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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0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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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科舉部彙考一

  隋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永徽一則 上無一則 儀鳳一則 調露一則 永

  隆一則 永淳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神龍一則 元宗開元八則 天寶六則 肅宗乾

  元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德宗建中二則 貞元九則 憲宗元和三則 穆宗長慶二則

   文宗太和七則 開成三則 武宗會昌三則 宣宗大中二則 懿宗咸通三則 僖宗

  乾符三則 昭宗天祐一則

選舉典第六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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煬帝大業二年始建進士科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云云。

唐定「科目考試之制。」

按《唐書選舉志》:「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 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 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 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筭,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 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 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 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不由 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於州、縣。試已,長吏以 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絃,牲用少牢, 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 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關於考功員 外郎試之。凡秀才試方略策五道,以文理粗通為上 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為及第。凡明經,先帖文,然 後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策三道,亦為四等。凡 《開元禮》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與官;義通七十, 策通二者及第。散試官能通者依正員。凡三傳科,《左 氏傳》問大義五十條,《公羊》《穀梁傳》三十條,策皆三道, 義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為第,白身視五經;有出身 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凡史科,每史問大義百條,策 三道,義通七,策通二以上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視 五經、三傳;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三史皆通 者,獎擢之。凡童子科,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 語》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進士試時務 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為甲第,策通四帖,過四 以上為乙第。凡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 通八為乙第。凡書學,先口試,通乃墨試。《說文》《字林》二 十條,通十八為第。凡筭學錄大義,本條為問答,明數 造術,詳明術理,然後為通試。九章三條,海島《孫子》五 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筭各一條,十「通、六、記遺 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試《綴術》、緝古錄大義為問 答者,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無注者,合數造術,不失義 理,然後為通。」《綴術》七條,《輯古》三條,十通、六、記遺三等, 數帖讀,十得九為第,落經者雖通、六不第。凡貢舉非 其人者,廢舉者、校試不以實者,皆有罰。其教人取士, 著於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進取之方,與「上之好惡, 所以育材養士、招來獎進之意,有司選士之法,因時 增損」不同。

太宗貞觀八年明經進士加讀經史一部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太宗即位,益重 儒術,進士加讀經史一部。」

按《通典》:「明經、進士二科,其初止試策,貞觀八年,詔加 進士試讀經史一部。」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云云。

上元二年加試貢士老子策定同直官試經選調之例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上元二年,加試 貢士《老子》策,明經二條,進士三條。試書日誦千言,并 日試策,所業十通七,然後補其祿俸,同直官。通四經 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之,登第者加一階放選,其不 第則習業如初。三歲而又試,三試而不中第,從常調。 按《文獻通考》:「天后表曰:『伏以聖緒出自元元,五千之 文,實惟聖教。望請王公以下內外百官皆習《老子道 德經》,其明經咸令習讀,一准《孝經》《論語》,所司臨時策 試』。」從之。

儀鳳三年敕貢舉人兼習道經孝經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儀鳳三年五 月敕:「自今已後,《道經》《孝經》並為上經,貢舉人並須兼 通,其餘經及《論語》,任依常式。」

調露二年明經進士二科加帖經及老子孝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