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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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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贍、治事長者為上等;有德行而經義治事稍劣 者,次之;即經義優、治事長而德行玷缺者,列下等。歲 課月考非上等,毋得應貢舉。先是,景泰元年,以邊圉 費殷,令天下生員納粟上馬者,許入監。至是,憲宗曰: 「祖宗以來,設太學以教育賢才,非由科貢者不得濫 進。今令官民子弟出錢穀以賑饑民,補太學生,古無 此比。且天下財賦所出,其途孔多,學校豈出錢穀之 所哉?」乃革除之。至於勳臣年少,未諳禮度,命入監讀 書者有之。勳戚子弟,乞恩入監者有之。令公侯伯未 經入仕,年三十歲已下者,俱送國子監讀書。蓋以學 校為育才地也。弘治初,監規積弛,詔起謝鐸為北祭 酒,章懋為南祭酒。兩祭酒律己率人,皆嚴立規約,監 規為之一振。嘉靖時,用大學士張璁議,詔吏部考察 天下提督學校憲臣不勝任者,改調罷斥。又詔禮部 沙汰天下生員,不許附學。過廩膳增廣之數,而視聽 一新。始祖宗時,重國子儒宗之選,祭酒、司業必簡翰 林宿學有碩望者以充。即博士、正、錄學博行修者,亦 往往補館職,寘內臺。其太學生皆貢自郡邑,選鄉學 之秀彥者充之,各省鄉試舉人亦入焉,必積分至十 餘載,升上館,乃後使歷事敘選而任官。其後進士科 日益重,舉人下第者冀後舉,引他故自便,不以時入 監,通歲至監者,曾不能數十人。歲貢生類衰頓,願就 教為祿仕計。通天下郡縣學歲貢入監者,視異時十 不能三四。其後納粟、「納馬」、「入監」之例啟,而國學愈淆, 虎闈重地,曾不若郡庠邑序猶有推擇也。又初制特 重督學使者之選,兩京用御史,外省用按察司風憲 官,類皆海內名宿。後督學官稍輕,柄其任者未盡卓 行實學,厭士心如異時。始時重學官之選,往往取耆 儒邃學以充。迨科目法行,選授舉人之登副榜者,凡 推選坊局纂修典籍,會試校文必與焉。其經保薦及 九載處優考者,類得授翰林科、道、部曹官。故廷臣薦 士,以起家學官為美談。後久刓弊,師儒之職益輕,會 試副榜者不屑就,而歲貢生年稍邁,若貧困甚者,乃 甘心焉,因取充位。精力既倦,學術紕繆,無能為諸生 先。凡月考課及上下三等簿,率以貲,不復問行能,蓋 講課缺然矣。始祖宗朝以經術作人,俾研討義理,簡 點身心,為文一主典質,諸剽竊《老》《莊》及獵奇鬥異者 概不錄,於是文治漸開。其後學校所取士,遺棄典實, 獨取輕俊,即戾經畔義者皆得雋。又學無師法,經有 成說,講貫粗通,以為取足行文,而止於微「義奧辭,固 無俟深解為也。」於是窮年畢力,獨取進士科高等課 試之文讀之,他經史未諭,即異時所業專經,亦簡棄 不讀。獨剪截科場中可為試目者為擬題搆文,已然 者輒效。輾轉摹擬,習益靡濫。國家設科取士,直為利 祿資,旦夕效高第,異時業棄如弁髦。謬悠日久,未易 卒返。學校之風濫,而聖賢「盡性至命之理,國家立教 維風之意,胥失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