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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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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敷,乃增給用度,仍添差考官五員。

端平元年宗子鎖廳試召知識官委保以防欺詐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端平元年,命宗 子鎖廳應舉解試,凡在外州軍,或寄居,或見任隨侍 及見寓行在就試者,各召知識官委保正身,國子監 取其宗子出身、訓名、生長左驗,以憑保收試。仍於試 卷家狀內具保官職位、姓名,以防欺詐。」

端平二年,詔「榮文恭王府皇后宅各置教授。」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詔榮 文恭王府皇后宅置教授各一員。皇后宅可依紹興 舊典。四姓小侯立五經師之遺意。三省并行省參酌 以聞。」

嘉熙元年二月癸卯詔以朱熹通鑑綱目下國子監并進經筵六月丙午詔建內小學擇宗子十歲以下資質美者二三十置師教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淳祐元年七月詔以宗學博士諸王宮大小學教授輪日詣榮邸講授按宋史理宗本紀元年正月戊申幸太學謁孔子遂

御崇化堂,命祭酒曹觱講《禮記?大學篇》。監學官各進 一秩,諸生推恩賜帛有差。製《道統十三贊》,就賜國子 監宣示諸生。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淳祐二年為宗子置內小學。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淳祐二年,建內 小學,置教授二員,選宗子就學。」

按:《續文獻通考》:「八月,詔小學開講。」

淳祐三年,律學考試,令刑部措置關防。

按《宋史》理宗本經不載。按《選舉志》:初凡試法科者, 皆取撰成見義挾入試場。理宗淳祐三年,令刑部措 置關防,其考試則選差大理丞、正,歷任中外有聲望 者,不許止用新科評事未經作縣之人。逮其試中,又 當倣省試、中書覆試之法,質以疑獄,觀其讞筆明允, 始與差除。時所立等第,文法俱通者為上,徑除評事; 文法麤通者為次,與檢法不通者駁放。

淳祐六年,詔「學官公舉經明行修、氣節之士,別議旌 賞。」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六年詔曰: 「朕臨朝願治,每念乏才,有意作成,既親書扁題,分賜 諸學,并賜諸生束帛,以示激勵。其令二三學官於前 廊長輸及齋生中公舉經明行修、氣節之士,別議旌 賞,京學如之。」

淳祐七年正月,建資善堂于內小學,置直講、贊讀二 員。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淳祐十二年,申嚴筭學試法,其不經祕書公試補中 者,中書改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淳祐十二年,祕 書省言,「舊典以太史局隸祕省,今引試局生不經祕 書,非也。稽之於令,諸局官應試曆筭、天文三式官,每 歲附試,通等則以精熟為上,精熟等則以習他書多 為上,習書等則以占事有驗為上,諸局生補及二年 以上者,並許就試。一年試曆筭一科,一年試天文三 式兩科每科取一人。諸同知筭造官闕有試,翰林天 文官闕有試;諸靈臺郎有應試補直長者;諸正名學 生有試問《景祐新書》者。諸判局闕而合差,諸秤漏官 五年而轉資者,無不屬於祕書,而局官等人各置腳 色,遇有差遣改補功過之類,並申祕書。今乃一切自 行陳請,殊乖初意。自今有違令補差,及不經祕書公 試補中者,中書執奏改正,仍從舊制,申嚴試法。」從之。

寶祐元年復命分路取放補試員數五月授特正奏名進士宗子職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寶祐元年,復命 分路取放補試員數,以色遠方士子道路往來之費 及都城壅併之患。五月,特正奏名進士宗子必晄等 二人特授保義郎,若瑰等二十九人承節郎。敕略曰: 「必晄等取應及選,咸補右階,蓋欲誘之進學而教以 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畫焉。」

寶祐三年,復試士子於京師。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三年復試於京 師。」按元年學生補試分路取放至是始令試於京師也

度宗咸淳元年申嚴律學選試之法宗子舉人遇即位赦恩並赴類試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咸淳元年,申嚴 選試之法,凡引試刑法官命題,一如紹興式。」又「咸淳 元年,以鎖廳應舉宗子,兩請舉人,遇即位赦恩,並赴 類試。其曾經覆試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 未經覆試者則否,第五等人特與免銓出官。」

咸淳三年,幸學禮成,推恩學生有差。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三年正月戊申,詣太學謁孔 子,行舍菜禮,以顏淵、曾參、孔伋、孟軻配享,顓孫師升