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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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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二十年令民間子弟讀御製《大誥》。又令為 師者率其徒能誦《大誥》者赴京。禮部較其所誦多寡、 次第給賞。又令兼讀律令。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年十月,命吏部選南方學官有 學行者,分教北方,學校生徒增廣,生員不拘額數,復 其家。」

按《名山藏》:十一月上曰:「蠻夷遣子朝學,慕禮義也。囉 囉生阿累等三人,宜令歸省,所以教之孝弟。賜而遣 之。」

洪武二十一年,復定歲貢額數,雲南土官遣子入監。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令歲貢府學一年,州學二年,縣 學三年,各貢一人。必資性純厚,學業有成,年二十以 上者方許。」

按《明寶訓》:「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甲午,詔更定歲貢生 員例,府學每歲一人,州學二歲一人,縣學三歲一人。 太祖謂禮部尚書李原名曰:『昔人有言:不素養士而 欲求賢,譬猶不琢玉而求文采』。夫天下未嘗無賢才, 顧養之之道何如耳。嘗命天下學校,凡民間子弟願 遣入學者,聽復其家。今定歲貢之例,必資性淳厚,學 問有成,年二十以上,方許充貢,爾禮部其申明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一年,雲南囉囉土官遣其二子 入監讀書。

洪武二十二年,各土官及日本皆遣子入監。增「國子 監」號舍。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二年,西南諸夷建昌、烏撒、烏蒙、 芒部各土官,皆遣子入監,日本國奏遣其官生來學。 按《名山藏》二十二年十月,上諭吏部曰:「比歲受祿之 人,有因小過罷者,此皆昔日久居學校,教養已成之 士,成才至難,其悉錄用之,增建國子號舍,以居諸生 之有家室者。」

洪武二十三年,西南夷遣子入學。

按《名山藏》「二十三年五月,西南夷土官皆遣子入學。 洪武二十四年定歲貢不中之罪。」及定朔望謁文廟 儀。生員巾服制。

按:《明會典》二十四年奏准,「歲貢不中者,有司官任及 三年者,照例論罪,二年者住俸半年,一年者住俸三 箇月。學官無分久近,照例責罰。生員食廩五年者充 吏,不及者復學。次年復不中者,雖未及五年亦充吏。」 又令各處儒學,每遇朔望,有司官至日早詣學謁廟 行香,師生出大門外迎接行禮畢,請至明倫堂,師生 作揖,教官侍坐,生員東西序立,講書,提調官考課畢, 退,師生復送至大門外回學。其別廟行香,師生不必 隨行。如遇春秋祭祀,迎接詔旨,仍依定例。又令生員 熟讀《大誥》《律》、令,歲貢時出題試之。民間習讀《大誥》,子 弟亦令讀《律》。又令教官人等務要依先聖先賢格言, 教誨後進,使之成材,以備任用。敢有妄生異議,蠱惑 後生,乖其良心者,誅其本身全家遷發化外。

按《明寶訓》:「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戊寅,命禮部官頒書 籍于北方學校。太祖諭之曰:『農夫舍耒耜,則無以為 耕;匠氏舍斧斤,則無以為業;士子舍經籍,則無以為 學。朕嘗念北方學校缺少書籍,士子有志於學者,往 往病無書讀,向嘗頒與《四書》《五經》,其他子史諸書未 賜予,宜於國子監印頒,有未備者,遣人往福建購與』」 之。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四年五月,敕禮部侍郎張智諭 天下,凡為儒者,恪遵聖賢之道,修己教人,毋徒尚文 藝。上曰:「古之儒者,務學以明體適用,窮則忠信篤敬 以淑諸人,達則忠君愛國而澤被天下。朕自御宇以 來,擢用儒士,布列百司,思得其人,以稱其任,而卒少 見,良由師道不立,故成材罕聞。爾禮部宜以朕言諭 天下。」十月,定生員巾服之制。上曰:「學校為國儲材,而 士子巾服,無異吏胥,宜有以甄別之。」命工部制式以 進。上親視,必典雅,凡三易其制。始定襴衫,用玉色絹 布為之,寬袖皂緣,皂絛,軟巾垂帶。

洪武二十五年,令原係生員者送應天府學。始定《禮 射》書數之法。又造房,以居外國之入監者。

按《明會典》「二十五年,奏准起取富民原係生員者送 應天府學讀書。令歲貢府學一年二人,州學二年三 人,縣學一年一人。」又定禮射書數之法:一,朝廷頒行 經史、律誥禮儀等書,生員務要熟讀精通,以備科貢 考試;一、遇朔望習射於射圃,樹鵠置射位,初三十步, 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挾四矢,以次相繼,長官主 射。射畢中的,飲三爵,中采二爵。一習書,依名人法帖, 日五百字以上一數,務在精通《九章》之法。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五年秋,琉球國遣其子及陪臣 之子日孜每等至。上命工部給羅絹為秋衣,給鋪蓋, 從人亦給衣馬。冬,琉球中山王遣其舅仁悅慈等至。 是時,雲南、四川等處土官,時遣子弟民生入監者甚 眾,給賜亦每與外夷同。監前別造房百間居之。」 按《名山藏》:二十五年六月,上聞天下學校生員多驕 縱慢「師,命禮部著學規俾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