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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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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八年,詔兩學博 士、正、錄并諸州教授兼用元豐試法,仍止試一經。」按志

作「政和八年」 事。考《政和》祇有七年,次年改元重和,故編「重和元年。」

宣和二年罷筭學及宗子量試之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二年秋七月己未。罷醫筭學按 《選舉志》。二年詔罷宗子量試出官之法。

宣和三年,罷天下三舍、宗學、辟雍及提學官,嚴學官 之選。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三年二月乙酉。罷天下三舍 及宗學辟雍、諸路提舉學事官。按《選舉志》。三年詔 罷天下州縣學三舍法,惟太學用之課試。開封府及 諸路並以科舉取士。太學官吏及州縣嘗置學官。凡 元豐舊制所有者皆如故。其辟雍官屬及宗學并諸 路提舉學事官屬並罷。內外學悉遵元豐成憲。按 《職官志》:「宣和三年,詔罷天下三舍,太學以三舍考選, 開封府及諸路以科舉取士。州學未行三舍以前,應 置學宮及養士去處,依元豐舊制,太學生並撥填舊 額。辟雍正額入太學者,撥入外額,依舊制過填闕。諸 內舍上等校定人,願入太學者,與免補試。辟雍官屬 並罷。」又詔國子博士正、錄改充太學正、錄。

按《文獻通考》:宣和三年,罷天下州縣學三舍法,惟太 學用之。臣僚言:「元豐六年,學官召試六十人,而所取 纔四人,皆一時知名之士,故學者厭服。近觀大觀、政 和所試,率三人取一,既非遴選,故投牒自請試者逾 多,其選益輕。欲自今試者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選。」 從之。

宣和七年,罷治《黃》《老》《莊》《列》之書,令學官第進,不得驟 代。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七年詔:「政和中, 嘗命學校分治黃老《莊》《列》之書,實失專經之旨。其《內 經》等書並罷治。」按《職官志》:宣和七年,臣僚言,「熙豐 間博士未嘗除代,近年以來,席未暖而代者已至,當 從《正錄》第進。新除太學博士胡世將、周利建乞改除 《正錄》,候將來升為博士,從之。」

欽宗靖康元年定學校考試不得以好惡之私去取人才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崇寧以來,士子 各徇其黨,習經義則詆元祐之非,尚詞賦則誚新經 之失。互相排斥,群論紛紛。欽宗即位,臣僚言:「科舉取 士,要當質以史學,詢以時政。今之策問,虛無不根,古 今治亂,悉所不曉。詩賦設科,所得名臣不可勝紀,專 試經義,亦已五紀。」救之之術,莫若遵用祖宗成憲。王 安「石解經,有不背聖人旨意,亦許采用。至於老、莊之 書及字說,並應禁止。」詔禮部詳議。諫議大夫兼祭酒 楊時言:「王安石著為《邪說》,以塗學者耳目,使蔡京之 徒得以輕費妄用,極侈靡以奉上,幾危社稷。乞奪安 石配饗,使邪說不能為學者惑。」御史中丞陳過庭言: 「《五經》義微,諸家異見,以所是者為正,所否者為邪。此 一偏之大失也。頃者指蘇軾為邪學,而加禁甚切,今 已弛其禁,許采其長,實為通論。而祭酒楊時矯枉太 過,復詆王氏以為邪說,此又非也。諸生習用王學,聞 時之言,群起而詆詈之。時引避不出,齋生始散。詔罷 時祭酒,而諫議大夫馮澥、崔鶠等復更相辨論。會國 事危,而貢舉不及行矣。」按《職官志》:靖康元年,諫議 大夫馮澥言:「朝廷罷元祐學術之禁,不專王氏之學。 《六經》之旨,其說是者取之。今學校或主一偏之說,執 一偏之見,願詔有司考校,敢私好惡去取,重行黜責。」 又詔太學博士替成資闕。

按《文獻通考》:正言崔鶠言:「近詔諫臣直論得失以求 實,是陛下求治切矣。然數十年來,王公卿相及居要 路者皆自蔡京出,則安有實是聞于陛下乎?」且舉馮 澥所上之言曰:「『士無異論,太學之盛也』。此姦言也。昔 王安石斥除異己名臣,如韓琦、司馬光輩既以異論 逐,而其所著《三經》,士子宗之者得官,不用者黜落,則」 天下靡然,無一人敢可否矣。陵夷以至大亂,則無異 論之禍也,尚敢為此熒惑也乎?其言曰:「崇寧以來,博 士各徇其黨,而言皆偏異,附王學則詆元祐之文,附 元祐則誚王氏之說,此尤欺罔也。此時士夫豈有敢 學元祐而詆王氏者乎?自京賊用事,借學法以鉗士 人,如用軍法以脅卒伍,大小相制,內外相轄,一有異 論,則學官亦皆黜廢矣。此非徒劫持學校也,疑有異 論則己過且暴聞焉爾。」而何博士先生稍敢誚詆王 氏乎?前日博士講解具在,取而覆視,則澥之誕信見 矣。至如蘇軾、黃庭堅之文集,范鎮、沈括之雜說,或記 祖宗典故,或載名臣談論,慮其鑑照己罪,一切禁錮, 嚴刑重賞,使不敢藏,則其禁異亦已極矣。而元祐能 與王氏兩立乎?其欺罔亦已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