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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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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十七卷目錄

 學校部彙考十一

皇清崇德一則 順治十五則 康熙二十七則

選舉典第十七卷

學校部彙考十一

皇清

崇德 年

《大清會典》。凡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入學,崇德間、於

盛京建立學校,考取儒生。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凡別籍寓學。順治元年題准設寓學於

京師遠方士子遊學者、取的當保結、准附順天府

學一體考試。又設廩額十名,照縣學例充貢。順治初,遼東十五學寄設永平,置三教官統之。於都司學設官一員,兼管自在、瀋陽、鐵嶺、開原四學。於寧遠學設官一員,兼管前屯、錦州、義州、右屯四學。於廣寧學設官一員,兼管永寧、蓋州、海州、定遼右衛「四學。其都司廣寧,照府學例設廩生各四十名。自在州照州學例」 ,設廩生三十名。海蓋、錦義、永寧、右屯、定遼、前屯、寧遠、鐵嶺、開原、瀋陽十二學,照縣學例,設廩生二十名。諸生俱就順天府考試。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題准滿洲子弟就學肄業,分為」

四處,每處用伴讀十人教習,每十日赴國子監考課一次 。又題准:「寓學諸生,本年乙酉鄉試,准暫分監生中額三名,嗣後俱發回本省。如父母墳墓向在北方,即係土著,學臣察覆果真,許令入籍,一體應試。」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直隸各省分大、中、小學,大學取」

生員四十名,中學取三十名,小學取十二名。又定直省各學廩生,府學四十名,州學三十名,縣學二十名,衛學十名。增廣生額數同。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五年,改立遼學,置教官一員,設廩額。」

八十名,每年出貢三名。其十「五學名色俱裁。」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滿洲、蒙古、漢軍歸順天府。」

「考試,取滿洲一百二十名,蒙古六十名,漢軍一百二十名。滿洲、蒙古子弟,令內院禮部會同考試。通滿、漢文者,番譯漢字文一篇,通滿文者,作滿文字一篇。漢軍子弟,令順天學院考試,與民童一體出題 。」 又題准:凡教官生員不遵教條,生事違法者,學臣嚴行懲究。若與武職兵丁有爭,教官生員聽學臣處治,不許武「職擅責,武職兵丁聽該管衙門處治,不許生員結黨爭抗。」 又題准:學臣舊官考畢,新官未補,中間易致曠廢。學政除御史報代自有臺規外,凡學道兩考完日,先期報禮部,即咨吏部銓補。新官依限赴任,面相交代,以杜署道諸弊。其舊官聽候考覈陞轉處分 。又凡解卷解冊,順治八年題准提學到任,「即將日期報部,以到任日為始。歲考限十二個月考完。每三個月解卷一次,科考分四次解卷,禮部會同禮科磨勘。所取生童文字,以純正典雅為主。如有詭怪舛謬者,除本生黜革外,提學參處。凡解卷一次磨勘出四卷以下,每一卷罰俸三個月,至五卷以上,每二卷降職一級,十卷以上革職。」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漢軍考取廩膳生員二十」

名,增廣生員二十名,不論旗分,聽學院考取,歸併順天府學,照例每歲出貢二名。其漢軍廩生俱有圈撥地畝,不給廩餼 。又凡社學,順治九年題准每鄉置社學一區,擇其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補充社師,免其差役,量給廩餼優贍。提學按臨日造姓名冊申報查考 。又題准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永「為遵守。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