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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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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六年,百寮進兆人本業書,司農獻黍粟。」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六年二月 戊辰朔,中和節,百寮進《兆人本業》三卷。司農獻黍粟 各一斗。」

貞元二十年,詔務農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十年詔曰: 「理化之本,繫乎京師,副朕憂人,屬於長吏。宜勉務農 桑,各安生業,以舒朕懷。」

憲宗元和五年詔以來歲正月籍田令有司詳定儀注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元和五年,詔以 來歲正月籍田。太常修撰韋公肅言,「籍田禮廢久矣, 有司無可考,乃據禮經,參采開元、乾元故事,為先農 壇於籍田。皇帝夾侍二人,正衣二人,侍中一人奉耒 耜;中書令一人,禮部尚書一人侍從,司農卿一人授 耒耜於侍中,太僕卿一人執牛,左右衛將軍各一人 侍衛。三公以宰相攝,九卿以左右僕射、尚書、御史大 夫攝,三諸侯以正員一品官及嗣王攝。」推數一,用古 制。《禮儀》:使一人,太常卿一人贊禮。三公、九卿、諸侯執 牛三十人,用六品以下官,皆服褲褶。御耒耜二,并韜 皆以青。其制度取合農用,不雕飾,畢日收之,籍耒耜 丈,席二。先農壇高五尺,廣五丈,四出陛,其色青。三公、 九卿、諸侯,耒十有五。御耒之牛四,其二副也,并牛衣, 每牛各一人,絳衣介幘,取閑農務者,禮司以人贊導 之,執耒持耜,以高品中官二人,不褲褶。皇帝詣望耕 位,通事舍人分導文武就耕所。太常帥其屬,用庶人 二十八,以郊社令一人押之。太常少卿一人率庶人 趨耕所,博士六人分贊耕禮。司農少卿一人督視庶 人終千畝。廩犧令二人,間一人奉耒耜授司農卿,以 五品、六品清官攝。一人掌耒耜,太常寺用本官。三公、 九卿、諸侯耕牛四十,其十,副也,牛各一人。庶人耕牛 四十,各二牛一人。庶人耒耜二十具,鍤二具,木為刃。 主籍田縣令一人,具朝服,當耕時立田側,畢乃退。畿 甸諸縣令先期集,以常服陪耕所,「耆艾二十人陪於 庶人耕位南,三公從者各三人,九卿、諸侯從者各一 人以助耕。」皆絳服介幘,用其本。司隸。是時雖草具,其 儀如此,以水旱用兵而止。

按《冊府元龜》,五年十月丁亥制:「來年正月十四日朝 獻太清宮,十五日謁太廟,十六日籍田於東郊,宜令 所司准式。」十一月丙午,制曰:「朕以東郊籍田,禮之重 者,爰擇吉亥,用祀先農。上以供粢盛,下以勸稼穡。式 展三推之義,敢辭四體之勤。亦既草儀,方將肅事,載 思理本,旁采眾詞。以江淮水旱之餘,河朔師旅之後, 宜寬物力,以濟元元。況當三農休息之時,百司供具 之費,道塗灑掃,暴露勤勞,惕然在懷,是用中止。雖前 有成命,皆已施行,而重煩吾民,則無固必。其來年正 月十六日,籍田禮宜停。於戲!夫聖人無心以徇百姓, 朕亦虛己,用圖大中。苟事有未宜,則改而求當。凡百 卿士,期悉予懷。」是時,太常修撰韋公肅奏曰:「伏惟元 和五年十一月敕,將行籍田,令有司詳定儀注。伏緣 籍田禮廢已五十餘年,有司案牘,無可簡尋。今據《禮 經》,兼採開元、乾元故事,並徵前代沿革,參酌詳定。」敕 付所司施行而罷。

元和七年四月癸巳,詔民「田畝樹桑二。」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七年四月詔曰:「農桑切務,衣食所資。始 聞閭里之間,蠶織猶寡,所宜勸課,以利於人。諸道州 府有田戶無桑處,每撿一畝,令種桑兩根,勒縣令專 勾當。每至年終,委所在長吏撿察,量其功具殿最奏 聞,兼令兩稅使同訪察。其桑仍切禁採伐,犯者委長 吏重加責科。」

穆宗長慶二年二月敕以修築河陰院恐妨農務罷之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敬宗寶曆元年市耕牛分給畿內貧民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寶曆元年 十二月戊辰,敕「農功所切,實在耕牛,疲甿多乏,須議 給賜。委度支往河東振武、靈、夏等州市耕牛一萬頭, 分給畿內貧下百姓。」

文宗太和二年敕以兆人本業三卷散配鄉閭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太和二年 二月庚戌。敕「李絳所進《則天聖后刪定兆人本業書》 三卷。宜令所在州縣寫本。散配鄉閭。」

武宗會昌二年禁賣桑為薪者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會昌二年 四月,敕「勸課種桑,比有敕命,或能增數,每年奏聞並 聞,都不遵行,恣為剪伐,列於市肆,貨作柴薪。自今州 縣,切宜禁斷。」

宣宗大中元年制天下逃戶桑田聽人權佃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大中元年二 月制:「應天下逃戶見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暫時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