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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0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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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通典》,「明經、進士二科,其 初止試策。調露二年,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始奏二科 並加帖經。」

按《通志》:「明經、進士二科,調露二年,並加帖經,後又加 《老子》《孝經》,使兼通之。」按貢舉人道經孝經並須兼通之制已行於儀鳳三年而通志

云:「調露二年後使兼通之。」 疑《通志》有誤。

永隆二年詔明經進士通文律者然後試策諸色貢舉人量准此式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永隆二年,考功 員外郎劉思立建言,「明經多抄義條,進士唯誦舊策, 皆亡實才,而有司以人數充第。乃詔自今明經試帖, 取十得六以上,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試 策。」

按《冊府元龜》:「永隆二年八月詔曰:『學者立身之本,文 者經國之資,豈可假以虛名,必須徵其實效。如聞明 經射策,不讀正經,抄撮義條,纔有數卷;進士不尋史 傳,唯誦舊策,共相模擬,本無實才。所司考試之日,曾 不簡練,因循舊例,以分數為限。至於不辨章句未涉 文者,以人數未充,皆聽及第。其中亦有明經學業該 深者,惟許通六,進士文理華贍者,竟無甲科。銓綜藝 能,遂無優劣。試官又加顏面,或容假手,更相囑請,莫 憚糾繩。繇是僥倖路開,文儒漸廢,興廉舉孝,因此失 人,簡賢任能,無方可致。自今已後,考功試人,明經試 帖,取十帖得六已上者,進士試雜文兩首,識文律者, 然後並令試策。仍嚴加捉搦,必材藝』」灼然,合升高第 者,並即依令。其《明法》并書「筭貢舉人亦量准此例,即 為常式。」

永淳二年試舉人策三道著為例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永淳二年三 月,初令應詔舉人並試策三道,即為永例。」

中宗嗣聖十年即武后長壽二年太后令貢舉人停老子并令元日列方物前以備充庭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通典》。「長壽二年。太后自 製《臣軌》兩卷。令貢舉習業。停《老子》。」

按《文獻通考》:「長壽二年,左拾遺劉承慶上疏曰:『伏見 比年以來,天下諸州所貢物,至元日皆陳在御前,惟 貢人獨於朝堂列拜,則金帛羽毛升於玉階之下,賢 良文學棄彼金門之外,恐所謂貴財而賤義,重物而 輕人。伏請貢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備充庭之 禮』。」制可。

神龍二年令貢舉人仍習老子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通志》,神龍二年二月制 「貢舉人停,臣軌依舊習《老子》。」

元宗開元五年始令鄉貢明經進士謁先師學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開元五年,始令 鄉貢明經進士見訖,國子監謁先師學宮,開講問義, 有司為具食,清資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閱禮 焉。」

開元七年。詔貢舉人減《尚書》《論語》策。加試《老子》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七年。又令貢舉 人減《尚書》《論語》策。而加試《老子》。按通典二十一年元宗新注老子成詔天

下「每歲貢士,減《尚書》《論語》策而加《老子》」 ,與《志》年月互異,當更考。

開元八年准令貢人習《周禮》《儀禮》《公羊》《穀梁》四經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通典》,開元八年七月,國 子司業李元璀上言,「《三禮》《三傳》及《毛詩》《尚書》《周易》等, 並聖賢微旨,生人教業。必事資經遠,則斯道不墜。」今 明經所習,務在出身。咸以《禮記》文少,人皆競讀。《周禮》 經邦之軌則,《儀禮》莊敬之楷模。《公羊》《穀梁》,歷代崇習。 今兩「監及州縣,以獨學無友,《四經》殆絕,事資訓誘,不 可因循。其學生請停,各量配作業。并貢人參試之日, 習《周禮》《儀禮》《公羊》《穀梁》,並請帖十通五,許其入第,以 此開勸。即望四海均習,《九經》該備。」從之。

開元十六年,准「以平文帖試,兼獎習《左氏》及《周禮》《儀 禮》《公羊》《穀梁》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六年十二 月二十四日,國子祭酒楊瑒奏:「今之舉明經者,主司 不詳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試,必取年頭年月,孤經絕 句。自今已後,考試者盡帖平文,以存大典。」又曰:「『今之 明經,習《左氏》者十無一二,恐左氏之學廢』。又《周禮》《儀 禮》《公羊》《穀梁》,亦請量加優獎。」遂下制:「明經習《左氏》及 通」《周禮》等四經者,出身免任散官

開元二十二年,詔「博學多才,道術醫藥舉人等,依節 限處分。」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十二年三 月詔曰:「博學多才道術醫藥舉人等,先令所司表薦, 兼自聞達。敕限以滿,須加考試。博學多才舉人限今 年四月內集,道術醫藥舉人限閏三月內集。其博學 科試明三經、兩史已上,帖試稍通者;多才科試經國 商略大策三道,并試雜文三道,取其詞氣高者;道術 醫藥舉取藝業優長,試練有效者,宜令所繇依節限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