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1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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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以紙絹為帳扆,銅鐵為轡勒,訓朝廷以節儉,示百姓

以憂矜。」

《魏書皇后傳》:「宣武靈皇后,肅宗踐阼,尊后為皇太后。 後幸左藏,王公嬪主已下從者百餘人,皆令任力負 布絹,即以賜之,多者過二百匹,少者百餘匹。唯長樂 公主手持絹二十匹而出,示不異眾而無勞也,世稱 其廉。儀同陳留公李崇、章武王融,並以所負過多,顛 仆於地,崇乃傷腰,融至損腳。時人為之語曰:『陳留章 武,傷腰折股,貪人敗類,穢我明主』。」

《北史盧同傳》:「同累遷尚書左丞,時相州刺史奚康生 徵百姓歲調,皆長七八十尺,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 乃舉案康生,度外徵調。書奏,詔科康生罪,兼褒同在 公之績。」

《魏書景穆十二王傳》:任城王雲子澄,澄子順,除征南 將軍,參朱榮之奉莊帝召百官悉至河陰,素聞順數 諫諍,惜其諒直,謂朱瑞曰:「可語元僕射,但在省,不須 來。」順不達其旨,聞害衣冠,遂便出走,為陵戶鮮于康 奴所害,家徒四壁,無物斂屍,令史王才達裂裳覆之。 帝敕侍中元祉曰:「宗室喪亡非一,不可周贍。元僕射 清苦之節,死乃益彰,特贈絹百匹。」

《北史李靈傳》:「靈曾孫元忠,魏清河王懌為營明堂大 都督,引為主簿。遭母憂去任歸孝莊時盜賊蜂起,清 河有五百人西戍,還經南趙郡,以路梗,共投元忠,奉 絹千餘匹,元忠惟受一匹,殺五牛以食之,遣奴為導 曰:『若逢賊,但道李元忠遣』。如言,賊皆舍避。」

《房謨傳》:「謨為兗州刺史,魏朝以河南數州,鄉俗絹濫, 退絹一匹,徵錢三百,人庶苦之。謨乃表請錢絹兩受, 任人所樂。朝廷從之。」

《魏書食貨志》:「孝靜時,諸州調絹,不依舊式。齊獻武王 以其害民,興和三年冬,請班海內,悉以四十尺為度, 天下利焉。」

《王靈傳》:「靈字羅漢,為南兗州刺史。取官絹因染逐有 割易。御史糾劾,會赦免。」

《宋鴻傳》:「鴻為定州北平府參軍,送戍兵於荊坐,取兵 絹四百匹,兵欲告之,斬兵十人。」

《北齊書元坦傳》:「坦為冀州刺史,每百姓納賦,除正稅 外,別先責絹五匹,然後為受。」

《循吏傳》:「孟業少為州吏,性廉謹。同僚諸人侵盜官絹, 分三十匹與之,拒而不受。」

《杜弼傳》:「弼從高祖破西魏於邙山,命為露布,弼手即 書絹,曾不起草。」

《北史元景安傳》:「景安為襄縣令,累遷兼七兵尚書。時 初築長城,鎮戍未立,詔景安與諸將緣塞以備守。所 部軍人富於財物,遂賄貨公行。文宣聞之,遣使推檢, 惟景安纖毫無犯。帝深嘉嘆,乃以所斂贓絹五百匹 賜之,以彰清節。」

《崔挺傳》:「挺族孫暹,為尚書右僕射儀同三司。時調絹 以七丈為匹,暹言之,乃依舊焉。」

《北齊書王昕傳》:昕弟晞,昭帝時拜太子太傅,兼中庶 子。百官嘗賜射,晞中的當得絹,為不書箭,有司不與, 晞陶陶然曰:「我今可謂武有餘,文不足矣。」

《儒林傳》:「石曜以儒學進,居官至清儉。武平中,黎陽郡 守。值斛律武都出為兗州刺史。武都即丞相咸陽王 世子皇后之兄,性甚貪暴。先過衛縣,令丞以下聚斂 絹數千匹以遺之。及至黎陽,令左右諷動曜及郡治 下縣官。曜手持一縑而謂武都曰:『此是老石機杼,聊 以奉贈。自此來並須出於吏民。吏民之物,一毫不敢』」 輒犯。武都亦知曜清素純儒,笑而不責。

《周書寇儁傳》:儁性廉恕,不以財利為心。家人曾賣物 與人,而剩得絹五匹,儁於後知之,乃曰:「惡木之陰,不 可暫息,盜泉之水,無容誤飲。得財失行,吾所不取。」遂 訪主還之。其雅志如此。

《韋敻傳》:「敻志尚夷簡,澹於榮利。武帝嘗與敻夜宴,大 賜之縑帛,令侍臣數人負以送出。敻惟取一匹,示承 恩旨而已。帝以此益重之。」

《北史李賢傳》:「賢弟穆再轉汝陽太守,遇水澇人饑,上 表請輕租賦。帝從之,遂陽一郡,聽以小絹為調。」 《乞伏慧傳》:「慧領潭、桂二州總管,躬行朴素,風化大洽。 曾見人以簺捕魚者,出絹買而放之。其仁心如此。」 《隋書。庫狄士文傳》,「士文為貝州刺史,嘗入朝,遇上置 酒高會,賜公卿入左藏,任取多少。人皆極重士文獨 口御絹一匹,兩手各持一匹。上問其故,士文曰:『臣口 手俱滿,餘無所須』。上異之,別加賞物,勞而遣之。」 《經籍志》:開皇三年,祕書監牛弘表請分遣使人,搜訪 異本,每書一卷,賞絹一匹。校寫既定,本即歸主。 《舊唐書裴矩傳》:矩累遷太子詹事,檢校侍中。太宗初 即位,風聞諸曹案典受賂,乃遣左右試以財物遺之。 有司聞令史受餽絹一匹,上將殺之,裴矩進諫曰:「此 人受賂,誠合重誅。但陛下以物試人,則行極法,所謂 陷入某罪,恐非道德齊禮之義。」上善之。

《長孫順德傳》:「順德監收受人餽絹,事發,太宗惜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