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非細。至盧溝橋復然,大明門又然,是一貨而數征 也。宜敕諸商貨,但於所在抽稅,其經由地方不得攔 阻。止大明門宣課司查驗應稅之便。正德間,始差太 監抽分,遂稅及柴炭魚菜,民不堪擾。」巡按御史宋越 請遵詔裁革,且極言太監祖臣奸狀。得旨,抽分太監 裁革,該府委官監收,一如舊制。七月,浙江撫按劾奏 抽分太監馬俊貪婪恣橫,及挾敕詐取官銀諸不法 事,併請裁革抽分內臣,而以原遣部官領之。制可。時 世廟初登極新政故也。嘉靖初,戶部郎中魯璵著《論》 言:「邦畿四方之極,億兆攸止。而車徒往來,停車弛擔, 無大小畢稅而後行。堂堂大都下,索小利,傷大體。且 其司稅者,則中人御史主事,為每日進納,名監收實, 不得一與。稅多納少,所益幾何?宜悉罷,令閽人止關 防出入。」戶部尚書梁村條議言:「各鈔關出納官銀,或 稱收之初不盡入官,或藏貯之處私取肥己,或傾煎 時隱匿,或類解時那換,必互稽察,而後奸弊可除也。 宜行巡按御史,於府州縣選委廉能佐貳官,日赴廠 為之貳。立號簿二,立收料文票,於所在官司編號,用 印鈐記。收掌一扇委官收」其榷鈔,以船梁丈尺闊狹 定納料分兩輕重,自五尺以上至丈二尺乃榷,以成 尺為度。榷鈔訖,開收票,付商照收票登簿,將料銀封 記完「固,送所在府州縣庫收積至千兩,傾煎成錠。季 冬差官類解,委官委代部主事三歲代,於差滿前題 請更替,至接管交代訖,乃聽行。」至萬曆二十五年,以 兩宮三殿災,大工浩費,遂議開礦榷稅,命內臣出省 直,專理其事。於是所在搜括,興起稅課。而管天津店 稅內臣王朝奏徵各項雜貨稅銀。嗣是雜稅、進銀,各 直省內臣貢獻無定期,不可勝書矣。當是時,諸奄銜 命入境,肆為谿壑,任用姦惡,淫掠焚掘,無所不至。且 日弄機權,節肆簧鼓,凌虐州縣,傾訐監司,天下騷然, 致激變見告者不一。蓋初念大工煩費,帑藏空虛,特 差榷稅諸務,聊佐一時之急。不意利孔一熾,沁入腑 髓,牢不可破,而所委者又刑。�狙獪之流,凡所以慆 悅取容者,日增歲溢,不知「上取一、下取二、官取一,群 奸又取二,利則歸下,怨則歸上。」故諸使之害一,而參 隨之害百。所引用之土棍,害且千萬,究皆刻剝百姓 之脂膏耳。雖曰「不忍加派」,而害不更有甚者哉?至光 宗登極,始詔蠲撤,天下咸慶更生焉。
《歷代山澤之征》
天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出水之 山者八千里,受水者八千里,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 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十。此天地之所分壤樹穀也, 戈矛之所發也,刀鎩之所起也,能者有餘,拙者不足。 封於太山,禪於梁父。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 是謂國用。黃帝問於伯高曰:「吾欲陶天下而以為一 家,為之有道乎?」伯高對曰:「請刈其莞而樹之,吾謹逃 其爪牙,則天下可陶而為一家。」黃帝曰:「此若言,可得 聞乎?」伯高對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 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者,下 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苟山之見其榮者,君謹封而 祭之。距封十里而為一壇,是則使乘」者下行,行者趨, 若犯令者,罪死不赦,然則與折取之遠矣。修數十年, 而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尢受而制之,以為 劍鎧矛戟,是歲相兼者,諸侯九。雍狐之山發而出,水 金從之,蚩尢受而制之,以為雍狐之㦸芮戈,是歲相 兼者,諸侯十二。故天下之君,頓戟一怒,伏屍滿野,此 見戈之本也。《周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 為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凡服耜,斬季材, 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 輪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凡竊木者有刑罰。若 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若大田獵,則菜山之野。 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澤虞掌國澤之政 令,為之厲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于王 府,頒其餘于萬民。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 旌以屬禽。《山師》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 之于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川師》掌川澤之名,辨其 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林衡》 「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若斬木材,則授法于山,而掌其政令。《川衡》「掌巡川澤 之禁令,而平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祭祀、賓客,共 川奠。」《廿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 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角人》「掌以 時徵齒角,凡骨物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 量度受之,以供財用。」《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 澤之農,以當邦役之政令。「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 摶,十摶為縳。」《掌葛》:掌以時徵絺綌之材于山農,凡葛 征草貢之材于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權度受之。 《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以權量受之,以待時 而頒之。《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 與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于外內土,皆以物受之。及 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