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9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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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劉摯言:「蜀地榷茶之害,園戶有逃以免者,有 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猶及鄰伍。欲伐茶則有禁,欲增 植則加市,故其俗論謂『地非生茶也,實生旤也』。」 知彭州呂陶言:「川陝西路所出茶貨,北方、東南諸處 十不及一。諸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為禁地。且如解州 有鹽池,民間煎者迺是私鹽;晉州有礬山,民間煉者 迺是」私礬。今蜀州茶園迺百姓己物,顯與解鹽、晉礬 事體不同。

臣按:產茶之地江南最多,今日皆無榷法,獨於川陝禁法頗嚴,蓋為市馬故也。夫以中國無用之茶而易虜人有用之馬,雖曰取茶於民,然因是可以得馬以為民衛,其視山東、河南養馬之役固已輕「矣。然恩澤既厚,怨讟易生,天下皆無而己獨有之,民愚不能反己,況其地素貧而易變,伏惟當世司國計者宜有以」 調停而優待之,俾兩得其便。一方之人不勝幸甚。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總江、 淮、荊南、福廣之稅。其茶有末茶,有葉茶。

臣按:茶之名始見於王褒《僮約》,而盛著於陸羽《茶經》,唐、宋以來遂為人家日用一日不可無之物。然唐、宋用茶皆為細末,製為餅片,臨用而碾之,唐盧仝詩所謂「首閱月團」 ,宋范仲淹詩所謂「碾畔塵飛」 者是也。《元志》猶有末茶之說,今世惟閩、廣間用末茶,而葉茶之用遍於中國,而外夷亦然,世不復知有末茶矣。

古今治平略

《歷代茶榷》

《周官》:掌茶,掌以時聚茶,以共喪事。蓋未始取之以為 利,如後世之不徵茶而稅其值也。嗣是漢、魏以來,俱 不入征。自唐德宗納戶部侍郎趙贊議,稅天下茶、漆、 竹、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錢。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詔 亟罷之。及朱泚平,佞臣希意興利者益進。貞元八年, 以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 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自是歲得錢 四十萬緡,然水旱亦未拯之也。穆宗即位,兩鎮用兵, 帑藏空虛,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可勝計。鹽鐵使王播 圖寵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江淮、浙 東西、嶺南、福建、荊襄茶,播自領之,兩川以戶部領之。 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播又奏加取焉。右拾遺李玨 上疏諫曰:「榷率起於養兵,今邊境無虞,而厚斂傷民, 不可一也。茗飲人之所資,重稅則價必增,貧弱益困, 不可二也。山澤之饒,其出不訾,論稅以售,多為利價 騰踊則市者希,不可三也。」其後王涯判二使,置榷茶 使,徙民茶樹於官場,焚其舊積者,天下大怨。令狐楚 代為鹽鐵使,兼榷茶使,復令納榷加價而已。李石為 相,以茶稅皆歸鹽鐵,復貞元之制。武宗即位,鹽鐵轉 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 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榻 地錢」,故私販益起。大中初,鹽鐵轉運使裴休著《條約》, 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群旅,茶雖少,皆死; 雇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 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園失業者, 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盧壽、淮南皆加半稅,私商給 自首之帖,天下稅茶增倍貞元。江淮茶為大摸,一斤 至五十兩,諸道鹽鐵使于悰每斤增稅錢五,謂之「剩 茶錢。」自是斤兩復舊。宋於江陵、淮南官為場,置吏以 榷茶放鹽法具,令民私蓄,商盜販,皆有禁,而令以苛 煩置榷茶務,凡六官,自為場,置吏總之,曰「山場。」十有 三。州軍采茶,民皆隸焉,曰「園戶。」歲課作茶輸租,餘官 為市之。先受錢而後入茶,曰「本錢」;又民歲輸茶折稅 賦者,曰「折稅茶」;民有茶者售於官,官給其日用,曰「食 茶。」商賈貿易,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 三場茶,給茶券,隨所射與之,曰「交引。」雍熙用兵,令商 入芻粟塞下,酌地遠近為之直,給之交引,以茶償。端 拱三年,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優其直,給茶鹽 於江、淮。後又益以東南緡錢、香藥、犀齒,謂之「三說。」而 塞下急兵食,欲廣儲偫,不愛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 實利,人競趨焉。後虛估益高,茶益賤,入實錢金帛益 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急 售錢得券,則轉鬻之商若京師交引鋪。茶商及交引 鋪,得收蓄貿易以射利,券以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 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復趨邊以頓乏,茶法日大壞。 三司使丁謂歎以為「邊糴纔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 十餘萬,茶利盡歸之豪商大賈也。天聖初,三司使李 諮言:「淮南十三茶場,歲課五十萬緡,天禧五年纔二 十三萬緡,每券直錢十萬鬻之售五萬五千為實錢, 僅十三萬緡。除九萬緡為本錢,歲入息僅三萬餘緡, 而官吏廩給雜費不與焉。虛數雖多,實利殊寡。請罷 《三說》,行帖射法,以十三場本錢」為定中估,使商與園 戶自相交易,而官收其息。如舒州羅源場茶斤鬻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