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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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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端臨曰:「古人所謂中年考較、九年大成者,進德修業之事也。至漢人之補博士弟子員,則只限以通一經而後授之官,唐人之法尚彷彿如此。至宋熙豐後立三舍之法,則不過試之以浮靡之文,而誘之以利祿之途。然明經必至於通一藝,試文而必至於歷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國家雖未嘗嚴其法制,稽其去留,而為士者內恥於習業之未精,外誘於榮途之可慕,其坐學之日自不容不久。」 臣按:《大學》之教,所以聚天下賢才,使之講明經史,切磋琢磨,以成就其器業,以為天下國家之用,非顓顓以計歲月、較高下以為仕進之途也。三代之制,比年入學,中年考較,必至於七年而小成、九年而大成,然後用之月書「季考」 ,程頤尚以為教之使爭,夫何士子尚在學校之中,遽已立為升進之法,比之私試等第,其文其為爭也尤大焉。是豈三代明倫之教,古人大學之法哉?本朝洪武十六年,定生員三等高下,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 、崇志、廣業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條暢者,升修道、誠心堂一年半之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升率性堂。升率性堂者,方許積分。」 積分之法:「孟月試本經義,仲月試論及內科詔誥章表一,季月試史策及判語二。每試文理俱優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文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至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業,一如科舉之制。」 其後此制,不用監生,惟計年月先後,撥出六部諸司,歷事三閱月,所司考其勤謹,奏送吏部附選,挨次取用。外,此又有寫本、寫誥者,就中選能書者充。此大學出身之資格也。方其在學校時,每月之中,會講背書,皆有定日。每季一試,惟第高下,以為激勸之方,而于出身無所關預。又輪差于內外諸司,俾其習為政事,半年回學,晝「則趨事于各司,夕則歸宿于齋舍,優游之以歲月,琢磨之以義理,約束之以規法;廩食學校則俾其習經史,歷事各司則俾其習政法,遇大比科許其就試。其為教法,可謂本末兼舉矣。近年以來,為邊事起之故,建議者欲存省京儲,以備急用,始為依親之例,教法稍變祖宗之舊。今疆場無事,儲蓄日充。請敕所司,申明舊法,以復祖宗養士之舊。」

高宗紹興八年,葉綝上言:「光武起于河朔,五年而建 太學;元帝興于江左,一年而建太學。光武十分天下 有其四,元帝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於教養,未 嘗以恢復饋餉為解。今中興國祚,駐蹕東南,百司庶 府,經營略備。若起太學,計官吏生徒之費,不過一觀 察使之月俸。願謀之大臣,咨之宿學,亟復盛典,以昌 文治。」

臣按:太學之設,教養生徒以為國家之用,其所關係至重。張載有言:「人才出,國將昌,子孫才,族將大」 ,國家之有賢才猶人家之有子孫也,所以培養之者烏可以不加之意哉?祖宗養賢之制視前代為盛,各門設宣課司以收商稅,盡以為供給士子之費,設典簿以掌錢糧,設掌饌以司飲食,其膳夫五更五點不起,有「誤會饌,責罰,三罰,處以極刑。監丞、典簿、掌饌、管吏不嚴,重加責罰。」 嗚呼!祖宗草創之初,事多未備,其所以廩養多士者,已如此其周密,況列聖相承,承平日久,顧所以養士者反不如草創之初,可乎?臣請申明祖宗舊制,復會饌以養太學之士,是亦聖孝繼志述事之大節也。

程顥言於朝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宜先 禮命近侍賢儒及百執事悉心推訪,有明先王之道、 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志好學、材良行修 者,延聘敦遣,萃於京師,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 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 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勵、漸摩成就」 之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 自鄉人而可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 「成德。」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擇其學 明德尊者為太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擇士入 學,縣升之州,州賓興于太學,太學聚而教之,歲論其 賢者能者于朝。凡選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潔,居家孝 弟,有廉恥禮讓、通明學業、曉達治道者。」

「臣按:顥之此言,可謂端本澄源之論。夫國家之治由乎政事修舉,政事修舉由乎人材眾多,人材眾多由乎師道得人也,必欲師道得人,必須推訪延聘,然今日儒科大興,士樂仕進,而草澤遺賢固有,然不若在學校科目者為多。請就今科貢之法,以行古推訪之意。今制于進士乙科中取州縣教職,於教職秩滿者選太學師儒,行之既久,固難頓革。今後遇有博士、助教等官員缺,與其非人而濫授,不若虛其職而攝之為愈也。許令執政及近侍臣僚具實保薦。天下郡縣教官,果德業充備,篤志好學,材良行修者,然後授之,不必俟其秩滿也。」 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