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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9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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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二十四年春,始榷夔州路茶。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詔「總領茶馬司條具財賦利害及舉 可守郡者。」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六年九月壬子,詔成都、潼川 兩路漕臣,同制置總領茶馬司審度四川財賦利害, 其實惠得以及民,調度可以經久者,條具以聞。冬十 月乙亥,詔四川監司、帥臣、制置總領茶馬司,各舉可 守郡者。」

紹興二十七年。減茶引虛額錢。嚴捕獲私渡茶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七年三月己丑。減兩川茶司 引息虛額錢。歲九十五萬緡。六月乙未。進錢忱少傅。 增命官捕獲私茶鹽賞典。

按:《文獻通考》:二十七年令:「凡商販淮南長引茶令秤 發,官司先問客人所指住賣州縣、經由場務及合遇 官渡並背批月日、姓名,即時放行。如不行批引,縱放 私茶,與正犯茶人一等犯罪。」蓋自榷場轉入虜中,其 利至博,淮河私渡,譏禁甚嚴,然民觸犯法禁自若。 紹興三十年,罷夔州榷茶,以淮東、江西茶引錢充,募 民墾田及江州軍費。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年二月甲寅,罷夔州路榷茶。 三月癸未,以淮東茶鹽司錢十萬緡充募民墾田費。 六月辛未,以江西、廣東、湖南折帛經總制錢合六十 萬緡,江西米六萬石充江州軍費,後益以四州利路 經總制,江西茶引合二十萬緡。」

孝宗隆興二年嚴茶入虜中之禁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隆興二年,淮東 宣諭錢端禮言,「商販長引茶,水路不許過高郵,陸路 不許過天長。如願往楚州及盱眙界引貼輸翻引錢 十貫五百文,如又過淮北,貼輸亦如之。」當是時,商販 自榷場轉入虜中,其利至博,譏禁雖嚴,而民之犯法 者自若也。

乾道二年商販輸翻引錢外更輸通貨儈息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道二年,戶部 言,「商販至淮北榷場折博,除輸翻引錢,更輸通貨儈 息錢十一緡五百文。」

乾道六年,委都司官措置茶場。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六年,詔榷貨務、 都茶場依建炎三年指揮,委都司官提領措置。 乾道八年,減翻引錢及通貨儈息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八年,「減輸翻引, 錢止七緡,通貨儈息,錢止八緡。」

乾道 年,蜀地始以細茶博馬。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自熙豐來,蜀茶官事權出諸司之上,而 其富亦甲天下,時以其歲剩者上供。舊博馬皆以粗 茶,乾道末始以細茶遺之。」然蜀茶之細者,其品視南 方已下,惟廣漢之趙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芽、雅 安之蒙頂,土人亦珍之,然所產甚微,非江、建比也。

淳熙二年分茶引為小引翻引貼輸錢皆隨小引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淳熙二年,以長 短茶引權以半依原引斤重錢數分作四緡,小引印 給,而翻引貼輸錢隨小引輸送。」

淳熙四年秋七月甲寅,申嚴「四川入蕃茶禁。」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吏部郎閻蒼舒陳茶馬之弊,略 曰:『去弊在於貴茶。蓋夷人不可一日無茶以生。祖宗 時,一馱茶易一上駟,陝西諸州歲市馬二萬匹,故於 名山歲運二萬馱。今陝西未歸版圖,西和一郡,歲市 馬三千匹耳,而價用陝西諸郡二萬馱之茶,其價已 十倍,又不足而以銀絹紬及紙幣附益之,其茶既多』」, 則夷人遂賤茶而貴銀絹。紬而茶司之權遂行於他 司。今巖昌四尺四寸,下駟一匹,其價率用十馱茶。若 其上駟,則非銀絹不可得。祖宗時,禁邊地賣茶極嚴。 自張松大弛永康茶之禁,因此諸番盡食永康細茶, 而巖昌之茶賤如泥土。且茶愈賤則得馬愈少,猶未 足道。而因此利源,遂令洮、岷、疊巖之土番深至吾腹 心內郡,此路一開其憂無窮。今後欲必支精好茶而 漸損其數。又嚴入番茶之禁則馬政漸舉而邊境亦 遂安矣。

淳熙六年,減園戶重額錢,又減引息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道末年,青羌 作亂,茶司增長細馬名色等錢,歲三十萬。淳熙六年 以後,減園戶重額錢十六萬,又減引息錢十六萬。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九月,四川制置使胡元質奏,「蜀 民之病,惟茶、鹽酒三事為最。酒課之弊,近已損減。」蜀 茶,祖宗時並許通商,熙寧以後,始從官榷,當時課息, 歲不「過四十萬。建炎軍興,改法賣引,比之熙寧,已增 五倍。紹興十七年,主管茶事官增立重額,逮至二十 五年,臺諫論列,始蒙蠲減。當時鄭靄為都大提舉,奉 行不虔,略減都額,而實不與民間盡蠲前官所增,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