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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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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五鳳四年始設常平倉以利農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耿壽昌奏設常 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 按《食貨志》:昭 帝時,流民稍還,田野益闢,頗有畜積。宣帝即位,用吏 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 利。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 於上,五鳳中奏言,「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 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 穀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又白增海租三 倍,天子皆從其計。御史大夫蕭望之奏言:「故御史屬 徐宮家在東萊,言往年加海租,魚不出。長老皆言武 帝時縣官嘗自漁,海魚不出,後復予民,魚迺出。夫陰 陽之感,物類相應,萬事盡然。今壽昌欲近糴漕關內 之穀,築倉治船,費直二萬萬餘,有動眾之功,恐生旱 氣,民被其災。壽昌習於商功分銖之事,其深計遠慮, 誠未足任,宜且如故。」上不聽,漕事果便。壽昌遂白令 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 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上迺下詔賜壽昌爵 關內侯。而蔡癸以好農使勸郡國,至大官。

元帝初元三年六月詔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永光元年令天下務農畝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元年三月詔曰:「五帝、三王任 賢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豈斯民異哉?咎在朕 之不明,亡以知賢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 以周秦之弊,民漸薄俗,去禮義,觸刑法,豈不哀哉!繇 此觀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厲精自新,各務農畝, 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如貧民。賜吏六百石以上爵 『五大夫,勤事吏二級;為父後者民一級;女子百戶牛、 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建昭五年詔申飭以小罪徵召妨農桑者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五年「春三月詔曰:方春農桑 興,百姓勠力自盡之時也。故是月勞農勸民,無使後 時。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 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公卿其明察申 敕之。」

成帝陽朔四年詔二千石勉勸農桑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四年春正月詔曰:「夫《洪範》八 政,以食為首,斯誠家給刑錯之本也。先帝劭農,薄其 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間者民彌惰怠,鄉本 者少,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 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書》不云乎:『服田力嗇, 乃亦有秋』。其勖之哉!」

平帝元始元年置大司農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勸農桑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元年六月,置大司農部丞十 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太皇太后省所食湯沐邑十 縣,屬大司農,常別計其租入,以贍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