:「為姪庶孫,丈夫婦人同。」卑於昆弟,故次之。庶孫從父而服祖期,故祖從子而服孫。大功降一等,亦是其常,故《傳》亦不問也。云「男女皆是」者,女孫在室與男孫同,其義然也。引殤小功者,欲見彼殤既男女同,證此成人同不異也。

適婦:

適婦適子之妻。疏於孫,故次之。其婦從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姑從子而服,其婦大功,降一等者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

婦言適者,從夫名。此傳問者,以其適庶之子,其妻等是婦,而為庶婦小功,特為適婦服大功,故發問也。答「不降其適」故也。若然,父母為適長三年,今為適婦不降一等服期者,長子本為正體於上,故加至三年。婦直是適子之妻,無正體之義,故直加於庶婦一等大功而已。

女子子適人者為眾昆弟。

「父在則同」,父沒乃為父後者服期也。前云姑姊妺,女子子出適,在章首者,情重故至此。女子子反為昆弟在此者,抑之欲使厚於夫氏,故次在此也。為本親降一等,是其常,故無傳也。云「父沒乃為父後者服期也」者,《不杖章》所云是也。

姪丈夫、婦人報。

為姪男女服同。姪卑於昆弟,故次之。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婦人者,姑與姪在室出嫁同,以姪女言婦人,見嫁出,因此謂姪男為丈夫,亦見長大之稱,是以鄭還以男女解之。

《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姪。

云「謂吾姑者,吾謂之姪」者,名唯對姑生稱,若對世叔,唯得言昆弟之子,不得姪名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以其義服,故次在此。《記》云:「為夫之兄弟降一等。」此皆夫之期,故為之大功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從服也。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 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 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 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道猶行也。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遠之,故謂之婦。嫂者,尊嚴之稱。嫂猶叟也。叟,老人稱也。是為序男女之別爾。若己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則是亂昭穆之序也。治猶理也。父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大者,可不慎乎?《大傳》曰:「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

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

子,謂庶子。大夫為此八者本期,今以為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